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難道就不怕員工離職告他嗎?

都安縣大果哥


說實在的,社保一二線城市還是十分重視的,監管力度比較強。地方小城市私企...普法率低,懂得也少,大都搞不明白,也沒有這方面意識。不過企業要想做強做大,人才是關鍵!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應的勞動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員工辦理社保如何維權

如果公司沒有按照要求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的,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想通過法律手段(勞動仲裁、法院起訴等)維護自己的社會保險的權益,必須符合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


半夏蘭海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的問題是問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難道他們不擔心員工離職告他們嗎?

我的答案是:他們不怕,不然就全部都給買了。

購買社保不是法定業務嗎?為什麼他們不擔心被告呢?其實啊,裡面存在很多貓膩的。


任何勞動者去檢舉揭發企業的不法行為都是要經過一系列過程的。分別包括仲裁、法院一審、法院二審,因為企業對結果不服可以上訴,這樣一波操作下來,請問還有多少勞動者的時間能夠這樣消耗。

結果是企業肯定會輸,他們也知道肯定會輸,但他們就是要讓勞動者無法追究下去,最後不了了之最好。


判定企業輸了後,企業直接面臨的就是賠償。勞動者是把這筆費用掙回來了,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為掙回這點東西,大家付出的直接經濟成本與間接時間成本有多少呢,如果一開始就用這個時間來上班掙錢,會不會掙回來的錢比你爭回來的錢更多呢?

所以很多企業就是看中這一點,清楚能夠給他們死磕到底的就不多,同時也警告大家不要動這個歪心思,所以就更加助長的企業的囂張氣焰。

所以最後的結果是,題主如果遇到這樣的工作,直接趕快離開吧,找一家讓自己放心並遵紀守法的企業上班吧,這樣大家都省心。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什麼不同意見或者建議,歡迎通過評論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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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我給你分析分析,不用很多長篇大論,很簡單你就明白了

第一,這樣的企業,存在一個僥倖心裡,他們在賭,員工是不懂法的,

第二,就算懂法,在維權的過程中,會比較麻煩,主要是流程和時間上比較麻煩,不是一時半會能搞下來的

第三,很少有人能堅持搞下來,很多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很多人,是怕麻煩,就不去弄了,

第四,很多行業有相應的HR群,這些可惡的HR,真不知道是公司是他們家開的還是怎樣,他們比老闆還上心,在HR群裡,私自討論應聘人員,只要你是在這個行業的,你今天去這家公司面試,基本你的簡歷就會被髮在HR行業群裡,然後其他人也看得到,實際上,你如果去告公司

這些所謂的HR就會在行業群裡面公佈出來,會導致你在行業混不下去,因為只要稍微有問題的公司,都不願意招會去告公司的人。

但是說實在的,這個,你可以在仲裁的時候,或者訴訟的時候,一起提出來,如果存在行業詆譭的,你可以繼續起訴他們,只要你有相應的證據就行。

希望能幫到你


清晨朝陽自媒體


首先我要說的是,不為員工交社保的公司,不是好公司。

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有明確的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當依法為員工來購買社保,購買社保是企業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

假設如果所在的企業不給員工來購買社保,並且員工進行有效的舉報,會怎樣?如果一旦企業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就可能會面臨稅務部門的罰款,這個做法是得不償失的。所以作為企業來講,千萬不可以以身試法。

作為員工來講,有的企業會跟員工簽署協議,說是員工主動放棄社保,這是沒有用的。如果說員工自己主動來放棄這樣的一個社保,那麼它也是一個無效的行為,所以說這樣的做法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合作關係的,必須要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Perry小童鞋


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每一位勞動者參保,這是法律規定的要求,也是單位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不規範的單位,尤其是私企,尤其在三四線城市,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到處都是。我朋友在一家創業公司做HR,也沒有社保,她好心提醒老闆相關法律風險,老闆卻回答說"怕什麼,等有人去告了再說吧。"可見很多人法律意識還是相當淡薄的,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也還是有所欠缺的。

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這點是毋庸置疑,沒有商量餘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用。社會保險法第58條作出瞭如下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說,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單位必須為其參保,沒有及時參保的就視為違法。法律也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由相關機構要求其限期繳納或補足。逾期不改正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一定數額的罰款,而這個罰款金額一般比較高。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不怕被告嗎?

幾乎每個公司都怕惹事,所以公司肯定是怕被員工告的,尤其是所告之事的確是公司違法之事,所以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其實也是擔心東窗事發的,但為什麼現實生活中,依舊很多公司還是要知法犯法呢,一句話:犯罪成本比較低

。具體有以下幾點原因:

  • 員工上告,一般行政部門優先讓彼此協商解決,這就給了公司彈性處理的空間

員工因為公司沒給自己買社保,而去仲裁委投訴舉報,一般仲裁委會通知公司,責令公司限期補繳,但強制力度並不大。公司收到通知,發現你們居然還有這種維權意識,不好忽悠,就會把你們約來公司面談,協商你們補償一筆錢,然後就此作罷。

員工一般也怕麻煩,背後還有一家老小等著自己打工賺錢來養活,所以也就差不多得了。這樣公司就可以一直等到有員工去告了才給解決,不告的不解決,畢竟後者肯定佔大多數,這樣這一塊的人工成本就可以省下一大筆。

  • 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也耗不起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但企業有大量人力物力時間與你對抗

員工,尤其是農民工一線工人,他們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在血汗工廠待久了,習慣了資本家的壓榨模式,所以他們可能覺得不買社保也是很正常的情況,自然不會去爭取。而且即使知道公司不給自己買社保是違法的,也不知道怎麼去維權,即使知道怎麼去維權,也耗不起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一家人都等著自己賺錢送去口糧,現在就業形勢又不好,自己碰到的企業都不給買社保,又有什麼辦法呢?能找到工作就不錯了,也就不計較那麼多了。

