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當月我上了四天班,公司要求我個人承擔當月社保,是否合理?

陳嗣謙


我們知道,繳納社保既是公司的義務,也是員工的義務,而且社保繳費就分為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

社保繳納在公司賬戶扣費時,一般是當月扣當月,也就是2019年8月份在公司賬戶扣的社保費用,是公司繳納的2019年8月的社保費用。

那麼到員工身上,公司在員工工資中扣社保的方式有兩種。

一、採用預扣制,也就是提前多扣一個月的社保費用,這種在員工離職當月,如果已交了社保,就不用在離職工資中扣了,如果沒交,可以將費用退回給員工。這種主動權在公司。

二、採用後扣制,也就是發工資時才扣上個月的社保費用。這種情況,在離職當月如果繳了社保,就要繼續在離職工資里扣除,如果沒交則不用扣。

針對提問的情況,辭職當月上了四天班,要分開看。

一、如果是月初4天,那麼公司的說法就不成立,因為只上了月初4天班,也就是當月的社保還沒正式繳費,公司可以停掉的,所以就不存在要個人承擔當月社保的問題了。除非公司故意的。

二、如果是辭職當月因個人請事假等,造成社保已經繳費了,但只有4天算出勤,這4天工資還不夠抵扣社保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社保繳費中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個人承擔是合理的。也就是說,你的工資不夠支付你個人承擔的社保,那麼個人應當要出錢補上差額。當公司承擔的部分是不應該要求你支付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辭職當月上了四天班,公司要求我個人承擔當月社保,是否合理?

答案是合理的,社會保障法規定, 當月離職的員工在10號之前離職的這個月份的社保可以不用交。 可以幫他在這個月份辦理退出就好了。 不存在10號-30號內20天公司所繳納的社保費用跟員工平攤的問題, 今年七月一日新的社會保障法開始實行,樓主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給我留言,或者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瞭解與諮詢。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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