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能不能在自家耕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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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不能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耕地的用途不是用來建房的。土地的用途有三種:一是農用地;二是建設用地;三是未利用土地。耕地屬於農用地,是用來農業生產種莊稼的,不是用來建房的,想建房的話只能在農村建設用地上面建。

如果大家都在耕地上面建房,我們的耕地面積就會減少,耕地面積減少怎麼種地產出糧食?怎麼保證糧食安全。所以國家也有耕地保護政策,禁止未經審批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來建房。

二、在耕地上建房也審批不過。在農村建房也不是想建就建的,在建房之前必須要經過審批才能動工,禁止先建後批或者未批先建,未經審批就動工興建的房屋,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會面臨拆除的風險。

那麼,農戶如果想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面建房的話,是去審批還是不審批?審批的話,農用地不能建房,審批不過;不審批就建的話,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拆除,所以說在耕地上建房會審批不過,私自動工的話,發現之後會被拆除。

綜上所述,農民不能,也沒有條件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面建房,法律也明令禁止在耕地上面建房,如果發現的話會被拆除,責令恢復土地的原貌,因此我們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以免房還沒住上就被拆除,給自己帶來損失。


農村一山貨


按照法律上來說。的確是不可以的。但是在農村中,有些事情是處在一些灰色地帶的。就比如在耕地上建房這樣的事,我們當地和我老婆那邊就截然不同的情況。

我家,是屬於地級市市區下面的一個街道,我老婆呢,是屬於縣級市下面的一個鎮。按理說,我們這裡建房都應該要上報然後審批的,但是實際呢,過去的20幾年,我們村乃至我們街道里蓋了不少的房子,基本上都沒有審批過的。因為農民蓋房子,都是蓋在自己的耕地責任田上的。有些農民的責任田就在馬路邊,有些沒在馬路邊,然後大家協商一下,田地置換一下,再補貼一點,就可以把自己不是馬路邊的田和馬路邊的田換一下。然後大家協商一下,5,6戶人家一起造一排房子。這樣造房子,基本上只要村裡沒人舉報反對到國土局,就可以造起來了。我們村委是不會管這樣的事情的。

而我老婆那裡,就不同了,村委管的嚴,你要想造房子,必須得經過村委。村委都是拿地基去拍賣的,一間幾十平方的地基,能拍出幾十萬來,看位置,最好的位置一間得要30幾萬,最便宜的也要10幾萬了。

現在也是越來越規範了,都需要審批,但是審批的手續也簡單,只要你家沒房子,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基本上都會給你批下來的。建議你如果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的話,最好還是去審批一下,也還是要看你自己的具體情況的。審批下來之後,是有證的,不審批,是沒證的,就是違章建築,說不定哪天要給你拆掉了。

這樣一來就不划算了。具體還是當地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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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能不能在自家耕地上建房?

耕地建房是不被允許的,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耕地保護的相關條款,也不符合現有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審批政策。也就是說,農民在耕地中建房是違法的。

我國剛剛把18億畝耕地紅線縮減為15.5億畝,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現在的耕地緊張狀態。如果這最後的15.5億畝耕地紅線被突破的話,就意味著很可能我們可能端不起自己的飯碗了,這對於糧食安全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現在對於耕地的保護政策是土地的徵收的基本原則是能佔用荒地就不能佔用耕地。徵收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普通的農民呢?而且,在《土地管理法》中對於耕地的保護也是有著明確的條款的。

從農村建房的角度來講,是要在宅基地上進行的。而且也要符合《城鄉規劃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對於建房需要經過村委會、鄉鎮以及縣級土地部門的審批和規劃才行,而且要《宅基地使用證》和《農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兩證齊全才可以。而您在耕地上建房,已經脫離了宅基地的範疇,又怎麼能通過層層審批呢?也就是說,即便是建房了那也是違建,早晚會被拆除的。

所以,在耕地上建房不要想,也不要做,既違反了政策又傷了財氣。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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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能不能在自家的蓋地上面蓋房子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覺得得取決於當地的執行能力或者相關的條件。

