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大山9999


按照这次国家通知的时间,将春节后的上班时间由2月3日推迟到2月9日,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人员的流动,有利于控制疫情的蔓延。应该説,在疫情面前,绝大部分的单位都会遵照上级规定,无条件的执行国家的要求,毕竟人的生命比一切都重要。

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早在年初六就开工了,因为这些企业要定向武汉进行药品的捐赠,现在必须加班加点生产和检测,而他们这次上班也是文件规定所允许的。同时,超市员工也从没有休息,因为超市若不开张,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超市等服务于大众的行业,也是提前结束长假周期的。

不过,也有些觉悟低下的企业,他们并不买这个账,之前地方政府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每年提高社会最低工资水平,而也有部分民企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严格执行,或者只是比社会最低工资稍高一点的工资待遇招聘员工。还有国家规定企业要给每个职工加五险一金,但是部分民企往往能少交就少交,能不缴就不缴,喜欢打擦边球。

而这次春节长假前虽然已经爆发疫情,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説,职工多休息一天,老板就少赚一天的钱。老板是不会乐见职工一直不上班的。不过又碍于国家的规定不好不执行,就告诉职工,你们可以推迟假期至2月9日,但要用后面的双休日假期或者年休长假来弥补。这让民企职工叫苦不迭,因为在疫情的高发期,员工推迟上班是为了阻断疫情发展,是为控制疫情。认为老板有点不近人情,不顾大局。

而我们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会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的要求,出于控制疫情的考虑延长春节假期。但就是有少部分单位要么我行我素,照常开工上班。这些企业有没有考虑过,硬要员工上班,肯定会造成人员过于集中,就会加剧职工间交叉感染的风险。所以,不管是为了员工的健康考虑,还是为了国家控制疫情考虑,都应该无条件的服从上面的安排。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第一,如果企业硬要你在延长春节假期中上班或值班,那你也只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勤洗手,避免与他人过近接触,可以选择自驾车或骑车上下班。如果企业把你这几天的休息,拿后面双休日来补,那也只能接受现实。

第二,如果企业不仅仅要求职工照常上班,还有各种不合理的安排,比如,上班接待客人不能戴口罩,或者在疫情还没有结束时,安排你们开培训会、业务交流会、用户座谈会等,甚至安排你去出差办事。我认为当事人应该完全有理由向相关部门汇报此事。同时,面对这样不合理的管理,职工完全可以提出辞职。

实际上,这次国家规定延长假期,主要是为了阻断疫情发展而延长上班。所以,多数企业会在疫情面前,会无条件的服从。因为,保住性命要远比赚钱更重要。而也有少数觉悟不高的企业不执行规定怎么办?那要看它的违反程度了,如果仅是要求按时上班,不延长假期,那也没办法,只要不发生疫情感染。但是如果企业开工后,又要安排职工出差,又要不允许职工戴口罩,那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也可以提出辞呈。


不执著财经


准确的说不是延长春节假期,而是为了阻断疫情发展而推迟上班,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两种说法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在疫情面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我老弟昨天就上班了,我当时还很诧异就问他为何现在上班,开发区不是明明发了通知将上班时间推迟到2月9日以后吗,原来我老弟的工作单位是一家药企,该企业已经定向向武汉进行了药品捐赠,现在必须加班加点生产和检测,他们这次上班是文件规定允许的,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我认为对于觉悟底下的企业,员工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说不,在大是大非面前,人人都是主人翁,就像涉及到企业安全隐患一样,每个员工都有举报的权力和义务。

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会执行到位的,没有哪个企业老板傻到将自己推到危险的边缘,一方面企业员工在上班,人员集中,就不能排除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另外一方面企业的运转并非就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社会协作分工的过程,企业生产和运营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各种配套资源此时此刻我相信是没法跟进的,就连员工就餐和出行可能都是问题。

当然,如果有些小企业真的有特殊情况非要你上班或者值班,我认为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去应对:

1、如果待遇尚可,你仍然留恋这份工作那就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与他人亲密接触,选择自驾或者骑车上下班。

2、如果待遇非常一般,再加上现在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你完全可以提出辞职。

3、如果单位不仅仅要求上班,而且还各种不合理的安排,比如不戴口罩上班,出差等,我认为你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汇报此事。

就目前来看,我还没有看到有这种缺乏是非观念的企业出现,说明大家对疫情都是心存敬畏的,也都是非常配合的,这是时代的进步,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做过多的猜测和假设,真遇到了这样的单位你坚持自己的原则即可。


美蛙英语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在疫情面前,绝大部分单位都会遵照上级规定,毕竟人的生命更重要,也有特殊情况。

