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元朝后,生性残暴的朱元璋,如何处置数以万计的蒙古人?

任性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朱元璋在处置数十万蒙古人的过程中,充满了政治家的大智慧,唯一被“有心人”拿来说事的便是“禁止蒙古族人自相嫁娶”,想想蒙古人是如何对待汉人的,这一点又算得了什么呢?

对蒙古贵族:封赏放归与流放

  • 洪武三年(1370年),蒙古皇族,元顺帝之孙、昭宗之子买的里八剌,被明军俘虏。1374年,明太祖封其为崇礼侯,并放其回归。

  • 1387年,驻守辽东的蒙古贵族、军阀纳哈出,率众投降明朝,明太祖立即封其为海西侯,并大加奖赏。

  • 1388年,蒙古皇族,元顺帝之孙(另一孙)脱古思帖木儿汗之子地保奴被明军俘获,因其出言不逊,被明太祖流放到琉球之地。

  • 1368年,元朝宗室、大都监国淮王帖木儿不花,明军破城后,誓死不降,因此被处死。

从这些朱元璋的所作所为来看,哪里有半点的生性残暴了?

对蒙古军队:封赏收编

所有投降明军的蒙古将士,基本都被编入明军之中,且饷银待遇视同一致。

据《明英宗实录》记载:1399年10月,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时,蒙古部将朵颜三卫便率领数千骑兵前来支持,并在郑灞大破李景隆南军期间多立战功。因此,明成祖为了纪念此战,特命画师画了一幅《长陵八骏图》,图中的护卫皆为蒙古将士。此事在黄瑜的《双槐岁钞》中也有所记载,名为《太宗八骏图》。

对蒙古百姓:一手胡萝卜,一手拿大棒

1367年的《谕中原檄》记载: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此文中,朱元璋将投降的蒙古人、色目人,视为同等的大明臣民。

《律令·婚姻》: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只是在《大明律》中明确:蒙古人必须与大明其它臣民族人通婚,但不可族内通婚。对于违抗不遵者,双方皆贬为奴隶。而对于执行该政策的蒙古人,则给予免除三年赋税的奖赏。同时,对于有才能的蒙古人,还会给予拔擢重用。如:答禄与权被举荐后,朝廷任其为秦府纪善,负责教导太祖次子秦王。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族大融合,便于朝廷管理,朱元璋于1368年二月在《大明律》规定:

禁胡服、胡语、胡姓。

由此可见,朱元璋虽有民族情节,却无民族歧视之意。

从朱元璋对这数十万蒙古人的处置方式来看,根本和“生性残暴”四字挂不上钩。如果用后世人类基因遗传学的角度分析,反而能极大地优化人类的身体结构与智商。


祥子谈历史


朱元璋是否生性残暴这个有些偏题,先不去讨论,不过他对留置中原的蒙古人其实算很客气了,采取了禁止蒙古人内部婚嫁的政策强制进行同化。

蒙古人建立元朝以后,制订了歧视性的民族政策,划分了等级,对于汉人,特别是南宋治下的汉人非常歧视,政治上毫无地位,遭受压迫。这种压迫很快就激起了民众的反抗,并最终推翻了元朝。一部分蒙古人逃到北方,建立了北元,但是大部分蒙古人滞留留在中原。

这些滞留在中原的蒙古人分三种:

一是跟随朱元璋起义的底层蒙古人。虽然元朝执行了歧视性的民族政策,但是对于穷苦的底层蒙古人来说,照样受着上层的压迫,所以有相当部分蒙古人在以军到来时,也参加了起义。

二是随着散居各地的蒙古人,包括移居中原的蒙古人和分散各地驻守的少量驻军。

第三种则是在起义战争中并被俘的蒙古士兵。

这些留在中原的蒙古人数量几乎有百万,在北元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好无疑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

为了尽快同化这些蒙古人和残留在中原的色目人,朱元璋制订了禁止蒙古人内部婚嫁的政策:

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

如果以现在的眼光看,这个政策似乎有些残忍,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是除了大规模屠杀外最可行的办法。其实行效果也不错,很多蒙古人在明朝疆域内安家落户,其中不少还出仕为官,像明末的名将满桂,祖上就是蒙古人。

所以以当时的情况来说,朱元璋应该算非常宽容了,不能算残暴。


不沉的经远


说朱元璋“生性残暴”我觉得有失偏颇,虽然他对吏治非常的严格,但他对百姓非常的好,我想熟悉朱元璋治国政策的朋友们应该都了解。

朱元璋从小就生活在暴元统治之下,经历坎坷甚至是家破人亡,所以他对官吏的贪腐是深恶痛绝的,对百姓的贫苦生活也充满了同情之心,我想我们如果能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就一定会理解朱元璋日后的那些做法。

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朱元璋登基后对百姓有多好,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朱元璋称帝后颁布相关法令要求各地官员必须善待老人并定期为老人送慰问品,还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建国之初,蠲免赋税,与民休息更不必说了,除此之外朱元璋在位时期还大力发展免费养老院,公墓,医院和社会保障房等社会福利制度,可以说朱元璋时期百姓的生活很幸福。

所以,朱元璋不是一个残暴的人,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下令北伐,曾先后八次北伐北元,极大的削弱了蒙元残余势力,那么朱元璋是如何对待没有逃走和被俘虏的蒙古人的呢?


