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为了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这些行为不要做!

严惩!为了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这些行为不要做!

疫情是我们共同的敌人,不论身处何处,不论男女老少,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但有些人却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任。

案例一:强闯疫情防控卡口

1月30日上午9时许,一男子驾驶越野车从临河区朗润园小区驶入朔方路时,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将车停下,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但该男子拒不配合,驾车将一排交通管制安全锥桶撞倒,企图强行过去,当场被执勤民警拦截,并随即将该男子控制。

经查,该男子名叫郭某,系朗润园小区居民,38岁,民警组织人员对郭某进行体检,其体温正常。

1月30日,临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处罚。


防控疫情,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

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管理

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二:辱骂疫情防控人员

1月28日下午,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胜丰镇一村民酒后失德,辱骂入村一线做疫情防控工作的镇政府干部、民警、医务人员,被公安机关予以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当日16时,胜丰派出所民警联合镇政府干部、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深入辖区检查各村疫情防控情况。当检查组来到胜丰镇新丰村某社时,遇到醉酒的村民菅某,菅某无故滋事,辱骂镇政府干部并故意阻挡警车。周围村民看不下去了,上前将其拉开。在民警对其予以口头警告后,菅某不仅不收敛,又冲进村民张某家辱骂另一名正在工作的乡镇干部,并无故损坏一辆停在院中的私家车。周围村民义愤填膺,纷纷谴责菅某酒后无德,派出所民警将其强行带离,带回公安派出所。

菅某酒醒后,万分懊悔,为自己的行为深深自责,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菅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寻衅滋事,五原县公安局随即对菅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在疫情突然来袭的关键时刻

要对一线工作人员多一分支持和理解

为自己的健康安全着想

更是为身边每一个人着想


案例三:隐瞒返乡事实

1月28日,杭锦后旗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民警对陕坝某小区居民焦某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2020年1月11日,陕坝镇居民焦某和丈夫从武汉天河机场坐飞机到银川,然后坐车回到陕坝。其女儿、女婿等4人于1月22日从武汉坐飞机到呼市,后自驾车回到陕坝。在前期对返乡人员排查中,焦某等人隐瞒了从武汉返乡的事实,造成了疫情隐患。后经小区群众举报,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焦某等家人承认了从武汉返乡的事实。随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返乡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登记、监测,并要求其居家隔离观察,目前该户居民均无不适症状。

杭锦后旗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民警对焦某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诫返乡群众,故意隐瞒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


为了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不走动、不串门、不聚会

返乡人员一定要做好登记

自行隔离


案例四:散布谣言

1月28日17时许,磴口县公安局经工作查证,杨某(女,22岁,户籍地杭锦后旗,在磴口县居住)在微博内发布“杭锦后旗已经有几个确诊病例”的谣言。警方立即依法对杨某进行传唤。经询问,杨某对其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悔过、删除了相关不实信息。

鉴于杨某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悔过态度好,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警方提示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希望我们共同营造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传谣的和谐社会

共同战“疫”


巴彦淖尔公安提醒: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疫情,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监制 | 周恩立

审核 | 段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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