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主動配合當地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做好隔離觀察和追蹤排查工作,對刻意隱瞞、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部門對不配合者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網信鞍山 的文章 關鍵字: 鞍山 防治法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