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1月15日起 施行。

1.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都经历了哪些过程?

1980年9月25日发表的 《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 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规定,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 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 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2月9日发出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 育工作的指示》(中发 〔1982〕11号)规定,社会主义事业不但需要 人口有计划地发展,同时要求我们的人民德智体全面发展。因此,我 们的计划 生 育 工 作 要 继 续 提 倡 晚 婚、 晚 育、 少 生、 优 生。 具 体 要 求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 只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 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 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要适当放宽一些。 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00年3月2日颁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发 〔2000〕8号)规定,稳定现行 的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 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 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 月 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 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相适应。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有关计 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01年12月29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 华人民共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 2002年9月起施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八次 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 国家对于再生育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 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 《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对再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 (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 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 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 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 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

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 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 子女。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4. 根据 《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在广西的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 主安排生育?

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根据 《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符合第十三条,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第 三 款 规 定 的 三 种 情 形,可 以 自 主 安 排 生育: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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