我家二妹原本是一名初中老师,因为跟妹夫长期两地分居,妹夫不能调回来,只能妹妹调到他那边去,但是因为她学的心理学专业,以前学校根本不招,现在有的学校倒要招心理学老师了,不过她又超龄了。没办法,去年就考调到妹夫所在县城的保健院。这下好了,夫妻俩终于不用两地分居了,但是我们却太不习惯了。年前她老早刘开始休假,今年上班到腊月二十九,年后以前都是正月十六才上班,现在呢?正月初六就上班了,后天还要戴着口罩去火车站执勤,想想也挺不容易的。

我幺妹夫在成都一家私企里做财务,以前都是正月初七上班,今年也遵照有关规定3号才上班。不是所有的私企都唯利是图,毕竟出了事的话不管是谁都不好说。

单位叫上班也得看是什么单位,如果与医务有关的,肯定要上得早,大部分初六就恢复上班了,毕竟现在正是需要他们的时候,其他单位相对要晚一点,学校更晚。

结束语:每一个行业有没一个行业的特殊性,在这个紧要关头,如果你们的上班可以为疫情做贡献的话,这种精神是值得学习的。当然千万要做好防护措施,保重好身体。如果是其他行业,要提前上班,这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违反的,可以打电话举报。


语文教育杨柳依依


目前国家这个情况,根据官方的消息总结出来,最好是减少人员的流动,做好安全措施(戴口罩、进出消毒、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从个人做起,减少病毒的传播。

国务院在1月27日发出通知,延长假期,到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各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延迟。

但有些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该怎么办?

一、先看看相关的法规条例,后果可能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司的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而且很可能会坐牢!

有人会觉得,把这些规定发给公司的领导,领导肯定会说:“不要大惊小怪,不会出问题的。“

可当初吃野味的人,不也是这么想的吗?直到问题出来,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二、单位遵循了国家的规定,没有执行地方的标准要求,这做法合理吗?

国家假日办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仅针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一般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历来文化政治和风土人情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执行层面很多都适用地方性规定。

特别是此次疫情各区的受灾程度有所不同,各地可以在国家发布的延长休假最低要求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区特点的延迟休假制度。

比如上海就根据自己的疫情情况,制定了至2月9日24点之前一般企业不得复工的规定,与国家的规定,并无本质上的冲突。

因此,各地方在具体执行层面,我认为还是应当遵循地方所发布的复工时间规范要求。

三、延长的休假天数属于何种假期性质?

首先,本次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另外,本次延长的假期同样不属于周休息日,因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综合上述规定,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四、本次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处理?

对于国家临时增加假期的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此前的一些先例。

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按照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再往前追溯,1997香港回归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七一”放假的通知》,决定1997年7月1日全国放假一天,为此,原劳动部发出《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如延长的休假天数不按加班处理,则有失国家统一休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按法定节假日处理则于法无据。

因此如无国家进一步的通知,本次增加的3天假期,如执行标准工时制宜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仍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对应时间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费。对于综合工时制则酌减相应的应出勤小时数。

五、2020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6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6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020年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6天)÷12月=21.58天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六、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强行要求员工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要求职工按放假前规定的时间上班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审批程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比如与疫情相关的物资生产企业,尤其是口罩、护目镜、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资。

企业在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内要求职工上班的,应该按休息日加班对待,发给职工两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许可,擅自提前上班或者复工的,员工完全可以向当地应急管理、工信、人社、公安等部门举报。

如果获得许可提前上班,不按休息日加班发放加班费的,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写在最后

以上关于休假和复工的政策,我为大家解读下,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还能怎么办?只能含着泪执行啊,你可以不去,但很有可能永远都去不成了。这就像节假日时间加班需要付三倍工资一样,试问有多少公司真正落到实处了呢?还不是让你加你必须加,没有任何借口的加一样嘛。还说要落实带薪休假呢,试问有多少公司真正落实了?

这引起所谓的规定,在有些公司,特别是民营或私营企业里,根本就没什么约束力,企业管理正规不差钱的,会去执行,甚至比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的还要好,但企业不行的,根本就不管这一套,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事实证明,你也拿这些企业没有办法。毕竟,对于多数工人来讲,能够有一个工作,总要比那点福利强的多,在这些要求面前,不是工人们没有这种意识,而是他们太清楚现状了,知道自己无力改变,只能接受现实。你可以不服气,但前提想不想干了呢?

