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成立难,还是业主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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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业主委员会是义务为全体业主的利益服务的。

2他的主要职责是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物业日常工作及物业的各种收入,合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代表全体业主制止,并及时通知全体业主,商讨措施。

3街道在物业进入社区服务后滿6个月应主动通知物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广泛听取业主建议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4延期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街道应责令物业速办,如拖延不成立,物业也失去了合法性。

5业主自管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在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定规定付酬的,按业主规定办?

6小区范围内的广告,停车,配套房屋及小区内属小区的用地等物业出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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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业主的小区,看看下面物业和利益相关方长期占有的利益。如此鸠占鹊巢,就能明白业主委员会为什么难成立了。街道、社区即便同意成立,也很难通过住建局物管科的批准,因为他们管物业,靠物业,不会让业主委员会来卡物业。

1、所有露天停车位,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凡办不了正规产权证的地下车位,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由于不计容积率,不交土地出让金。属于所有地面面积的附属空间,所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4、根据人防相关法规,地下人防车库建设成本必须摊入项目总成本,随着项目的卖出,全体业主是投资人,人防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5、小区各类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6、各类场地租赁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7、开发商安排的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房完成后立刻撤离小区;

8、物业公司受业主邀请后才能入驻小区;

9、物业公司入驻前必须向每一户业主书面承诺服务类型和收费标准;

10、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商定,不得高于同类型小区评论价格;

11、业主聘用物业公司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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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在业主。原因很简单:业主就是一盘散沙。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我是从喷子们的描述中得知的)?能达到法定的人数吗?达不到此大会召开的法定人数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吗?制定的规定合法吗?前个问题解决了,业委会的组成能通过吗?业委会成员拿工资吗?业委会成员制定的规定符合全体业主的心意吗?即使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心意,那不满意的业主不煽风点火吗(就像这头条里一片乱了麻麻闹哄哄一样恐怕还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制定的规定执行得起走吗?对于违反规定的业主如不缴纳物管费以养活和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事业其业委会有执法权吗?

就不说物管如何才能正常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了。

恐怕小区都成了危房了,物管公司都还没有进场。

就目前中国现状,业委会就是个摆设。只有在政府的指导下,紧紧依靠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才是达到大多数业主基本满意的结果。

如何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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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八)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第一步就是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这个全体业主大会啊,说着好召开实际是很难的。现在我们城市买房的主体都是一些年轻人,也就是说业主都是年轻人。他们每天的工作应酬,都忙得不可开交。根本不想去操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的心,现在的现象是有投票权的人不想去参加这种会议,没有投票权的人想参加又参加不了。所以有些小区的业主大会不好召开的原因,就是人聚不齐。人聚不齐,召开不了业主大会就没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条例里面的八条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像现在的年轻业主根本没有精力去完成正常的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工作职责。所以现在很多年轻的业主,对这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都不感冒。不过所有的事情也不是一概而论,有些小区的确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最新的条例规定,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是不能选举业委会的成员。这一条规定也打消了很多人想去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念头。还有一些是单位自己建设的房子,开发是自己物业还是自己,很多人怕得罪自己的领导也就不再提出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儿。

总之一句话,成立业主委员会,利大于弊。对业主而言,有一个统一的发声通道。解决问题有监督,有回复。对物业企业而言,小区里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一些拖欠费用的行为中间也有一个载体去协调联络。要多方共同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我的回答完毕,如果满意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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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小区业委会难以成立,原因如下:

1、兼职和专职的问题难以解决:我现在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经常上班出差,小区的大小事情基本上靠物业粘贴的通知单或者告示掌握和了解,对小区的经营管理基本一无所知。没有时间参加业委会是一个主要成因。我不可能放弃自己的职业来参加业委会;如果是兼职的话倒是可以考虑这根参加一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报酬有无的问题:业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就是民间自治的组织,所谓自治就是自己筹划、自己筹钱、自己商量,政府或其他单位是没有义务给你钱的。没有报酬,业主的生活怎么办呢,放弃已经拥有的职业来做业委会成员,有这个必要吗?没有报酬,起码的办公、笔墨纸张的钱又从何而来呢?

