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嗎?

豫北見聞


是否取消物業公司,應該由小區業主(居民)投票來表決,同意的人數過半數和投票人累計住房面積佔小區居住面積過半數的同意,即可取消,當前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應定期組織投票表決來決定,比如每五年社區組織開會投票一次,由業主們共同決定是否需要現有的物業公司提供服務。


香橋冰泉


堅決同意取消物業公司,小區居民白養了一批不幹活的人。取消物業,小區居委會主任為物業主管,下設維修部主管小區日常運轉和維修工作。


山上的猴頭看景


同意取消物業,實行業主自治!


糊塗神176569344


同意,一般來說物業都是騙錢為主


愛旅遊的乖乖鼠


從社會管理者的角度看,物業公司是有存在的必要的。這個公司是一個實體,可以產生稅費,也能提供工作崗位,吸納一部分人就業。

但這個公司的存在也確實給業主增添了很多的額外的負擔和麻煩。。不少經營者變相多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捆綁收費,由服務業主變成業主的大爺,令廣大業主苦不堪言,多數選擇忍氣吞聲。實在無奈,到有關管理部門上訪,往往也難於化解,增加了不穩定、不和諧社會因素。

所以說取消物業公司不失為一種好的治本辦法。改為社區管理,業主監督,有維修項目自籌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抄表到戶,衛生費等經常性費用按平米合理收取。


信義無價168


一些物業公司,沒有把業主當"衣食父母",反而是把業主當成"待宰羔羊",每月催繳費用積極,對待服務工作卻不用心,比如:私自提高物業收費,對小區的支出費用不公示,不讓業主參與監督,對於小區安保不負責,對小區的廣告費停車費等收入中飽私囊。這導致物業公司與業主一直處於敵對的狀態。

2019國家規定物業收費標準:小區物業費收取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標準。但是每個地方的收取標準有點差異,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要按當地物價局公佈。這四個標準的收費依次大概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所以,從目前來看,網上流傳的物業費將取消的傳聞,毫無疑問是一個謠言來的,目前取消物業也是不現實的,具體還是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定。



河北三農發佈


我個人觀點同意。

另外由社區牽頭,成立一個相當於物業的機構,承擔現在物業的職責。

好處:第一小區住戶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向社區反應,社區是無利益的第三方,相對公平,公正。

第二:僱用人員可以是轄區內家庭困難,又無法就業的人員,相對認真負責。


悟行0288


問這個問題幹嘛,你是住在大山深處的獨門獨院嗎?如今農村都要收垃圾費,住在城市的大規模社區,有電梯、有二次供水、有消防系統、監控系統,還有花園,怎麼可能沒有管理機構,至於說採取外包、自治、社區託管、專業承包的那種形式不重要,但一定會有。


車伕6600


取消物業,進入模塊化管理,360度全方位交給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社區化管理,第一社區管理有以下好處,社區管理首先可以直接一對一合法化協助,收取的每個小區的資金可以明確化管理,維修基金住戶發現問題直接上報,社區管理現場確認符合報方案去住戶協調協作,派出所管片更能實際深入群眾很好的瞭解具體情況,成立聯合治安管理,更好的預防犯罪。至於具體實施這個需要一個具體方案,我只能說這麼多,如果可能我願意加入制定這個管理制度定製。


刻骨銘心的痛一次就夠


現在的物業公司已經從以前的微利轉為暴利了。別的不說,光停車費一項,就非常可觀。如果家裡的諸如暖氣不熱等問題,多次向物業反映,他們都置之不理。自家的車停在院子裡,被刮蹭了,物業也不承擔任何責任。難道物業就是收費和搞衛生嗎?為什麼在自己的地盤上讓物業做主還要收費?糟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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