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销售过期口罩,江西曝光10起典型案例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公众号“市说新语”2月1日消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防护服等价格稳定,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三无”产品、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案例一

1月29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具处罚告知书,对囤积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顶格罚款300万

此前,根据举报线索,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于1月25日的现场检查时,经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销售明细,巡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明码标价情况,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于1月26日申请予以立案调查

。查获脱脂纱布口罩224件,消毒液320瓶,还扣押办公电脑主机一台。

经查明,当事人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却于1月22日始,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防疫有关联的商品。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1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进贤县李渡镇李渡大道老字号建国金行旁一家烟花爆竹店正在销售过期口罩,县市场监管局立刻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姜某正在销售过期的“卫杰”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未办理任何销售医疗器械手续,以每只2元的价格售出口罩20只,尚余库存1600只,执法人员当场对过期口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案例三

1月27日,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排查中发现县内有人通过微信在销售“三无”口罩,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李某、施某二人于1月23日、24日、26日先后三次从浙江义乌和上海浦东购进“三无”口罩58.6万只并通过微信批发给2家药店、2家超市和几名个人进行销售,售价0.4元至1元不等。至案发时止,57万余只“三无”口罩已售出,产品流入婺源及周边县市。

当日,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尚未售出的6000余只“三无”口罩进行了扣押,并追缴回“三无”口罩1150只,同时向产品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向浙江省义乌市、上海市浦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

李某、施某及2家药店、2家超市和几名个人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述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将从重从快进行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1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多名群众多次投诉举报,修水县某商超大白菜售价数十元1公斤,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不良影响。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案组立即到场查阅账目、调取进销数据和走访比照,查实大白菜售价为每公斤13.96元,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

在进货渠道没有明显上涨情况下,该超市大白菜销售价格大幅上调,涉嫌哄抬物价。调查中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已公开向社会致歉,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超市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1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市场监管局第三执法大队在检查中接市民举报,反映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该消费者在位于县城凤鸣园附近的某大药房,花390元购买了10只N95口罩,平均每只口罩卖39元,超出N95口罩的市场定价。

接举报后,第三执法大队在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核查,在销售员不提供销售明细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将有销售记录的电子设备及部分流水账本予以查封暂扣,对此次扰乱市场经营行为,湖口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立案从重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1月27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辆汽车停在路边两人在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售价3元一只, 执法人员立即扣押销售的口罩2000余只,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27日,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路边兜售“三无”口罩案,当场扣押“三无”口罩5000余只,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1月26日,江西省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庐山市某超市涉嫌哄抬物价的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大米1月25日销售的价格为2.7元/斤,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变化时1月26日上午提高为3.16元/斤,涨幅为17%。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正依法调查处理

案例八

1月27日晚,一男子在江西省内市区大公路向路人兜售过期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市民发现后立即报警,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机关反馈电话,立即出动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经查,兜售口罩的周某系南昌进贤人,他发现近期市场上口罩需求量大,而且价格出现上涨,于是想到家里还有一批尚未处理的口罩。这批口罩系2013年生产的口罩,早已经过期。周某在路旁向过往行人兜售,分别以15元1包、25元2包和50元3包的价格进行销售,共售出了6包60只。执法人员当场对未售出的120个(含消费者退回的30个)过期口罩依法进行扣缴,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九

1月28日晚,一辆装有3000只口罩的小车刚进入江西省樟树境内,被樟树市公安局、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截获。 经初步查明,这些口罩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据车主交待这些口罩准备销往樟树市的一些经营户,目家该案 正由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市公安局联合调查之中

案例十

1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以98元/个的价格销售KN95防护口罩,检查时该店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进货票据,执法人员随机调查了5家药房关于KN95口罩销售情况,其中有2家大药房销售了KN95口罩,不同品牌价格分别为39元/个,29元/个,16.8元/个。 对该店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 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口罩销售相关规定

1.销售非医用口罩。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含日用品或日用百货销售。

2.销售医用口罩。医用口罩产品有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三个类别之分。

哄抬物价、销售过期口罩,江西曝光10起典型案例

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类别的医用口罩,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含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类别的医用口罩,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含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且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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