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承包耕地被人侵佔,而且改變了耕地的性質,應得到怎樣的補償?

平安是福1335268351954


自己承包耕地被人侵佔,而且改變了耕地的性質,應得到怎樣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

第八十一條規定”擅地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從上述你的敘述中耕地被人侵佔,而且改變耕地性質,這情形比較惡劣,應該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犯罪分子擔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按現有土地法規定,我認為應按每平方以10元一30元之內罰款,並將其作為補償,應給你個人,作為恢復耕地的性質專用款。

這是我的一些見解,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侵權責任法》給你提供參考,希望你能得應有的補償!


合肥寶迅


1首先拍照留取證據,原狀什麼樣,現狀什麼樣。以免毀壞耕地者倒打一耙。然後依據證據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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