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西门白甫


现在农村确权工作基本进展的差不多了,有些农村基本确权工作已经结束了,比如我村里,在去年也就是2018年下半年的时候,我们这里农村也开展了一次土地确权工作,当时我也有份去参加土地确权的工作。



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大致分为宅基地确权和农田确权。在我们村里,很多农民的房子宅基地都是没有确权的,有些已经确权是以前90年代老房子确权的。听说我们这里农村在近期可能会进行宅基地确权,那么情况是否属实就难说了。不过我们村里的所有农田已经确权了,证书已经发放到我们村民手上了,有确权证在手,起码让我们农民更加安心。


那么土地确权,对于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呢?

在我们这里农村,没有给荒地确权的说法,上头也没有这样文件指示,严格来说只有宅基地确权和农田确权这两种。给农田确权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因为为了保护农村的农田,倡导坚守农田的基本红线,不让破坏农田的性质。现在有些农村农民在耕地上盖房子的,这样的不允许的,属于违建,对于这类房子也不会给予确权的,严格可能会被拆除,所以大家新建房子还是要谨慎选址。


对于私人开垦的土地是不会确权的,谁开荒的土地就暂时由谁管理种植,但是你也不能随便乱改变荒地的用途,因为村里所有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不属于个人财产。严格来说,如果村里荒地因为发展需要被征地的话,赔偿款不是按照你开垦荒地面积来算的,而是全部统一按户口分或者按村里所有人口来分的。

去年我村里也是征用了一部分荒地,当时是经投票,大部分村民同意赔偿款按村里人口平均分。村里大多数人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做法,不过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在你们农村荒地有确权的吗?如何处理的?


三农天地




西门观点:私人开垦的荒地可以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农村开垦荒地的历史

在农村,农民开垦荒地其实从改革开放前农业社时就已经开始了。记得六十年代后期,当时才十几岁,当时生产队分的粮食根本不够吃,好在我们是山区,村里荒地比较多,而且允许私人开荒。

当时我父亲就领着我们全家在一个小山头上开了有四五分荒地,记得主要是栽红薯,因为红薯产量高,地边种南瓜。

那时候,父亲每天上工时,都要稍一担猪粪堆在荒地,等耕地前撒在地里,茅粪(加了水)会施在南瓜苗根部。用锄头在南瓜苗根部周围挖槽,然后把茅粪倒进去,等渗入土里后,用干土培好,南瓜苗长得特别肥壮。



父亲是种庄稼好手,那时候,非常佩服父亲。当时加上自留地,还算没有太挨饿,这样,荒地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我也参加了工作,那地现在也没人种了。

其实,农村开垦荒地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尤其是丘陵地带和山区农村,荒地比较多,人口比较多的家庭基本上都开垦有荒地,少则几分,多则上亩甚至几亩。

前几年,农村土地开始确权,那么,新的问题来了,原来属于生产队的耕地的,而且按政策规定分配的承包地,只要没有纠纷,确权应该没问题,但私人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呢?

二、私人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能确权。因为这些荒地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私人还在继续耕种,没有纳入集体耕地之内。

但虽然地是农民自己种着,但并不是应该分配的承包地,原来是荒地,现在应该仍然按荒地对待,那么,荒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也就是与其它荒山、荒坡一样,属于本集体组织所有成员的。应该不能确权。



三、私人开垦的荒地如果不能确权,那么应该如何处理?

土地确权时,如何处理私人开垦并继续使用的荒地?我以为有以下两种办法:

1、有偿退还村集体,作为调整的备用土地

如果荒地开垦者不愿继续耕种这些荒地,可以村集体,村集体适当给予补偿。

2、如果自己还愿意耕种,就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村集体可以适当降低承包费。

很多农民开垦荒地耕种后,因为时间长,投入大,土地已经比较肥沃,舍不得退给村集体。

村委会应该把这些荒地作为其它土地承包给开垦者,开垦者只需缴纳低于其它承包者的费用即可。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这里所说的农村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像耕地、林地、草地,又被农户称之为“好田好地”,意思是不需要额外的去开发便可用来耕种产生收益的土地,这样的土地适合承包经营,村集体会拿出来发包,供农户承包经营。

而像荒山、荒地等被农户称之“四荒地”的土地,并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未利用未开垦出来的“四荒地”,农户也不愿意承包,因为承包这样的土地要投入开发出来,然后用来耕种才能产出收效,不像耕地不用开发便可耕种产生收益。

如果有农户想承包荒山、荒地等“四荒地”也可以,只不过需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通过这些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也属于合法承包,承包之后同样拥有合法的经营权。

私人开垦的荒地,应该是个人私自行为,不是合法承包的,只能称之为在使用荒地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称之为承包荒地来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平常耕种也许无人干涉,但是村集体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收回,会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费。