比如說我們這邊有的人,特別是9080後的年輕人,他們在農村裡面本來就沒有宅基地,那麼對於家裡面的老房子,有的已經是蓋好了新房子,他們會來需要申請的宅基地,老房子或者旱地都沒有的情況下,只能選擇在水田上面,也就是耕地上面來蓋房子。

那麼針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我們今天來說說我們這邊的問題。


蓋房子經過申請,獲得批准,是可以在水田上面蓋房子的

對於我們這邊來說,在水田裡面蓋房子都要經過申請,獲得村委的同意和鎮上國土局的批准。

那麼這個時候是允許蓋房子的,畢竟有的人如果不在水田裡面蓋房子,基本上就沒有地方可以蓋房子了。

所以針對於這些問題,村委裡面也會優先的給予考慮,是否有其他地方可以讓他們進行蓋房子,也就是儘量的調配,不希望這種情況多數出現在水田上面蓋房子。

但是如果沒有實在沒有地方可以利用蓋房子,那麼也只能夠批准在水田上面蓋房子的申請。


水田上面不可以蓋房子

有的人會問,為什麼上一部說水田裡面可以蓋房子,現在又說水田上不可以蓋房子?

到底是什麼情況?能改還是不能改?在我們這邊執行的標準一定是要避開這些,國家已經畫好的基本永久保護耕地,這些紅線裡面。

也就是說,在這些永久保護耕地當中是不能蓋房子的,但是沒有劃入這些水田,這些呢是可以蓋房子的。

我們每個村口都會有一個牌子,寫著永久保護耕地。他畫風有哪裡是屬於這些永久保護耕地的水田,那裡不是。

所以大家認真的看一下,對照一下自己想要蓋房子的水田,如果在裡面那麼申請,也是不會獲得批准的,如果不在這些劃線裡面的,我們去申請很快就會得到批准。


如果先蓋房子後申請,這個比較麻煩。

我這邊就出現過幾個案例,是先斬後奏的案例。

自己有錢,然後把房子蓋起來了,才去申請宅基地和這個房產證。

但是也會按照相關的這個永久保護農田裡面的相關案例來處理。

屬於這些永久保護農田裡面的房子,有一家的房子剛剛好在路邊,也是非常顯眼的地方蓋了個房子,所以這一家呢,不管是交了多少錢都要推倒,並且勒令恢復原來的水田用地性質。

那麼遠離這個永久保護農田的這些房子。雖然沒有被推倒,但是交了一定的罰款。據我們瞭解,好像是每一戶交了3萬多塊錢的罰款,才給辦理這些相關的證件。

所以針對於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蓋房子,現在這麼嚴要求的時候,應該事先申請。


否則就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為了能夠減少往後的各種各樣的麻煩,我們建議大家蓋房子,先申請,得到批准之後再蓋房子。


農人莫小道


農業耕地可以建房嗎?答案是不可以的。耕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不是個人的,個人的只是承包經營權,是有期限的。


根據《土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在耕地上擅自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遵循是用宅基地或者存內閒置土地的原則,禁止佔用耕地。如果實在非要在耕地上建房是需要先向村委會申請,然後在向上級逐級申請,審批手續是比較麻煩的,不建議這種做法。為了保護我們美麗的家園和生態環境,還是要保護好耕地勁量少去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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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能不能在自家耕地上建房?


