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和開除的區別在哪裡?被公司勸退是否有經濟補償?

傲世寶寶


一般而言,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司都可以直接辭退或開除員工,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所以,當公司對員工採取勸退的策略,那麼至少可以證明,員工是沒有什麼工作上的錯誤,也不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情形,就是公司不想要這個員工而已。因此,你的問題就變成了:

員工工作上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公司勸退和開除員工的區別在哪裡?我的理解如下。

勸退,說白了就是公司既想讓員工走人,又不想給員工任何補償,還想防範員工跟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糾紛,於是,由部門領導或者人力資源部出面,跟員工談感情、套近乎、講好話、軟磨硬泡、軟硬兼施、分析形勢好言好語的委婉勸員工自己辭職走人。所以,在實際操作中,最後在公司領導的一番勸導之下,員工就主動寫了辭職報告,而且辭職的理由往往都會在公司的誘導之下寫成個人原因,造成既定的法律事實,於是公司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用支付員工任何補償了。就算員工最後清醒過來,也於事無補,即便去投訴,也是“打落牙齒自個兒吞”,這就是勸退的威力。而開除,這個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公司直接驅離員工了,這種情況下是必須支付員工賠償金的,公司不給的話,員工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並且往往會勝訴。

所以,勸退和開除的區別就一目瞭然了,勸退是合法的公司行為,開除是違法的公司行為,這是勸退和開除的最大區別。另一個區別就是,公司勸退員工沒有任何補償,而開除必須支付員工賠償金

。所以,員工被公司勸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員工想要拿經濟補償,那就不能接受公司的勸退,至少要求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有經濟補償,這個必須明白。

總的來說,勸退和開除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違法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而言勸退員工不違法,開除員工違法,所以勸退沒有經濟補償,而開除要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


Sir聊HR




想必很多人對這個問題都有疑惑?辭退、勸退或開除究竟有什麼區別呢?符合什麼情形時,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呢?

為了幫大家解疑答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答如下。

1.從勞動合同法來看,法律上並沒有辭退、勸退或開除的法律規定,只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概念,並不存在辭退、勸退或開除的概念。

2.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要滿足勞動合同規定的法定情形。

3.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4.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t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勝任工作等等情形。

二、\t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法定情形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比如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等等情形。

2.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比如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在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並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註銷、撤銷等等情形。

三、\t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算

用人單位支付您的經濟補償按照您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

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總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的不同情形,因此對於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不能一概而論,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以上是我的作答,歡迎各位參考,如有問題,歡迎留言進一步溝通,謝謝!


法律小咖


勸退和開除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處分,只是犯錯的情節不同、輕重不同而已,被公司勸退的人員,一般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的。

第一,勸退和開除的區別在哪裡?

作為公職人員,在行政處分中,主要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對於國有企業一般員工或是民營企業的員工,一般都不會有開除或是勸退之類的處分,最直接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或是終止勞動合同。在行政機關的處分中,開除是最嚴重的一種處分形式,開除後一半都要解除勞動合同;勸退不屬於處分的形式,但是其嚴重程度僅次於開除,只是情節顯著輕微,或是有主動坦白交代等情節,認識比較深刻,所以給當事人留了一定的面子,不直接使用開除,而是勸退,勸退也是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當事人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受到開除處分,其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不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勸退的人員,以前的連續工作年限或是工齡繼續認可,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無論是開除或是勸退,其實際繳費年限還是要累計計算。

第二,勸退的人員會有經濟補償嗎?

勸退的人員,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是不會有經濟補償的。對於勸退的人員,一般都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來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主要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情形。而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的規定主要根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四十六條的規定中,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不包含因為三十九條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一般的民營企業很少用勸退的方式。

對於一般的民營企業來講,很少用勸退的方式,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是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一般都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被解除後,不但不會給予 經濟補償,還要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有的還有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當然也不排除有的用人單位,因為不滿員工平時的表現,或是對部分高薪聘請的人員不滿意,但是如果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費用比較大,所以想法設法找到勞動者的這樣那樣的問題,以違用人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藉口而解除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能夠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自己是無辜的,也是可以要求進行經濟賠償的。

綜上所述,開除屬於行政處分的方式,勸退不屬於行政處分,但也是一種常用的方式。被勸退的人員,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勸退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會給於經濟補償。


幫兄愛唱歌


看工齡,上網查下。工齡不長,也不會有多少賠償


吳振革


勸退雖然是別人勸的,但你可以不聽啊,實際上你聽了辭職,就是自己辭職,當然不可能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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