3、法制意识的问题:大部分的业主认为,只要大家交钱自己就交,大家不反对就自己不反对,这是典型的没有半点法制意识的表现,况且法制的觉醒还是需要很长的时间作为积淀。

4、不齐心的问题:任何一个小区,有很多业主成分,有公务员、创业者、地产开发的职工、地产的朋友、私营业主等。这些人本身就代表了不同的阶层和权力寻租的对象,你让地产的老职工来推翻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可能吗?让那些已经获得了地产优惠的人士来推翻现在的物业公司也是不可能的。

5、主管部门的问题:我们这个小区叫叫嚷嚷说成立业委会,已经半年过去了,我家已经签字认可,但是送到政府部门也是石沉大海,流程比较繁琐,话费的时间和精力非常多。

业委会难以成立主要就是以上几个原因。觉得在理的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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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库等公摊面积不明确归还业主,引爆人性恶。 没有巨额非法盗卖收入,物业溜得比耗子都快,业委缩得没影。

地窖是公摊面积,按房屋公摊面积大小分隔成杂物堆放间归还各户。停车,杂物堆放,杜绝非法买卖公摊都解决了。

用公摊车位卖业主的钱。 这是倒第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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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个概念,现在小区不能在直接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首先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以后,再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其次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成立业主大会以后,业主委员会就自然而然成立了,现在好多小区的业主大会不是容易能成立的。原因如下:

1、首先来说,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资料的,所在地的区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2、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筹备组应当在仔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从上面的指导规则来看,就能看出成立业主大会的难处了。

1、此申请由建设单位提交,也就是由开发商负责提交申请,现在开发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大会以后无疑给自己加了一道监管。

2、成立所需时间超长,一般在(特别特别特别)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半年才能成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不顺利的情况下,根本就在第一部就卡死了,十分消磨人的耐心。

3、文件指导方不明确,一个或字也成了部分单位推脱的理由。

4、指导规则上面看出来,业主在首次成立业主大会是不能作为申请方的。

5、再加上业主人数众多,人心不齐,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召集就比较困难。

当然也有开发商主动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任何事情不是一概而论的。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利大于弊的,如果有可能还是建议每个小区都成立自己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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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难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如下几点:1.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阻止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卧底去参与业委会,一旦有合适的人他们会积极推进。业主因很多因素不交物业费,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只能一家一家打官司,物业公司很麻烦,法院也很麻烦。如果有了业委会,物业公司就只与业委会打官司就行了,胜诉后对所有不交物业费的可强制性执行。原因很简单业委会就是业主的代表,所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用一切手段控制业主委员会。

2.一般小区有能力的人都在忙事业,他们对业委会没兴趣,年龄大的退休人员不愿与人争事做,无所事事的人员业主又信不过。

3.业主自身有很多担心,一旦业委会被不良人员控制,或与物业公司勾搭在一齐,业委会就成了物业公司的收费员了,那还不如没有业委会。

4.物业服务规则和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够,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小。要加大处罚物业公司的违规、违法成本。对业委会成员,政府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监督,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勾结违规、违法使用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或套取公共维修资金的要报警立案处理。

5.小区物业服务最好的方法归社区居委会管理。早先没有物业公司,不都是由社区居委会管吗?这只是个人见解,不同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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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民主管理小区的第一步。以住宅小区来说,只有约有30%一40%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比例明显偏低,交付十年后,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仍有不少。


咱们撇开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小区不说,就来说说符合条件却也未能建立的原因。

笔者个人认为,小区成立业委会难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业主们民主自治能力欠缺,维权意识薄弱,主动站出先行一步的领头人缺,很多人却抱着冷眼观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大量存在。

有些小区的业主比较活跃,少数积极分子在小区里联络,但是几拨业主各执己见,不容易形成统一意见,正如很多人说一团散沙。

也有的小区,业主们维权意识薄弱。在地产公司和社区发出公告之后,出现无人报名的尴尬。就是说会提意见的业主有一大堆,但出来挑头愿意承担公益事业的业主,寥寥无几。

有的小区虽然有了不错的领头人,但是小区的业主整体意识较为偏激,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与领头人差距太大,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领头人也就随大流,借故不出头。

