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私企給員工買五險,但公司說沒錢,要扣員工一千多塊錢工資去買,這樣是否合理?對此你怎麼看?

孟星魂45093


扣錢買保險,要看公司是否出錢,如果公司沒出,是違法的;如果公司也出了對應比率,是合法的,我們可以看下相關規定是怎麼說的。

關於保險繳納,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保險繳納比率,國家是這麼規定的:

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1%;
生育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0.8%;


因此,如果企業只從員工工資裡面扣除,自己並不繳納,肯定是違法的。

作為企業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發放工資時,繳納的比率和總金額,去看公司是違法還是合法。

如果是違法,去爭取權益就好了,另外公司過往如果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這方面我們必須瞭解。

未繳社保,怎麼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沒有繳納,可以要求如下賠償: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當然除此以外,你需要收集如下證據:

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④考勤記錄;

⑤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待證據齊全後,向勞動部門發起勞動仲裁!

總結

  • 扣員工一千多塊錢工資去買社保,要自我衡量是否合法。


  • 如果不合法,蒐集證據,做好勞動仲裁的準備。


歪理直說


作為資深HR,看了一些回答,感覺深深的無奈。交五險一金,這是正規企業的法律義務,是保障員工長期利益的合法權益。足額繳納五險一金,也是判斷企業是否正規合規的標準之一。正規企業,咱就不議論了,就說小企業吧,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一,許多小企業不繳社保,不是沒錢,而是沒良心。五險一金計入人工成本,省下來就是老闆的利潤。老闆捨得割肉?五險一金,本來就是員工的福利待遇,屬於收入的一部分,一部分是員工自己繳,一部分是企業掏錢。大體的比例是企業與員工各掏一半,正規企業是企業掏的要多於員工的。比如,住房公積金,好企業繳的多,員工實際收入就高。有的老闆能繳不繳,這是剋扣員工收入,賺的就是員工的血汗錢。

第二,小企業對五險一金負擔很重。舉個簡單的例子,工人拿到手工資5000元,企業要足額繳納社保、工會、教育培訓、殘疾人保障金、救助基金等等,要付出起碼10000元。也就是兩倍。許多小企業存活期本來就不長,員工也是流動性的。員工遷移社保也麻煩。常規的做法,給你5000元工資上加500元,就不繳社保了。員工多得500元,老闆省下4500元。員工想不了那麼長遠,多拿一分是一分。這算是兩廂情願。其實吃虧的還是員工,但員工沒有辦法。

第三,最不講理,也可能最無奈的就是,讓員工自己花錢買社保。交社保,本來是企業對員工的法定責任,但是小企業利潤比較微薄,給員工交社保,就可能虧損,還辦個屁企業啊?有的老闆就對員工講,反正我沒有錢交社保,誰願意交自己花錢,企業代繳,就從你工資里扣。你想一想,從員工到手的工資里扣錢,去繳幾十年以後才享受的社保,哪個員工願意交?

最後,這是一道複雜得社會難題,總體來說,既然國家要保護員工利益,就要從政策上給出實操性的具體做法。比如,保護小企業存活,也是重要的,否則小企業到倒閉了,也失去了吸納就業的能力。所以,保護小企業的利益,非常重要。能不能搞一點利益分攤機制,國家為小企業減負,為員工交社保出點錢,讓員工得到實惠,讓小企業也能活下去。


職場火鍋


政府要求私企給員工買五險,但公司說沒錢,要扣員工一千多塊錢工資去買,這樣是否合理?對此你怎麼看?

不知這是哪門子邏輯,公司沒錢就可以抗法?

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用人單位這種行為已經違法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根據相關規定,為勞動者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費用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分別按比例負擔。舉個例子說,養老保險,勞動者個人負擔8%,用人單位負擔19%(自5月1日後,可能調整為16%。還有的省份如上海是20%、深圳是13%等)。醫療保險勞動者個人負擔2%、用人單位負擔10%等等。

不要說用人單位效益不好,公司很難,有能力開公司,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一方面國家已經從多方面減稅降費,另一方面徵管力度不斷加強,再有,繳納社會保險也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利益。如果老闆開公司僅僅是從勞動者身上盤剝而得到的一點利潤,那與****社會的資本家有何差異。

