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請主動配合當地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做好隔離觀察和追蹤排查工作,對刻意隱瞞、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部門對不配合者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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