和員工相反地,企業財大氣粗,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有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來支撐,可以打持久戰,但員工勢單力薄,耗不起,維個權可能幾年都搞不定,還怎麼做別的事情。

  • 很多地方執法力度不嚴,甚至背地裡有利益輸送

一二線城市執法力度還相對好一點,很多公司都能做到給員工買社保,但在三四線城市小縣城,尤其是私企,沒有社保的情況及其普遍。為什麼他們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做違法之事,肯定是因為當地執法力度不夠嚴,為什麼不夠嚴,那可能是他們之間背地裡存在利益鏈條,企業給了一定的好處費,那自然對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會出現一種企業公然違法,員工去告了也不頂用的情況,於是這種風氣自然就盛行起來了。

總之,作為公司來講,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點省不得,公司發展一定要遵守法律的底線。對員工而言,社保是我們的一項重要的勞動權利,一旦受到公司侵害,我們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要相信,法律終究會站在我們這一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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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不給員工上社保的都是不太正規的公司,基本上招收的員工要麼是流動性特別強農民工,這部分人員因為工作流動性很大,一般都不要求上社保,甚至主動要求不上社保。還有是剛初創業的小公司,實力會很差,很多地方都湊合,招收的員工往往都是剛畢業的人員,只要工資高,對社保要求都不太敏感,一般老闆也會把話說在前面,說清原因,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兩類單位一般都不會遇到員工舉報的問題。

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唯一的理由就是降低成本,畢竟按照國家政策,如果給員工足額上社保,多支出成本相當於工資的40%,如果不上社保,確實能省很多錢。

不管是之前你們達成了什麼協議,按照法律來說,都是違法的,屬於無效的,如果不上社保,員工處於絕對優勢地位,如果你想去狀告單位,只要及時,都會贏的,單位是很害怕員工去告狀的,只是很多員工怕麻煩,還有像我剛才說的,不在乎,所以很少去告狀。

人在世上,天理、國法、人情,找工作時候老闆當時怎麼和你約定的,個人覺得法律是法律,誠信也很重要,如果老闆沒做什麼對不起自己的事情,再去狀告老闆沒給上社保,做人也確實有問題,如果老闆欺騙了你,或者其他方面沒做到,狀告他也是一種手段。

我是七葉,最近忙,很久沒答題了,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


七葉一支花


全國三仟多萬個小微企業,六仟多萬個個體戶,上億的小老闆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沒給員工買五險,他們在違法中生存,解決了上億人的就業問題,社保法不修改小微企業,個體戶生存艱難。到大,中型企業去吧!小微企業,個體戶就這個現狀,告吧!都告垮了就業更難。很多農民工朋友你們不是高端人才,只為了工資高,得到勞有所得,還保住農村的一畝三分地就0K吧!


海闊天空185950644


首先我們看看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能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面臨補繳社保、較高數額的行政處罰、滯納金等。在勞動者工傷、大病的情況下的鉅額賠付,因未繳納社保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和經濟補償等等。

即便如此,一些用人單位仍舊冒法律風險而未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其因有四:

(一)用人單位心存僥倖心理;

(二)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即便維權,對法律時效、程序瞭解甚少,無從入手。

(三)維權成本過高,耗時過長。

(四)勞動職能部門的監管機制不健全,處罰力度不夠。

基於上述原因,用人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相關條款仍然我行我素,肆意妄為。

最高人民法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青楊樹A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知法犯法。

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企業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企業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不是不怕員工告他,而是得過且過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情況多半發生在小微企業。

  • 老闆沒文化,不懂法。他也知道不買社保是不對的,但是具體要負什麼責任可能他不是很清楚。

  • 公司沒有錢。小微企業生存壓力很大,老闆想節約成本。

  • 東窗事發。萬一被員工告了,他想能拖就拖,大不了我不幹了。改頭換臉重新開始。

  • 員工走完訴訟程序不一定能拿到錢。老闆也有很多應對措施,這裡就不細說了。

  • 想方設法逃避責任的公司一定不會是一個靠譜的公司。
  • 作為員工的你還是早點為自己打算吧。

對員工好一點,其實是對自己的公司更好一點,畢竟都說人工成本最貴時,可能就是企業效率最高的時候。希望各位老闆要深思熟慮。

如果工人以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投訴公司,公司不僅要面臨補繳社保的風險,同時還很有可能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付,因為勞動者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雙倍賠償,這樣的話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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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愛吃小橙子


其實這是一個社會問題,裡面存在很多的制約限制,並不能單純的說企業怕不怕員工告他,而是更重要的在於政府是如何支持《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執行情況。

首先,我得承認有一部分是客觀存在的,比如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監督執行上確實不盡如人意,這個問題不逃避不掩飾,但是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的加強,從勞動者本身來說很多人已經開始重視自己勞動權益維護了。

其次,由於企業往往是地方政府的經濟支柱,對地方財政收入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所以當地政府一般的情況下,會給予很大的政策支持,包括領導層面的支持,造成有些企業有恃無恐,覺得違反勞動法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就算勞動者在受到勞動侵權的時候,有個別領導在意識上也認為無傷大雅,往往為了穩定當地的經濟,會給相關的職能部門施加一定的壓力,使企業免受或減輕懲罰,這就造成了企業違法成本降低,根本就不怕勞動者上告自己。

勞動者在維權方面尤其是社保方面維權確實很弱勢,只能是讓老百姓保留好相關證據,待有糾紛走司法程序的時候贏面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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