也有的小区出现足够数量的积极业主, 私自成立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但选举流程方面的原因不符合规定,遭遇社区和街道的否决。

还有一些业主宣扬成立业委会的动机不正确,其宣传的口号就是要赶走物业公司。这势必造成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的抵触情绪。地产开发小区口碑怎么让业主随意“作"呢?随手设置点障碍就能让业主心堵半个月。

面对开发商和物业的强势,业主们只有成立业委会才有可能组成业主利益集团,与地产和物业专业背景的集团相抗衡,否则人家出的是拳头,你只出三或五根手指,自然是输多赢少。


二、业委会运作没有成熟制度参考,还需要各自摸索。

成立业委会,不算新生事物,但20年来一直没有系统性成熟的运作制度做参考,国家虽出台了指导性文件,但是适用性很差,业委会在千差万别的小区中,摸索出一套完整适用本小区的运作制度,极难。比如说业委员的工作津贴一事,在小区内都是遮遮掩掩,有的也只是意思意思!有不少的业主听说还很诧异:噫,还要工作津贴?这不是公益性的吗?

至于有些小区业委会成员积极地走歪门邪道,独断专行,缺乏监管,从而引起业主们的强烈反对,引发“业委会"下课风波亦不少。(以下省x00字)


三、很多业主没把业委会这项工作当成职业、当成事业来做,业委会根本没有体现出应有的职能。

国家出台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就是希望聂总能够能自主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只是第一步。但是很多业委会平常悄无声息,业委会似乎成了小区俱乐部,有事碰个头开个会,委员们举举手,发个通知,然后就没然后了。

以笔者所居住的小区为例,15-18年这届业委会,印象中只搞过两次公共车位抽签,其他的业委会所做的成功事务俱无印象,与业主们交流的渠道也是不畅。在小区QQ群中,主任、副主任从来都是潜水状态,业主们怎么呼叫从来不回应,业主们失望之极。

很多小区业委会,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没有年度汇报工作,虽有委员们的工作分工,但无日常工作实绩,工作成果通报皆无,物业服务常年如旧无改观,很多业主吐槽:小区到底有还是没有业委会?

、住宅小区所需物业服务公司未完全社会化,区域性服务机构未形成成熟市场,业委会监管专业服务公司的能力欠缺。


物业服务包括:安保服务,客户服务,保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工程维修保养,四害防治等多个门类。就现状来说,只有电梯维保服务,从一二线城市一直到五线城市,还算较为规范,这是因为国家质监部门强力监管所致。但是其他安保,保洁等其它物业管理所需的服务水平就参差不齐,没有一个相对专业水平的物业公司作集成供应商托底,作为临时组队的业委会,没有这个专业能力实时监管那么多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委员们也坦言管不了这些单位。


综上所述,业委会这个组织,首先需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需要很强的具有责任心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更需要公正的职业操守。没有充分胜任的人员和专业度来保证,业委会很难长期良性运作下去。很多业主甚至认为,成立业委会作用不大,甚至起了反作用。

小区的业主维权之路,任重道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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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 ”的成本很高,后期运作复杂。其本身就是一个监督物业公司的民间组织,没有抗衡物业公司的实力。

“业主委员会 ”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监督物业公司

基本工作的一个民间组织。是指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从而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成立“业主委员会 ”有两大条件:一是小区入住业主需要达到50%以上的比例;二需要20%的业主用房产证联名上书,要求成立 “业主委员会 ”。

成立“业主委员会 ”的程序比较复杂:外部需要社区街道的支持;内部需要有一批热心人奉献,有好心人财力上的支持。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这也是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 ”的原因,本人居住的小区听说有“业主委员会 ”,但是感觉上没有什么作用。

“业主委员会 ”的产生方式:

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主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主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为好。比如,2000户的小区,2000*2%=4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39或41。

一支几十个人的 “业主委员会 ”,其运行成本哪里支出?场地、费用以及管理模式,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即使有一个可以拷贝的模式,还要征得本小区广大业主的同意。

还有对 “业主委员会 ”的监督如何执行?产生、考核、换届、罢免如何规范化和制度化,都是绕不过去的几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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