那么,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呢?土地确权确定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落实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保护了农民的财产权益、用益物权。土地确权是以第二土地承包为基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2028年。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主要是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权益,通过合法形式承包的荒地可以被确权登记,个人私自开垦的荒地,由于没有取得承包经营的权力,所以不能被确权登记,不能确权登记对于耕种来说基本上没有影响。


农村一山货


土地确权过程中,私人开垦的荒地基本上没有确权的可能。但是并不见得不能确权就会失去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

在农村,私人开垦荒地、荒滩、荒山等村集体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种植面积的情况非常普遍。并且,在未进行土地确权之前,很多被私人开垦的村集体土地对于村委会来说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模糊政策,没人闹就没人管。但是在土地确权之后,这种情况就有了一些改变,最终的处理结果不外乎以下几种:

1、私人开垦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纳入村集体的机动地行列。现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矛盾其实还是很突出的,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新生儿没地的情况很是普遍,这也是一些土地承包矛盾的一个原因。既然私人开垦的土地不能确权到个人的头上,村委会完全可以征得开垦人同意之后,将开垦的荒地纳入村集体机动地,等待再次发包。

2、私人开垦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由开垦人进行承包。对于这类私人开垦的荒地,基本最终的结果都是被村集体收回,比较好的情况是将开垦的荒地经由签订合法的有期限的承包合同之后进行发包,而且承包价格也是比较低的。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是开垦人进行承包、种植。也就是说,即便不能确权,开垦人仍然可以争取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

3、私人开垦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向村集体其他成员或者外村人员进行流转、承包。这类情况也不少见,毕竟很多的开垦人不想每年花费一定的费用来种植自己开垦的土地,就放弃承包权了。这时,一些像扩大种植面积的人就会主动的与村集体接洽承包适宜,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村集体内部成员。

4、荒地较为偏僻,未被村集体进行航拍、测量确权。这类情况不能说没有,只能说相对的隐秘。也可以说,能出现这类情况的,基本上可以确定开垦人是有能力的“能人”。开垦的荒地可以继续种植,还不用缴纳承包费用,只不过一旦有人闹的话,早晚会出现问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如果是在2018年之前私人开垦的荒地有可能还不会特别的严格,因为以前管控就不严格。有些地方私人开垦荒地就成自己的了,然后土地确权以后就名正言顺地归为自己的了,这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但是从2019年开始对于这件事情管理的特别严格,如果私人开垦荒地有可能还要负法律责任。

私人开垦荒地

我们可以承包土地,目前也就是“我们自己的土地是我们的”,但是对于开垦的荒地并没有经营权。2019年开始如果被发现的话,开垦的荒地有可能被回收,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还要负法律责任。

那如果自己没有土地,刚好农村旁边又有荒地可不可以开荒地呢?这个是当然可以的,只不过要遵从以下的一些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有明文规定

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一些种植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这些行为都是要经过县级以上的某些地方批准以及同意才可以,如果同意以后个人或者是某些单位才能长期使用。



如果是土地确权之前已经开发利用了,并且没有被发现。或者是当时由于管理不严有可能在确权的时候会被归到自己的名下,但是这样的行为我们是不鼓励的,到2019年以后土地基本上已经确权。而且现在卫星云图特别方便,不出去就可以看到一切。


畜禽养殖学堂


农村的土地确权中开荒地问题,随着农村人口的逐步增多,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开荒地的权属及使用问题,也也为各地农村中的尖锐问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第一,农村土地所有权永远属于国家,依法由村集体管理使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统称农村土地。

由此可以看出,在农村的土地,不管是分配承包的还是开荒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这一点要首先明确。并不是有的农村人说的,谁开荒这块地就归谁家。

第二,四荒地属于不宜分配承包的农村土地,无法进行确权登记,只能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桂农通的理解就是,由村集体与家庭农户签订合同正式分配承包的农村耕地,可以正常确权登记发证。但自己开荒的地,是无法确权的,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权。

可以这么简单理解区分,村里正式分配承包的耕地是不用交钱的,而承包开荒地的,严格来说是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交钱给村集体的。

第三,在实际的土地确权中,各地对开荒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有的村荒地比较多,开荒的农户也比较多,甚至已经超地了原来正式分配的承包耕地面积。

多数的村采取先登记,暂不确权的形式,将开荒地登记在村集体土地名册内,但不明确给谁承包经营。也有的村干脆先不登记,也不确权。

当然,考虑到开荒的农户在开荒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出了钱出了力,一般的村多是先暂时由开荒的农户继续耕种。

如果其他村民提出异议,认为这块地不应该给开荒者继续种,那村集体就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办法,采取哪种办法,只要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就可以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承包给开荒的农户了。如果村集体需要这块地开发别的项目或是国家要征地,村集体还是会依法收回的。

如果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集体也可以将这些开荒地收回后,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分配承包并确权给新增人口。只不过,目前的农村土地实在是杯水车薪,还是远远不够分配的。


桂农通


大家好,我是农民小席,感谢提问!