所以说,题主这个问题其实我们都有答案,现实到处都有这样的实例。你可以拿着这个通知要求找单位,其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单位放你的大长假。

生存和过的好不好比起来,生存当然是第一要务,当生存都是问题时,其它都是次要因素了,这就是当下一些企业任性的最大砝码。



元芳有看法


单位不执行,作为员工,要么忍(保住饭碗),要么举报(夺回自己的权益)。

我们大广东就发布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24:00复工的规定,但有个朋友,他们公司要求依旧按照2月3日上班。于是他连续几天每天都打当地市热线电话去举报,后来公司就发布说2月3-9号在家办公,2月10才到公司上班。

还有个朋友,他们老板虽同意2月10日才复工,但却在工作群里说省规定多延迟的5天假期,要用大家的年假来抵扣其中3天,剩余2天要用后面的周末来补班,也是很无语了。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公司要求提前复工、停工期在家办公、多放假期以年假抵扣或加班补回,这些措施可以吗?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般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1月27号国务院通知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续很多省份,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又都规定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复工,当然,保障社会公共运行必需品、防疫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

所以,毫无疑问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官方的相关规定,延迟复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停工期在家办公视为正常上岗,要支付两倍工资

有的企业在停工期要求员工在家办公,不扣工资,员工们都感恩戴德的。殊不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后续补休,是应该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

我们都知道,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春节假期中的初一、初二、初三就是法定假期。而大年30,初4-正月15都属于休息日的范畴。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来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无办公,企业也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本次春节延迟复工期间,即2月3-2月9这段时间,员工在家休息,那是否可以用年假或者加班假来抵扣,或者后续加班补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相关规定,省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结语

总的来说,大难之下,整个社会、单位、个人要众志成城,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企业体现出管理的人性化,员工自然会更加卖力工作,归属感更强,忠诚度更高。只有大家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才能共同克服难关,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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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单位不执行,那就直接上报。命重要还是钱重要?

我就见到一个,单位不按要求来,坚持要提前复工的,结果被一个员工发了微博,直接@了相关官方账号,瞬间就被警告了。

如果是在因为情况特殊,需要提前复工的,需要按要求给予双倍或三倍的工资。

具体怎么算呢?下面通过四个问题,来具体解答。看完了,也就清楚了。

因为疫情的原因,春节假期延后了。原本1月31号开始上班的,现在延长到了2月2号。

紧接着,各地也出台了新的通知,比如广州,要求复工不早于2月9号。像我们湖北,甚至延长到了2月13号。

面对如此多的情况,究竟要怎么算加班工资,下面我们通过四个问题来具体阐述。

问题一:

哪几天是双倍工资,哪几天又是三倍工资?

在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更应该弄清楚,双倍和三倍是针对什么的。

按照规定,法定节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我们先看春节的7天假,是法定假和休息日的综合,合计7天。

法定假只有3天,初一、初二、初三。

其余的4天,则是休息日。包括大年三十、初四到初六。

所以,以日工资100元来算(下同),春节期间加班,工资为:

100*3*3+100*2*4=1700元。

问题二:

春节假延长到2月2号,这段时间工资又怎么算?

春节假期延长,也就是延长了休息日。

从原来的4天,延长到了7天,多了初七、初八、初九三天时间。

于是,工资在原来7天的基础上,多了

100*2*3=600元。

所以,总共的加班工资就是1700+600=2300元。

问题三:

如果省要求复工不早于2月9号,这段时间工资又是多少?

这种情况下,其实和延长春节假期是一样的。无非就是再增加7天的休息日。

那么3号到9号,这7天的加班工资就是

100*2*7=1400元。

再累计起前面的部分,也就是2300+1400=3700元。

问题四:

企业要求复工时间,比省要求的更晚,工资又怎么算?

比如,企业要求2月15号才复工,那么10号到14号,这5天工资要怎么算?

这就看企业的了。

如果企业很好,可以一分钱不扣。没来上班的,按正常发工资。对于来上班的,按照休息日的原则给予双倍工资。

如果企业不是那么的好,可以对正常上班的员工发放正常的工资。对休息的员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日工资标准的工资发放即可。

具体加了几天班,就按照上面的说法来算。当然,所算的钱都是税前工资。

现在,看明白了吗?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首先要看你是什么行业。有些行业需要提前复工的,但是普通行业是不需要提前复工的。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发了文件,在这样关键的时期,哪个企业这样逆势而为,不会自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是在挑战权威。

