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成空,精装房缩水怎么办?

AHTV法治时空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学区房,或者业主使用手册中写明是学区房,最后被证实不是学区房,则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退房;

2、如果开发商承诺装修并额外收入装修款,则开发商的装修未达到装修标准,属于违约,可以要求退还装修差价。不过此类官司打赢的概率比较小,也比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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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牛南希律师


其实这两个问题都是楼盘销售中比较常见的营销手段,或者说是“陷阱”。

现如今有很多房产开发项目会根据土地规划配建学校或者幼儿园,此时开发商往往会在开发之初就与知名教育机构或名校进行接洽,签订合作办学意向甚至协议,并进行大肆宣扬,以此作为楼盘的一大宣传买点。而实际交房阶段却会为了有效控制成本,找各种理由毁约(很多只是初步意向,故而也不存在违约责任),并将责任一股脑的推给校方,最后的结果就是实际落地的学校质量一降再降。

再来说所谓的“精装”装修款,这个本就是开发商变相获取利润的手段,由于政府监管部门对房屋备案价的严格控制以及建设成本日渐增加,很多高周转的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取得预售以提早销售回款,会低报预售价以提早获得预售资格,而实际销售时以“精装款”作为附加条款,收取额外费用以补充利润,而且往往为了规避风险,精装款会由第三方公司收取。

至于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开发商早已把规避手段运用的炉火纯青。由于所有的话术都停留在销售的口头承诺上,而非落地到实际的售房合同中,即使你当时有录音,开发商也会一股脑的把责任描绘成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并非销售统一的营销话术,即使付之诉讼,开一两个“销售员”,主流媒体发个声明即可了事。而由于是业内通用做法,销售员也绝不会以牺牲自己的职业生涯为代价来举证的。





正在品房


律师解答:关于学区房问题,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了所购的房屋是学区房,交房以后没有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开放商明显是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开发商在销售的过程中,宣传手册明确承诺了所购房屋是学区房。交付之后没有完成承诺的话,也属于违约行为。因为开发商的购房行为,购房人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差价赔偿。关于18万装修费问题,如果双方约定达到一个装修标准,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个约定装修标准,不好确定开发商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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