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小冷說熱事


說個事實,我租住的小區,是個老小區,房子只有7層,沒電梯,小區內路邊都被佔地種菜,路邊停車,院內車多,停車困難,原來物業幹了10來年了,因為停車這事,好像物業讓外面的人停車了,或者別的事,小區投票成立了委員會,罷免了物業,說是招標新物業,其實是業委會那幫人弄的物業公司,就這樣,現在被業委會那幾個把控,管理,原來小區新安了大門門禁,停車費原來40元一個月,現在100多一個月,先前租戶的車不讓進,說是業主都沒地方停,後來再問,說租戶停車200多,我沒辦法,車停別的小區了,一年才1000。幾個月過去了,這幫人搞了很多事,電車充電設施更換,最近樓下貼條,內容就是,1:小區電錶老舊,更換電錶,2:小區60%投票同意安裝供暖,要交錢,這個不得而知,3:小區有商戶房出租,說是被之前物業霸佔,告知商戶租房要經過新物業同意,並籤合同,否則後果自負。我總感覺是這幫人在想方設法撈錢,業主委員會當家並不是好事,成為某些人撈錢的地方。反正我是租戶,感覺那些業主是自作自受,換了物業之後,交更貴的停車費,充電費,停車也沒改善,並且事還多。


katiy911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我十分贊同,我們小區實際上已經實行兩年了,兩年來也沒發生過什麼大事。沒有物業的日子裡,太陽依然早出晚歸,天塌不下來。

回想10年來有物業管理的日子,一次次被物業管理坑慘了,受盡種種折磨,刁難,真正體會到了房奴的滋味。

為了住自己的房子🏠,我還跟物業管理人員拍過桌子。兩年前,我們單元的水管漏水了,通知物業公司,叫他們幫忙維修,連續說了兩個星期都沒有回應,12家人漏了400多噸水。我們只好提出自己請人來維修,物業公司說只能由他們請的人維修,一聽報價是我們自己找的那家的3倍。我們堅決不要,最後物業公司提出要自己修也可以,要交8000元保證金。我們自己修自己的水管,要向你保證什麼?最後,我們不交錢,我們自己買材料請人來換,物業公司就堵在大門口不准我們拉材料進來,我一怒之下差點跟他們打起來了……物業公司無奈的放我們的材料進來,換了幾根水管,總價沒超過5000元。這樣的物業管理要它何用?

這家公司在合同沒到期之前3個月就捲款跑路了。小區只好自己自治,自己打掃衛生,自己收繳水電費,自己維持治安。兩年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大家相安無事。


春哥1


我們那個物業非常奇葩,拉網線只能拉廣電的,別的不允許!已經三年多了,業主們只能認倒黴,跟哪反映也沒用,真是每年花錢養一群大爺!小區裡的井蓋高出地面三四公分,也不說給弄平,大門口經常有汽車亂停亂放,遮擋視線不說,進出都費勁!樓下有個夜市攤,每年夏天晚上都有人喝醉了發酒瘋,大喊大叫的,樓道只掃到四樓就不給掃了,五六樓常年業主自己打掃。人員出入很隨意,從來沒有登記,還有很多的事,一言難盡吶!


又想一下


現在的物業錢字當頭,業主錢要交,物業事可以不管,舉個例,我小區露天停車,自個找地方停,有的腐朽樹枝在大風雨天砸在車上,劃痕很多,和物業溝通,對方說我們怎麼能管到天上呢?那請問下,腐朽樹枝平時怎麼不處理呢?物業費收了總得做點事吧。


用戶1675218634313


取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實行小區業主自治,並不是一個解決物業服務問題的好方法,缺點一:管理體系不完善,與國際專業體系和市場競爭不掛溝,沒有競爭力,造成員工普遍專業素質水平偏低;缺點二:監管體系和考核方法不透明,有裁判和球員兼一的後疑症;缺點三:服務標準不能按行業標準執行,專業培訓人員缺乏,服務滿意度不高也不能換企業;缺點四:出現重大責任問題(如消防、電梯等責任事故),由於業委會不是法人組織,成員都是業餘人員兼職,沒法追究法人責任;所以專業責任心差;缺點五:沒有企業運轉的後勤保障,由於單盤管理,缺少資源共享,人員支援等優勢,如人員缺編快速性補充,經常性的專業培訓和考核,旬月專業性的綜合大檢查等,都沒有計劃性和執行力。

其實國家和地方針對物業管理,都有非常完善和相應的法律條款,如《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物業企業收費標準》,《貨物招投標法》和物業行業《物業企業服務標準》,地方性的《物業小區管理辦法》等,只要住建局物管科和業主監管到位,物業企業財務透明,服務到位,嚴格按服務標準執行,努力提高業主的服務滿意度,才能建立一個舒適、文明、高尚的和諧小區。


怡情76468248


我認為「不同意」

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這個淺顯的道理還需要再講嗎?

物業在的時候,服務不到位,還可以投訴,再難聽點,罵物業,自治了以後呢?

你試試說下自治的人員,都是業主,誰敢說,一說就幹架,結局如何呢?拘留所裡吃幾天清淡的?

這個就像郭德綱的相聲,你出的票價裡一半就是讓你罵他的錢(郭德綱原話)。物業也是,服務行業都是這樣,永遠不可能滿足業主的需求。

正是因為有了抱怨才有改進的空間。

我承認有差的物業,大不了換一家,淘寶買東西還有假的,劣質的,也沒見你換個淘寶,自己開店呀?不要一朝被蛇咬,就要揚言吃光所有蛇!!!


失落的俄羅斯電影


爭議的焦點問題是什麼?收錢不幹事兒,停車收費不合理,說到底,覺得物業費貴是核心,對吧?問題還是需要有人協調解決的,需要有人做服務,無非是代價高低,對吧?自治的結果依然是,專門的服務人員,專門的職業經理人,需要付報酬,無非是,自治可能比第三方物業公司收費會更便宜…這個方案,就太可行了…


主頁經濟人


我認為「同意」有些物業公司做的確實不盡人意,亂收費、不做為、經常和業主產生矛盾。象這種物業應該取消。一個好的物業公司應該處處為業主著想,應該人性化、科學化、精細化、透明化及小區的安全化的工作太度來經營物業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業主的認可和支持,才能跟業主和諧相處。




順其自然土申


自治物業只是物業管理的一種,所以不存在是否統一。我只認為,首先是政府必須馬上組織協助成立業主委員會,無論是聘用專職物業公司還是自治物業,都需要業委會通過業主投票來決定,決定服務範圍,決定服務質量、費用與監督,才是小區物業的必然途徑。因為無論是聘用物業公司還是自治物業都需要出錢,都不會有人免費給你服務。所以這個題目我不投票。



空谷居士


我認為「不同意」,因為如果這個小區都是沒文化且又自私的人,他們會把管理權佔為己有,把好處佔為己有,把壞處推向大家,如果再出幾個山大王似的惡鄰,你們好日子算到頭了,不禍禍個天翻地覆才怪!……總之只要人群素質差,擱那兒都不行,比如:亂佔綠地、道路,私搭亂建,養狗擾民,裝修打承重牆,偷電偷水……所以說我情願多花錢找個厲害些物管,買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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