對勞動者而言,一是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到社保中心稽查科投訴,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是未繳還可以到勞動仲裁維權,對於此類黑心企業不用慣著。二是要積極提升個人能力,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三是對於如此不規範的企業,早走早好,千萬不要越陷越深。


遊戲人超超


今年,溫州很多的中小企業都會在農曆15前放假。為什麼這麼早放假?本來國內經濟就不穩定,加上貿易戰的影響,對企業來說是雪上加霜。特別是勞動力密集的傳統行業,大部分都在生死邊緣。

我給大家算下一家年銷售量600萬的印刷企業。從業人員估計在20個。技術工平均工資達到6000元 普工4000元。

平均工資5000*20=10萬

廠房面積800平方 租金和電費約20000元

設備維修折舊及其他耗產10000元總共13萬/月

600*30%利潤=180萬收入一年

180萬-13萬*12=156萬開支=24萬元老闆的年收入。

風險1、部分資金來自民間借貸,還未算上利息。

風險2、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錯單損失

風險3、每年總會有40-50萬貨款未回收。

風險4、每年總會有幾個老賴客戶產生。

風險5、政府部門的各項整改罰款等處罰。

各位朋友,你們可知道我算的已經非常保守了。做過印刷的朋友應該知道,一般印刷廠的利潤也就在25%,而且還沒有算上要納給國家的稅收。

蒼南是中國印刷城,在這邊大部分的家庭都是做印刷行業的。如果每位員工都要交五險一金,我估計95%的中小企業都會承受不了。

這只是我個人對軟包裝這行的觀點,因為印刷行業的範圍還是比較廣的。有硬包裝,軟包裝,指示牌等都是屬於印刷行業。不專業請勿噴😄


一浪跡天涯吧一


你別說,我還真遇到過這種操作的公司。

從業十餘年,遇到過2個“奇葩”的私企老闆。

當然老闆其他方面不奇葩,僅指社保觀念。

在他們的觀念中,給你發的工資已經包含了社保費用(含個人和公司部分)。

打個比方,老闆給你談的工資是5000,在他的成本概念裡,這5000包含了個人和公司交的社保1000多。如果你不交社保,拿到的就是5000的工資;如果你要交社保,那就扣掉1000多的社保費。

大概6年前,我入職了家附近的一傢俬企做總助,老闆的智商情商財商都很贊,當然摳門也是首屈一指。

入職前談好的薪資8000,購買社保。考慮到離家近,工資也還滿意,我很快就入職了。

入職一週,和HR籤勞動合同時,聊天才知道我這8000塊是含公司和個人交的社保部分,如果再扣掉稅,拿到手只有6000多。

當時和HR交涉無果,因為制度是老闆定的。當即和老闆溝通,他的想法很明確,公司不可能額外出錢給你交社保,那樣的話你個人月成本就近9000,想要交社保就必須接受從工資里扣除。

當然,這份工作我沒繼續幹下去。

回到案例:

(1)公司以沒錢需要扣員工一千多元去買社保,肯定是不合法的。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基本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保,公司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

(2)現實層面,很少有公司會採用此方法。要麼是該給員工的都給,社保正常買;要麼是光明正大的不買,你不想來上班就算了。

(3)這種公司不建議去。在員工基本福利這塊,都能做到如此摳。你能指望後期公司能給你加多少薪發多少福利?

(4)如果公司強行這麼操作,把社保所有支出都由員工個人工資出。員工可以收集證據去做勞動仲裁,一告一個準。

在職場中,雖說有勞動法的保障,但相比公司,員工常處於弱勢一方。原因有二,一是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自己該享有什麼樣的權利,也不知道如何維權;二是維權成本太高,需要花費大量精力時間去和公司周旋。

不管怎麼樣,我們作為職場人,一定要知法懂法,更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林說職場


不吹不黑,店裡現在4個人,加我和媳婦,6個人,如果強制我交社保,那我必然是產品漲漲價,然後開掉兩個人。如果再狠一點,那我就直接店關了出去打工,我和媳婦出去再怎麼也能拿到一個主管經理的位子,賺多少不好說,餓不著是肯定的,其他人出去是什麼樣子我可就不知道了。


Allen158439841


政府要求私企給員工買五險,但公司說沒錢,要扣員工一千多塊錢工資去買,這樣是否合理?對此你怎麼看?

不知這是哪門子邏輯,公司沒錢就可以抗法?

