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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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演了一出“立木为信”的大戏之后,左庶长商鞅开始了两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即所谓的商鞅变法。这两次变法将秦国原有的旧制彻底打破,为秦国的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后来的“六王毕,四海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在第二次变法中却有了这样一条法令: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换句话来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

可能很多人不禁会问:“为何商鞅会宣布这样的规定?”

故本文就将从变法之前的社会背景着手,分析秦国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主要原因,最后再加以总结和反思。

变法之前的社会背景

①私斗严重;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百姓并没有分家,而是以一个个大宗族为单位而存在的。宗族之间常常为了争夺一定数量的土地、水等资源,常常大动干戈,以至于民间私斗的规模十分之大。

而此时周围的六国在诸多方面都要强于秦国,若是秦国任由这些大宗族之间相互斗争,难免会损失大量的对外战力。另一方面,民间的私斗成风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秦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秦国统治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因此,秦国试图寻求一种改变现状的方法已经迫在眉睫。

②人口增长和兵源问题;在虎狼环伺的境地之下,唯有多兵、强兵才能拥有立足之地。而商鞅更是自认为在军事方面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商鞅的目标便是要成为天下霸主。为了达到这一宏伟目标,人口的增长以及兵源问题就必须解决。

然而在这种大宗族不分户口的背景之下,国家的户籍管理存在疏漏,使得宗族之内往往会有很多男丁逃避兵役。再者,父子兄弟不分户口、同宅而居,对人口的增长也有很大阻碍。

因此,在人口增长以及兵源问题上,秦国也需要一种新法来满足这种宏观要求。

③经济来源问题;不管是井田制的瓦解,还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生,秦国都要比当时的六国要晚一段时间。因此,秦国的经济实力在一定程度上要弱于其他六国。

除此之外,由于秦国民间私斗的严重,国家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钱财总体量也十分巨大,这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秦国的经济。

因此,商鞅认为在节流的同时,还必须要通过开源的方式提高秦国的经济实力。

所以说,从经济角度来看,秦国也有着变法的需要。

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做法乃是商鞅第一次变法中提出的“小家庭制度”的补充行动。换句话来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是力挺“小家庭制度”的推行。

下面就来谈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几个主要原因:

①分而治之,加强社会统治。

正所谓“有道之君,务在弱民”,更何况是在这种宗族太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因此,弱民便成为了解决宗族太大的主要有效方法之一。

这一点我们从《商君书》中“民弱国强,国强民弱”便可找到这种治国的思想理念。

所以推行“小家庭制度”,将大宗族分成许多户,再禁止父子兄弟同住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宗族力量,解决了民间宗族之间的私斗问题,以至于有了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社会现象。

另一方面,宗族的弱化,有效的消除了宗族与国家统治阶级的对抗力量,这对于秦国统治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②增加赋税,提高秦国经济实力。

面对经济问题,秦国在节流的同时也选择了开源。宗族分家,使得一个庞大的团体分裂为众多小家庭,而当时的赋税是以户为单位来征收的,如此一来,户口数量的便大大增加,这也使得国家的收入有了巨大的飞跃。

举个简单的例子,A宗族3000人,B宗族4000千人,这两个家族所交的税收却是一样的。而在变法之后,则将这些宗族分裂开来,每户“十五税一”,B宗族中将多出1000人进行纳税。

在赋税这一点上,秦国还明确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也就是说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则这几个儿子必须自立门户,分财而居,违者将要承担双倍的赋役。

也正是如此,使得秦朝的经济实力在短时期内得以大增,这为其后来灭掉六国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③增加兵役,壮大秦国军事力量。

这种“小家庭制度”不仅能够使得秦国的经济飞速增长,同时在兵源和人力上也提供了莫大的帮助。

父子兄弟分开以后,使得每户人家只有一位成年男丁,这将原来大宗族背景之下逃避兵役的漏洞几乎完全填补上了,使得秦国的兵源得以补充,也使得秦国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当然,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小了对民间户籍的管理难度,可谓是一举两得。

④移风易俗,从戎狄文化中逐渐剥离出来,形成秦国独立的文明。

《商君列传》中有载:“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

意思就是说,秦国虽然在与戎狄的战争中取得胜利,但是其受到戎狄的影响,整个国家的风俗大体上沿袭了戎狄,父子兄弟不分开,男女老少全部居住在一起,而我如今改革,使得他们男女有别,分居而住。

要知道在变法之前,秦国在他国的眼中完全是一种“夷狄之国”的姿态,他们男女混居,根本没有什么伦理可言,名声极差。

所以说推行“小家庭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是伦理道德的一种飞跃式进步,也是秦国逐渐从戎狄文化中逐渐剥离出来的一种举措,这对秦国形成自己独立的文明做出了无比的贡献,也为后世分家而居提供了沿袭作用。

结语

纵观商鞅变法前后,秦国在面对外部虎狼环伺、国内宗族威胁、经济和军事落后的情况下,通过商鞅变法使得秦国逐渐踏上霸主之位。

尤其是在变法中推行“小家庭制度”、“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不仅在经济和军事上为秦国提供了巨大帮助,同时也瓦解了国内大宗族势力,解决了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巩固了国家的统治。

