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住建局:全市各類建築工地不得早於2月10日前復工、新開工

大眾網·海報新聞濱州1月28日訊(記者 孫佃瀟)1月28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濱州市住建局獲悉,為全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護建築行業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濱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明確新開工、復工建築工地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嚴格建築工地新開工、復工審批,全市各類建築工地不得早於2月10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前復工、新開工。

嚴格建築工地新開工、復工審批,落實“五個必須”標準

全市各類建築工地不得早於2月10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前復工、新開工。凡新開工、復工建築工地,必須嚴格落實“五個必須”標準。

必須對人員進行嚴格管控。節後復工擬進場外地市人員(含管理人員、勞務工人)到濱州後,企業需安排在工地外指定固定場所,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自我隔離不少於14天,到期無發病症狀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非企業安排的,需持其暫居地街道辦出具的已隔離合格證明,經測體溫無異常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本市人員需持其居住地街道辦(村)出具的已隔離合格證明,經測體溫無異常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電工塔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以及疫情防控專員必須到崗到位,切實明確各自職責,盡職履責。

必須做好疫情等教育培訓。要組織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訓,重點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要求各工地均設專項宣傳欄,《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防範須知》人手一份,使每個從業人員均能瞭解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措施,提高防護意識和能力。要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建檔立卡,以備核查。

必須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單位牽頭負總責,施工企業負主責,監理單位負監督責任,要將疫情防範有關法規、制度納入項目和人員管理,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要制訂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應急預案,經建設、施工、監理三方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要保證各項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等制度健全,張貼宣傳到位。

必須做好環境衛生和消毒防疫工作。要做到施工現場、宿舍衛生及室內空氣流通,有健全的環境消毒制度、完善的衛生設施,尤其對施工人員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點部位要定點定時消毒、通風換氣、保持衛生清潔。嚴格落實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5000平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裝遠程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

必須做好物料設施管控和保障工作。要儲備足夠的防疫物資。各工程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是基坑支護、模板支撐、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臨時用電、高處作業防護等方面安全隱患,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組織整改消除。

凡未落實“五個必須”或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不具備“五個必須”的新開工、復工建築工地,一律不得開、復工。

加強工地施工疫情管控,按照“五個到位”要求抓好落實

對工地施工要加強疫情管控,全面實行封閉管理,按照“五個到位”要求抓好落實。

人員管控到位。市外人員到達濱州後,企業要安排其在工地外固定場所,至少隔離14天,到期無發病症狀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非企業安排的,需持其暫居地街道辦出具的已隔離合格證明,經測體溫無異常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本市人員需持其居住地街道辦(村)出具的已隔離合格證明,經測體溫無異常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地內人員不得隨意外出流動,所需物資由專人外出採買,外出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出入時間、路線做好登記備案。施工現場人員工作生活期間,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要對進出工地的全體人員的姓名、籍貫、來去方向及時間等信息實施真實、動態記錄。

物料進出管控到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外來車輛,先行消毒,對車上人員一律要求不得下車,貨物、物資由施工企業安排工地內人員接收和裝卸。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培訓到位。對於進入工地人員,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參建各主體單位負責對所有工地人員就疫情防護、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培訓,並建檔立卡,以備核查。

現場衛生消毒到位。每天定期對工地內食堂、廁所、宿舍等人員聚集公共場所及設備進行消殺防疫,通風換氣、保持衛生清潔,並建立消毒臺賬。注重施工區、生活區內環境改善,提高現場施工與管理人員生活水平,確保工地內人員安康與穩定。

應急措施及儲備到位。各參建主題單位要制訂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應急預案,儲備足量防疫、生活物資,配備疫情防疫專員,每天不少於2次對工地人員體溫監測。遇到疫情,實行緊急報告制度,應立即聯繫疾控部門,撥打120和110急救電話,採取隔離、送醫等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如實報工程所在地的街道辦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壓實各級監管責任,不得擅自復工、開工

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局屬有關科室單位要加大對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未經驗收,所有續建項目不得擅自復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擅自開工。要堅持高效審批,優質服務,靠前辦理,建設單位提交開、復工申請後,應及時予以驗收審批。要建立督導檢查臺賬,落實報送和統計責任,對漏報、遲報、瞞報和不報的情況,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導致疫情發生、傳播和安全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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