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用人單位這種行為已經違法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根據相關規定,為勞動者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費用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分別按比例負擔。舉個例子說,養老保險,勞動者個人負擔8%,用人單位負擔19%(自5月1日後,可能調整為16%。還有的省份如上海是20%、深圳是13%等)。醫療保險勞動者個人負擔2%、用人單位負擔10%等等。

不要說用人單位效益不好,公司很難,有能力開公司,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一方面國家已經從多方面減稅降費,另一方面徵管力度不斷加強,再有,繳納社會保險也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利益。如果老闆開公司僅僅是從勞動者身上盤剝而得到的一點利潤,那與****社會的資本家有何差異。

對勞動者而言,一是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到社保中心稽查科投訴,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是未繳還可以到勞動仲裁維權,對於此類黑心企業不用慣著。二是要積極提升個人能力,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三是對於如此不規範的企業,早走早好,千萬不要越陷越深。


老王觀職場


我是十來個人的小微企業主,說下看法。交費是法定義務,這個沒得說。問題是有時交不起,舉個真實的例子,幾年前來了個員工,手腳特慢,我們是計件工資,這個工價十年前的優秀員工可以8小時工資可以做到200左右,現在一般員工大約120--150元,他只有40--60。這個我們當然不能收,但就是不願走,因為在我這裡各做各的,沒人歧視她,儘管工資低點,她很開心。做了半年多她發現其他員工都有五險,她也要交,我真的非常難,現在利潤非常低,如果單獨算,他做的產品毛利不夠交五險,確實非常難辦。現在進工廠的越來越少,心靈手巧的更少,這樣的一般都被大企業搶走了,大家只看到小微企業不交五險一金,工資低,實際上完成相同的工作量小微企業付的工資比大企業更多。所以有時我有一個幻想,工廠定工資時發的工資是含五險的,這樣小微企業就不用為交五險犯難了


洪88又88


羊毛出在羊身上,預算就6000一個人,你拿了6000就不買社保,你要買社保就拿4000多就是了,要求要企業多承擔這個沒有問題,但現在這個市場環境能活著就不錯了,如果企業活不下去不做就會失去更多就業機會,造成社會的不良影響和不安定因素,就好像現在的生育保險,名義上是對女性有保障,實際上會導致更多企業女性有就業歧視,年輕的女性,沒有就業機會的情況下就只能去結婚生孩子,社會也會影響發展,如果都是找不到工作,更多的父母也會跟以前一樣,不要讓小孩讀書,造成惡性循環的!真正要保障婦女權益的話,應該男女雙方的企業共同承擔生育津貼的費用,這樣招男人和招女人都一樣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真正的保障婦女的權益!


夢洛伊人


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的 相關規定,公司以沒有錢為由,通過扣員工工資的方式繳納五險,是違法的。而政府(一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公司給員工繳納五險,是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


一、公司有為員工繳納五險的義務和責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公司有義務為每一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

現實中,很多企業,尤其是一些私企,為了減少開支,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往往是選擇性地執行這些規定,很多是隻繳納養老、醫療和工傷三項保險。

就拿我們單位來說,採取以發放現金的方式代替繳納五險。每個月將需要單位承擔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用以現金的形式發給員工,讓員工自己繳納社會保險。這也是在逃避責任。


二、五險由公司和員工共同承擔,或者是企業單獨承擔。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保險由公司繳納,員工不需要繳納。

不難看出,法律是保護弱勢的員工。公司不能以沒有錢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五險,更不能多扣員工工資,讓員工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必須履行法定義務,而不能通過轉嫁的方式,逃避責任,拒不履行。


因此,公司以沒有錢為由,扣員工的工資去繳納五險,這是違法的。


三、政府要求私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正確履行職責的體現,點贊!

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勞資關係和社會保險繳納的法定監督機關。

對於該私企的種種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責令企業立即糾正違法行為,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員工;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作出罰款。

政府要求私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在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督促企業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這樣的政府部門,應該值得我們點贊。

當然,對於企業這樣讓員工自己承擔五險費用的行為,還應當繼續履行職責,糾正違法行為,督促企業承擔自己的義務,依法按規繳納五險,保護員工的利益。對於拒不整改的,要果斷採取嚴厲的措施,維護法律權威。


綜上所述,公司招聘使用員工,就要關心關愛員工,依法給予員工相應的福利待遇,依法承擔相應的義務。不繳納五險,坑害的是員工,最終受害的是自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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