不仅如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还将秦国文化从戎狄文化之中剥离出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文明,对伦理的发展具有着旅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给后世统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创作不易,请多支持,若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斧正。

参考资料:《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


泽放史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强制分户,增加纳税户口;其二、打破宗族势力,让乡村由国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长管理;其三、移风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业是文明的山东六国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举三得之事,可谓利国利民,因此实施起来较为方便。

战国时代,国家征税都是以户口来征税的,不管你一户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户来征税。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没有分家,也就只有一个户口,国家只能征收一户人的税。强制父子兄弟分家,则一户变多户,国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税。一个国家如果收不到税,或者收的税不够支出,那么这个国家必然衰败至亡。明朝末年,财政赤字严重,军队发不出军响,最终导致军队哗变而国家灭亡。

宗族势力往往会和黑恶势力相结合,一个大宗族小到可以横行乡里,大到可以对抗国家。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于国家管理下基层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大家族,数代不分家,家大业主,就可以横行乡里,对抗国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强制分家,大家变小家后,那怕亲如父子,友如兄弟,也会因为利益的不同而无法团结起来。时至今日,一些偏远乡村的宗族势力依然强大,村霸往往借助家庭势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则存在卫生问题,二则存在伦理问题,只有拆大家为小家,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四世同堂数十人,如果家大业大,一人一间房还好,如果家贫的话,那么存在的问题就多了。为了解决卫生问题,和伦理问题,商君强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么卫生问题相对好解决,伦理问题也容易解决。商君强制分家的结果是:秦国乡村焕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鲁国、卫国差不多了。


大秦铁鹰剑士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商鞅变法历经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变法里,有一条比较奇特的规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为什么商鞅会出台这么一条法令,这条法令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秦国僻居西北,受戎狄风俗影响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时期,非子因为养马有功,被封了一块巴掌大的土地,这便是最早的秦国。秦国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华夏与戎狄势力的交汇地带。到秦国第四任君主秦仲时,西戎破秦国,秦国一度灭亡。

秦仲的儿子在周宣王的帮助下,借兵七千光复秦国,并与西戎展开长达上百年的战争,最终打败西戎。在这百余年的时间里,秦国吞并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时,秦国吞并了十几二十个西戎小国。

《史记》中的《秦本纪》记为“益国十二”,这个说法与《韩非子》一书的说法是一致的。《匈奴列传》中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中称“并国二十”;《汉书》中的《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也就是说,此时的秦国,已经是华夏族与戎狄族融合的一个国家,其文化风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与中原文明相比,秦国的文化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风俗,其中一个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潜台词是什么?

有的读者看到这里会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个屋子,有什么问题呢?

请大家往深处想去。

父子兄弟没有自己的妻室吗?难道只是几个大老爷住在一起,而女人们都住另一个屋子吗?显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么场景。戎狄的风俗是什么呢?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就嫁给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给下一代,只要没有血缘关系,甚至可以嫁给孙辈,一个女人嫁入一个家庭后,她就自始至终是这个家庭的女人。

我举几个例子。

汉代几个远嫁异族的女人。

汉武帝时,汉家公主刘细君嫁给乌孙王昆莫,昆莫当时年龄很大了,后来把刘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乌孙太子岑陬。作为华夏族人,刘细君对这种蛮族风俗无法接受,她上书汉武帝,拒绝这种有损自尊的乱伦关系。武帝的答复是劝她以两国大局为重,遵从乌孙的风俗。刘细君没有办法,只好又嫁给太子岑陬。后来,岑陬继位为乌孙王,刘细君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这并没有让她快乐起来,长期的郁抑生活,使她红颜薄命,早早去世,“愿为黄鹄兮归故乡”只能成为她无法实现的梦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亲的公主刘解忧。刘细君死后,汉室将刘解忧嫁给乌孙王岑陬。岑陬去世,翁归靡继位。根据乌孙的传统,刘解忧又嫁给了新的国王。翁归靡不久后去世,泥靡继承王位。从辈份上说,刘解忧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据胡人习俗,她又成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风俗,一个女子嫁进来后,就是这个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儿子可以娶后妈;儿子死了,孙子可以娶后妈兼后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对于华夏文明来说,这就是乱伦了,是华夏文明所不齿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正因为戎狄有这种风俗,因此父子兄弟连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个房室,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可,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成为这个家族成员的下一个妻子。

第三,商鞅变法,是让秦国文明向中原看齐

秦孝公上台后,立志变革,推出求贤令,其中有这么一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实从春秋时代开始,秦国一直就是一等的军事强国。特别到秦孝公老爹秦献公时,秦国在石门之战还曾歼灭六万魏军,军事力量实在不可小觑。那么秦孝公为什么还感慨诸侯卑秦呢?诸侯为什么看不起秦国呢?正是因为秦国的文明太落后了!

