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等記在個人名下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閆冀洞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因為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後所購買的房產,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不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會因為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就認定為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想認定為個人財產,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個是你能夠有證據證明,婚後所購買房屋的出資用的都是你的婚前存款,比如你婚前有500萬的存款,婚後用這500萬全額購買了一套房產,注意是全額購買,不存在貸款的情況。那麼此時該房屋是相當於500萬存款財產形態的一個轉化,所以房屋即便是婚後購買,依然是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個就是,婚後夫妻雙方購買房產之後簽訂了書面的財產協議來約定該房產雖然是婚後購買,但是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只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才會認定為是一個人的。

第三種情況就是,該房產是一方的父母全額出資,在婚後為自己子女所購買的,而且房屋也登記在了自己子女的一人名下,那麼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除此之外,一般都會認定為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是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不屬於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在夫妻存續期間,夫妻所有的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夫妻存續期間,購置的不動產,不管是登記夫妻名下,還是丈夫名下,還是妻子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不動產證(或房產證)上,丈夫名字也好,妻子名字也好,意義不大。不動產證是根據不動產登記的權屬關係頒發的,而不動產登記薄上,登記有:購置時間、購買金額、面積、發證時間、權力相關責任人(主要是夫妻)。所以,確定不動產權屬,不是不動產證(或房產證),而是國土資源局的權屬登記。


江曉01


首先,在沒有任何前提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包括,房產所有人可以提出證明說房子的大部分款項來自於其婚前財產(比如把婚前財產的房子賣了,換的房子)

其次,就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是在個人名下的,只要操作得當,完全可以靠個人簽定把房子賣掉,只要買方是對此毫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房子就拿不回來。而房款這時候早不知道轉到哪裡去了。

所以,法理上,不是的,操作上,可以是的。


糾結女王亦超


您問的這個問題是屬於隱名共有財產。從婚姻法角度來說,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共有財產。但是從物權法角度來說,物權以登記為準。因此,對於不同案件會產生不同的認定。當房屋歸屬夫妻二人所有,但登記時只登記了一人,造成了登記與實際情況不符。行政程序注重效率,當時辦理房產證時就是一人辦理,為便於登記寫為一人。司法程序注重公平,一般會認定夫妻二人均是所有權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