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地方不同各地的处理措施也不同。

其实土地确权政策只是将基本农田进行全面确权,也就是说确权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所以像私人开垦的荒地是不在确权范围之内的。那么私人开垦的荒地该怎么处理呢?有的地方的处理方法就是不予处理,也就是说谁开垦的荒地谁还继续利用;有的地方的处理方法则是重新收为村集体,重新划分利用;也有的地方的处理方法是禁止再次利用,防止水土流失。不过现在,像私人开垦的荒地都很少有人利用了,因为劳动强度大,产量又少,入不敷出。现如今,基本农田都已经被荒废的越来越多,更何况私人开垦的荒地呢!

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是不在确权范围之内的,所以处理方法各有不同,也没有相关要求和规定。


农民小席


确权的基础是什么?是九八,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二轮土地承包承包给你的确权登记;同样是九八九九年左右,大多数农村将为承包给农户的五荒地进行了承包,有承包合同,同样可以确权;无承包合同,也不是人口地的,是村集体的共同财产,不能确权;无数的人纠结的就是,村里的荒地如何能落实到自己私人名下,永远归自己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私有


我不是药神一号


私人开垦荒地,这种行为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情况较多,因为那个时代正好完成分田到户!

分田到户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对尽量多种田是那个时代农民的迫切愿望。然而有的村集体可分配的耕地并不多,导致按人分配的地较少!



这个时候,村集体是鼓励农民开荒的。不同的村制定了不同的鼓励政策。如集体补助开荒费用,农民开的荒地可以由开荒者无条件承包并不占用集体分配指标!诸如这类措施极大激励农民舍得花工费力去开荒!

在进入新世纪后,农民外出务工的财富机会很多了!种田已经不挣钱,这个时候农民对耕地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大变化!对承包地都没有兴趣种了,更甭提去开荒了!



所以,这部分开荒的地就主要发生在二轮承包之前!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农村组织,不论是否将农民开荒地纳入家庭人口承包指标面积,至少都会有承包合同这样的事实!

也就是说,按这次确权颁证的工作要求,确权对象是以二轮承包为界限,和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就会将无争议的耕地确权给该农户。

很显然,题中所讲的开荒地是极有可能顺利完成确权颁证的,毕竟民间存在的开荒行为在二轮承包前进行的,并一般已经与集体完善了相关开荒地的承包手续!



至少我生活的地方就是这么个情况,会尊重以前农户或其家庭以前成员完成的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属!而且很可能这样的地没有占用以户和人口来计算应该分配的耕地数量!

你们那边的情况呢?欢迎留言说出您那边的情况!


原生态乡村


其实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在提问。土地确权,那对于我们那些没有确权的土地,或者说我们的开荒土地,那应该怎么处理?

这个得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的情况而做出不同的处理,不能够说每个地方都是一样的,毕竟地方不同的情况下,处理的方式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针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个人觉得如果说针对于开荒的问题或者说,对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个人觉得还得根据不同的政策而做出不同的判断。


不会进行怎么处理?

其实一些偏僻一点的地方,比如说上午这边的农村里面偏僻的地方,那么这些土地本来它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就连这些土地已经确权的土地都没有,怎么去种植?

所以这个情况之下你想要它有什么样的价值呢,有什么样利用的价值呢?其实是没有多大的利用的价值,所以针对于我们这边处理的这些个人开荒的土地。

都是置之不理,虽然不能够确权,但是实际上谁喜欢种的那就继续种好了。

所以也谈不上怎么处理的问题,毕竟农村里面的土地要有人去耕种才有,能够产生各种经济利益,如果没有人去耕种,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怎么会有什么所谓的经济利益呢?


收回以备下次调整。

当然我们不排除有些地方,比如说比较紧缺的。土地比较少的地方,可能会针对于这种情况,需要一个很好的调整,或者说收回去备用以后的调整问题。

这个呢,有些地方确实是要把这个收回去,但是针对于我们农村这边,还是没有这样的做法。

当然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每个做法也会不一样,所以针对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确实是有待调整和利用的。

有的地方呢,确实把那些私人开荒的土地现在全部退耕还林,以及作为这个农村里面以后下一次调整的备用土地。


不能够确权,意味不能对他行使更大的权力。

其实很多人都想,我为什么不能够确权,其实对于土地确权的问题,确实是一些私人开荒的土地,个人开荒的土地或者以前所谓的猪饲料地。

这些土地都是不能够进行确权的。那么就意味着以后遇到什么事情,比如说要收回要调整或者说要征用,那么这些土地我们所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少的。

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而言,我们觉得确实现在有所不同的问题出现,会让我们以后遇上很多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