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言論自由的幾類理由

支持言論自由的幾類理由


支持言論自由大概已經成為政治正確,以至於連對它進行反思都顯得居心叵測。不過我們還是反思下吧:是否要、為什麼要、在何種程度上要支持言論自由?

支持言論自由的最常見理由是,言論自由有助於我們發現真理,這一點小密爾在《論自由》中作過經典論證,他的基本觀點大致可以總結如下:

1、我們的觀點可能是(完全)錯誤的,此時迫使某些意見緘默便是拒絕了以真理修正我們的錯誤的機會;

2、自己堅持的意見和衝突的意見可能都有著片面的真理,此時迫使某些意見緘默便是錯失了使真理補足的機會;

3、即使公認的意見是完全的真理,如果拒絕討論,我們對這一真理的根據便會缺少領會或感知;

4、第三點的情形還會導致真理對人的品性行為缺乏影響。

密爾的論證在當代討論中常常套上經濟學修辭:思想市場。不過既然市場會“失靈”,那思想市場也不能例外:壟斷媒體的存在、社會結構等因素造成的實際表達能力的不平等證成了國家介入的合理性——在言論市場,你要被人聽到才算“擺上了自己的貨”。

即使言論自由市場是完善的、人們的表達能力是平等的,這也並不意味著“真理會越辯越明”。市場背後是誰?群眾。最後勝出的言論只會是最合大多數人胃口的言論,而不一定是真理。

因此,小密爾式辯護很有道理,但遠不足以為言論自由奠定一個絕對可靠的基礎。有時候,也許我們應該對“思想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另一種辯護側重公民自治能力,這方面的代表性觀點由米克爾約翰(Alexander Meiklejohn)在《表達自由的法律限度》中提出。作者認為,公共言論不能受限,這是自治的前提;私人言論可以受限。這種“雙域理論”反駁了霍姆斯的“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學說從言論後果出發對錶達自由所作的限制,也可以反對基於言論內容的內在價值而限制無價值言論的“雙階理論”。

不過如果公共討論中的表達自由是為了提升公民的自治能力,更好地實施自治,那麼絕對自由不見得是必然選擇,因為自治者的學習成長與權威的引導教化並不必然矛盾。不如把此書的觀點看作是自治擁護者在冷戰初期語境下的反擊策略,換言之,自治與絕對錶達自由的結盟是情境性的。

以上兩種為言論自由所作的辯護都基於言論自由的工具價值,論證言論自由可以帶來某些可欲的結果:真理、自治能力。我們也可以構想出基於其他種類的工具價值所作的辯護,但這類辯護往往不夠可靠:由於經驗狀況的複雜性,言論自由不一定能帶來預想中的結果;即便能達成目標,它也不見得是最高效的“工具”。

還有一類辯護著眼於言論自由的內在價值。這類辯護是“內容獨立”的,即保護言論自由跟言論內容的價值高低無關,即便低級、愚蠢的言論也值得保護;它還是“結果獨立”的,無論言論自由會不會帶來好結果,它都值得保護。

為什麼呢?因為據說言論自由彰顯著主體的自我選擇、自主判斷,這種自主性有著內在的價值。

你覺得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