其实朱元璋对待蒙古人并没有当年蒙古人对待汉人那么残暴,虽然朱元璋个人对蒙古人并无好感甚至还很痛恨,但考虑到民族大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待蒙古人就不能像对待杀父仇人那般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甚至更甚。

所以朱元璋并没有对于自愿归降朝廷的蒙古人痛下杀手,但由于蒙古人数量巨大,因此为了保证这些人日后不会成为朝廷的潜在威胁,朱元璋还是对境内的蒙古人进行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同化政策。比如禁止蒙古人再穿以前的服饰,必须着汉服,禁止蒙古人再说蒙古语,必须学习汉语,禁止蒙古人再以蒙古姓氏取名,必须改为汉姓,禁止蒙古人内部通婚,尤其是蒙古女子,必须与汉人通婚生子。

虽然朱元璋没有对蒙古人赶尽杀绝,但以上四点的颁布实行却比杀了他们更痛苦,影响更甚,自古以来文化上的同化是唯一一个能彻底摧毁一个民族的有效手段,当年日军侵华在伪满洲国和沦陷区推行日语教育其目的也是如此。


尤其是第四点禁止蒙古女子嫁给蒙古男子,蒙古女子只能嫁给汉人,而汉人如果能娶蒙古女人,那么就会得到免三年赋税的奖励,可如果蒙古女子私下与蒙古男子结婚生子,那么一律贬为奴隶,永世不得翻身。

由此可见,朱元璋对蒙古人都是用软刀子,没有消灭他们的肉体却让他们成了一群没有文化信仰的“行尸走肉”。

不过曾经的争斗曾经的仇恨只能放到当年特定的历史场合与环境去看待,切不可将过去的矛盾强加到今天,否则一定会引来不必要的争执。


咸鱼闲聊


朱元璋是封建时代大汉主义者,对于蒙古、色目人等,他采取包容、同化威德兼施两种手段

包容方面,他传旨天下说,凡是住在中国的都是他的子民,无须困扰。后来任用官员时,有一些蒙古、色目人人选,吏部拿不定主意,就询问朱元璋意见,对此朱元璋说,一视同仁。朱元璋一朝,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朝堂,无论文臣还是武将,一二品衔的蒙古色目高官都有不少,低级官员就更不用说了

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仪,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同化方面,朱元璋做的既绝且仁,他提倡民族通婚,蒙古、色目要与汉族通婚,通婚要两厢情愿,如果汉女不愿嫁,才可以在族内自行婚配,否则,打板子,并且男女都收为官奴。为了政策实行,朱元璋还给自己儿子娶了蒙古公主老婆……

对于元朝统治时期留下的嫁娶风俗,朱元璋不仅引进封建礼教约束,还规定收父亲小妾的、娶兄弟老婆的等糟粕,一律吊死

两条政策同时实行,最终成效有文字描述

近来蒙古、色目之人,多改为汉姓,与华人无异,有求仕入官者、有登显要者、有为富大贾者

灵石蕴珠宝


生性残暴的朱元璋,这个不说了,真正清楚的人应该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说说其是怎么处理留下的蒙古人吧。

首先关于这点,没有明确的记载,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就说明没有大肆的屠杀,如果有,不管是野史还是正史都会有记载的,因为儒家不管对哪个民族,只要是大规模的屠杀,都是暴君,绝对有一笔;

然后在说一个人:

满桂,蒙古族的,明后期的名将,最后在北京保卫战中牺牲,从中可以看出,蒙古族人在明朝过的其实也不算差,可以当官,并且被委以重任,应该比清朝好的不是百倍。

最后说一下遗留的蒙古人,这个应该分为两大类,一个是被动留下的,这个分为没赶上撤退的和战争被俘的;一个是主动留下的这个是不想撤退的和归附的;针对这些人,只要是愿意归顺大明的,都是大明的子民,接受大明的一切,进行民族融合;不愿意归顺的,那就没有好说的了。

纵观朱元璋的所有执政,其最恨的是贪官污吏,对待官员和武勋是最严的,但是对于底层的民众,各种福利不断,免费的医院,免费的养老院等,甚至还是推行“保障房”,所以,对待归顺的蒙古族,应该也不会太苛刻。


许愿的泥菩


为了避免内地蒙古族和北元政权勾结再发生五胡乱华和安史之乱的事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所以朱元璋杀光了内地遗留下来的蒙古族男女。


红星照耀神州


蒙古人在建立蒙古帝国的过程中在欧亚大陆屠杀了近两亿人。要说生性残暴,蒙古人最残暴,蒙古大汗从成吉思汗到蒙哥,杀人数以亿计,简直就是蒙古法西斯,朱元璋杀的人没有蒙古人多,朱元璋杀人数量只有成吉思汗的百分之一。问这个问题的人不辩是非,污蔑朱元璋生性残暴,简直就是汉奸。


王超行侠仗义


一派胡言,大明开国天子比匈奴后裔蒙古人还坏?


吴老156510062


外蒙几十万汉人尸骨已寒何时报国仇雪族恨万恶的外蒙古人


无名259478455


明太祖和残暴这个词是不沾边的,汉明两朝开国最为人诟病者莫过于诛杀功臣,然而现代创业合伙人有多少关系好的。而明太祖对敌人很宽仁。对方国珍委以高官厚禄,对敌人陈友谅之子也厚养之。对前元降部也是极尽优待。一代君主仁不仁慈主要是体现在他咋对待曾经的敌人。明太祖比起那些伪仁君可谓是真正的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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