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超市高價銷售口罩,深入調查發現原來不簡單

1月27日,高坪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稱高坪區某超市高價銷售一次性口罩,接到投訴後該局立即派執法人員前往該超市調查情況。執法人員進入超市時當事人正在銷售口罩,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20個裝一次性使用口罩,售價60元/包。

南充:超市高價銷售口罩,深入調查發現原來不簡單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時,當事人謊稱其銷售的口罩購自重慶,由其自行開車取貨,並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一張購貨處提供的手寫記錄,表示其購進的20個裝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進貨價就是40元/包。在調查過程中,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佈聲明,經比對,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聲明中提及的產品與被投訴產品高度相似,執法人員懷疑當事人銷售的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20個裝一次性使用口罩是仿冒產品。

南充:超市高價銷售口罩,深入調查發現原來不簡單

執法人員再次與舉報人取得了聯繫,給舉報人做工作,請舉報人向執法人員提供相關證據。隨後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超市進行調查,當事人還是不能提供其銷售的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口罩的購進票據及供應商資質。當事人繼續謊稱其口罩購自重慶龍頭寺,意圖通過較遠的距離阻止執法人員溯源,在詢問過程中,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態度堅決地表示要帶當事人去重慶指認現場。當事人發現自己的陳述不能自圓其說,又稱自己是從南充西門市場長生巷菜市場附近購進,並向執法人員提供了5個自用的飄安口罩。隨即,執法人員與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聯繫,約定次日帶當事人指認現場。


1月31日,該局執法人員帶上當事人,聯合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和西門所的同志,經過不懈努力,終於找到了藏匿在西門市場裡面的批發商。執法人員將從舉報人和當事人處提取的樣品和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佈的聲明函進行對比,經現場查看和初步審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已進行立案調查。


監製 | 宋濤

審核 | 周英

來源 | 高坪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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