如果耕地不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在取得宅基地審批手續後,是可以建房的。



首先,要給大家普及一下概念,耕地是能夠種植莊稼,種植後能夠獲得收成的土地,而基本農田是耕地的一部分,屬於優質耕地,耕種條件好,產出高,農村人常說的保命田、吃飯田,這類耕地被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改變基本農田的農用性質,包括建房。所以,我們要明白,不是所以耕地都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一部分。



按照我國土地法的規定,任何人不能改變耕地的農用性質,在耕地上面建房、釆砂、挖塘養魚、堆放固體垃圾等破壞耕地的行為。如果因為鄉村發展,確實需要在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區除外)上面建房、建廠的,必須要到當地國土部門申請土地使用變更登記,在取得審批手續後,才能建設。而且,你在建設過程中,要佔用多少耕地,就必須開墾同面積、同質量的耕地來補償你佔用的耕地,要麼就繳納一定的費用,用於開墾耕地。


農村在耕地上面建房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大多數都是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就在耕地上面建房,最後遇到整治的時候,屬於違規建築被無償拆除,財產受到了損失。所以,若果真的需要宅基地建房,要佔用耕地(基本農田除外),一定要在取得審批後再建設,這樣你的房屋就受法律保護,遇到拆除的時候也能得到賠償。


甘肅清水大小事


以前沒人管隨便建,想建幾套都行,現在不一樣了,即使耕地是你的,建房也是不能隨便修建的。從2018年起,國家對耕地進行了確權登記,隨之也出臺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政策。



一、農民建房必須先申請宅基地,獲得審批後方可合法修建。未經批准私自在自己耕地上建房,也是違法,違法建築會面臨強制性無償拆出,讓你損失慘重。


二、申請宅基地建房,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即一戶人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已經有住房的,即使是你耕地也不再批准。

三、將老房子翻修也得先申請。為什麼拆老房子翻修也要申請,因為房子雖然是你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房子你可以亂拆,耕地你不可以亂建亂修,重新建房不但要符合“一戶一宅"條件,而且還要符合"一戶一宅"條件下的使用面積和標準,原因就是不讓你修寬。


四、耕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農民只有承包經營權,農民承包國家土地,你必須要合法經營,必須受到國家政策限制和法律管控。這是關於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延伸。



阿洪168


農村裡的耕地是不可以私自蓋房的,如果要蓋房,需要去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將你想要建房的耕地轉為建設用地,並獲得批准之後才能蓋房,除此之外還需要在你的其他地上劃撥出同等面積的地作為耕地,做到“佔補平衡”才行,否則一經舉報發現,政府有權對你的房子進行拆除並進行罰款等懲罰,另外如果非法佔用耕地面積在10畝以上,就屬於犯罪,以“非法佔用耕地罪”交由公安機關來處置。

當然你可以說,某某村的某某人就在自家的耕地上蓋了房子,都住好幾年了,也沒見怎麼著?

首先這種土地佔用亂象的確存在,這是由農村基層組織缺乏法律意識和管理疏忽所致,但從農村土地確權我們就可以知道今後國家在農村土地管理這一塊肯定是越來越嚴格的,那些持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觀念的僥倖者一旦被查了,結局只會得不償失。

為什麼耕地使用這麼嚴?因為我國的耕地正在減少啊,耕地減少直接帶來的就是糧食問題,是國民的生存問題,因此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就成為了必須落實的土地政策。(22005年國土局數據我國耕地為18.31億畝,到目前為止已減少數千萬畝。)


土地論壇


您好,在耕地上建設房屋,被相關部門發現後會怎樣?第一,為了降低建設人本人的損失,地方自然資源部門會向建設人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房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自行拆除,自然資源部門就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將房屋強制拆除。當然,如果能夠及時將涉案土地獲批為宅基地並獲得確權的話,可能會另做處理;第二,對建設人予以一定數目的罰款,罰款數額及標準由當地自行制定;第三,針對情節嚴重的建設人,如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10畝,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超過5畝的,將會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為建設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了。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在我們桓臺縣這兒,已經對現有的耕地實行了基本農田保護區,這些耕地不但不允許建民房,而且嚴禁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取土,搭建雞舍,鴨棚,挖魚塘,藕池等,就連果樹未經允許也不能種了。

2017年,在縣政府的指示下,拆除了一些未經允許亂佔耕地搭建的一些雞棚,鴨舍,讓土地重新迴歸耕地。

由此可見,農村耕地已經由國家嚴格控制轉為非耕地,建房更是不可能的了。

只是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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