作为劳动者,这时候要想清楚两件事儿。

第一,要明白自己的行业。如果不在必须上班的行业内,一定不能轻易去上班,遵守国家和政府的规定,在家好好的待着,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家人的安全,更为了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第二,要清楚上班将会面临的后果。国家一直在呼吁,在家待着,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就是对抗击疫情做出的最大贡献。去上班就是把自己放进了人员密集场所,给自己带来的是增加的感染新冠状病毒的机会,增大传播病毒的机会。

作为劳动者,应该采取这样的办法和老板进行沟通。

应该把你所了解到的,关于延长假期的文件告诉老板,并且告诉你自己的理解,陈述自己不想去上班的原因,以及老板违反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后果。劝老板放弃这种打算。

如果是脑力劳动者或者技术工作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老板申请,在家里完成工作。这是退一步的想法和做法。如果老板坚持自己的做法,就需要你对自己的得失作出评估了。

虽然国家规定,各企业不得借这种原因辞退员工,如果不去和老板的梁子肯定是结下了,复工之后肯定会被“穿小鞋”。

国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复工的日期。

现将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而且,现在有很多地方政府将复工日起定在了2月10日,并且对工资等情况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不遵守,在这个时候,就相当于违法。如果老板强令上班,可以保留权力,待到疫情过后,和老板讨说法。

总结:

现在这种情况下,响应国家号召,遵守国家规定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样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老板协商一下,如果没能够改变老板的想法,那么最好也不要去,宁可和老板翻脸,也不能拿安全和防疫这种事儿当作儿戏。


率职之言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自己能怎么办?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严格执行的,不然,等来的,可能是永久的放假了。

我的情况刚好跟题主相反,前天,收到公司通知,说假期延长到初十上班,今天又收到通知,说假期延长到元宵后。

其实,对于国家法定假期,实话说,真正落实到位的企业能有多少?当然,像国企,事业单位还有一些正规的企业,确实很规范,跟着国家步伐走。

不过,在这延长的假期,其实,是通过后面的假期来补的,或者是扣工资的,相信这是大多数企业的做法。

对于普通的上班族来说,有一份工作跟那些福利来说,相信养家糊口会更重要吧?而且,经过这疫情的爆发,我看到身边很多人,每天呆在家里,家门不敢出,每天不是打麻将,就是看电视,看电影,慢慢消磨时间。

当然,还有一些人,用自己的业务爱好和个人技能做着自己的副业,例如写作,拍短视频,知识付费等等,就算放假在家,还是有额外的收入。

对于普通的打工者,很多时候是寄人篱下,对于自己的金主要求,真正敢违抗的能有几个?

所以,经过这次疫情,我们应该更要明白,靠着一份单一的工作,想维持自己的生活,真的好勉强,稍微有点变动,自己就很被动,想办法多渠道开源,才是正确选择啊!

温少爷:专注于职场与个人成长分享,关注我,我们一起迭代,一起成为职场达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随手点个赞,对温少爷是个鼓励!】


温少爷


今年的春节,是我最忙碌的春节,仅仅在大年三十休息了一天,大年初一,就被单位紧急召回来,取消了春节假期,上岗工作,一直到今天,仍在上班,不仅白天上班,晚上也在忙碌,就是为了抗击疫情。大灾大难面前,容不得我们拒绝,更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退缩。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原因在哪里?


众所周知,在疫情来临的时候,举国上下都在奋战。


很多的政府单位,取消了休假,工作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很多的医务人员,从未休息,坚守岗位。


很多的口罩、防护镜生产企业,从未停工,加紧生产产品,供应市场需求。


很多单位都没有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要求,取消了休假,全身心的投入都生产中。他们都在与疫情斗争。


你的单位没有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原因是什么?你首先要弄明白原因,才能分析如何办。


如果是为了应对重大情况,不得不上班,那你就不要计较了,好好工作吧。疫情面前,人人责无旁贷。


如果是无缘无故的不执行,那企业是有问题的,也应该承担不执行延长假期的责任。


不执行延长春节假期,是否采取了其他的补救措施?


企业出于某种原因,并未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这个决定本身并没有错,但是,让员工假期上班,企业要有下一步的补救措施。


一是实行调休。在春节过后,选择合适的时间,给予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让员工补回这几天的休息时间。这也是劳动法允许的。


二是支付报酬。春节期间,包括延长的假期期间,如果员工继续上班,企业又没有合理的安排补休,那企业就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作200%的工资报酬。


这两种补救措施,都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企业必须采取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既不执行延长假期,又不采取补救措施,那员工应该依法维权。


有的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也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很明显,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作为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起诉、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力争能一次性地维权成功。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的行为,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办法。特殊时期,也应该特殊对待。


我是职场百灵鸟,专注职场领域,欢迎您来聊聊职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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