春秋战国时代,华夏文明高度发展,诸子百家兴起,儒、道、墨、法诸家粉墨登场,文化群星闪耀。可是这些与秦国一点都不沾边,有哪个文化大师出自秦国呢?一个都没有。在这场影响至深、至远的文化革命中,秦国一点贡献也没有。不仅如此,秦国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响,保留着乱伦的传统。在中原诸侯眼中,秦国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强壮,头脑简单,岂能不被蔑视呢?

因此,商鞅下达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乱伦之风俗,向中原文明看齐,去戎狄化。秦国不仅要成为军事大国,也要成为一个文明型的国家,这样才不会让诸侯瞧不起。


君山话史


商鞅变法时,曾两次颁布《分户令》:

  1. 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颁布《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户人家若超过2个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户的,就要加倍征收赋税。
  2.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颁布《分户令》,规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明确父与子、兄与弟在同一房屋内居住属违法行为,要被处以重刑,其妻子、儿女都会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

在第二次颁布《分户令》时,商鞅正式颁布“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规定,而为何商鞅会在第二次才颁布这个规定呢?究其原因就在于商鞅第一次颁布的《分户令》效果不显著,且不完善。当时商鞅只是规定“不分异者,倍其赋”,即不愿意分家的,就加倍征收赋税。而这种规定就让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机,当时他们只需要多缴些赋税,就可以不用分家,继续过着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户令》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并不彻底,为此,商鞅才第二次颁布了《分户令》,这次的规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将这种行为视为违反,即使是用钱也是不能违反。

到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为何一定要让秦国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将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视为违法行为呢?

第一、抢夺人力资源

自西周开始,中国盛行大家庭制,即整个中国就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所组成的一个一个的宗族所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员、财产皆由族长负责掌控和分配,他对整个宗族拥有绝对的领导与支配权,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因族长在宗族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及控制权,因此宗族与外面的社会之间实际上就是隔着一道墙,墙外朝廷的律法几乎是进不到墙内的宗族中的,而族长在墙内俨然就是一个土皇帝,号令、赏罚皆由其出。



如此,在当时,朝廷要想调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长的同意,除非是强征,否则是很难征调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强征,多数族长为了让族中的人力为宗族所用,为宗族赚取财富,他们也多会隐藏族中的劳动力,以此就算强征,朝廷也征调不到多少劳动力。而以当时的环境,若没有足够的劳动力,整个国家的运作将会陷入停滞状态。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剥夺这些宗族族长对于族中劳动力的控制权,从而让朝廷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些劳动力。因为只有强制性的让这些劳动力脱离宗族,让他们自立门户,这样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征调及使用这些劳动力,而不会受到宗族势力的牵制。



第二、增加赋役收入

众所周知,商鞅变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富国强兵,而要想富国强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钱,而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大量的钱,基本上就只能靠征收赋税,秦国的赋税主要是靠以田亩数量征收谷物的田租(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国实行的是授田制,以“户”为单位,即“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就是每户授100亩田地)、按户计征的户赋。就是说,秦国的赋税征收主要是以“户”为单位的。



如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啦,因为如果让他们继续住在一起,秦国的户口就不会增加,而户口不增加,秦国的赋税也就增加不了,没有钱,秦国又怎能富国强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强制性规定秦国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经一户人家有3个儿子、3个弟弟,此时如果按照商鞅的规定,那么秦国就能多出5户人家,那秦国就能多出5户人家所缴纳的赋税。想想看,如果秦国的百姓都这样分家,那秦国的赋税能增加多少?这财富绝对是难以估计的。

第三、增加粮食产量

古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直到今时今日,粮食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物资,如果一个国家缺少粮食,那势必会影响稳定。而在战国那战乱纷飞的时期,粮食更是至关重要,可以这么说,在那个时期,战争中能获胜的一方往往是粮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实上,商鞅也深知这点,而这也是他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们刚才也说了,秦朝是实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国家控制,然后国家会以“户”为单位进行授田,每户人家可获田百亩。因此,在商鞅强制分家的规定下,随着秦国户口的增加,那么其授予的田亩数量也就会随之增加。如此随着被开垦土地越来越多,秦国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变越少,同时粮食产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数量

商鞅时期,每当秦国发生战争时,会从每户征调一人入军队,因此,户的多少关系到秦国兵员的数量。由此,商鞅的《分户令》有很大程度也是为了壮大秦国的军事力量,随着户的增多,秦国所能征调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随着士兵的增加,秦国的军事实力也就越强。



第五、移风易俗

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就是不仅要治理百姓,同时也要教化百姓,而统治者之所以那么重视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起一个和谐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统治者才能稳固对于天下的统治,因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诚于君主。

众所周知,秦国最初只是一个僻居西陲的小国,它是通过不断地吞并周围的戎狄部落而发展壮大的。因此,秦国的风俗与中原的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例如在对待婚姻家庭上,秦国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亲死了,儿子就会娶母亲;兄弟死了,哥哥弟弟会娶嫂子、弟妹。由此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无长幼之别,亦无男女之耻。



如此,想想看,一个毫无道德底线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爱国呢?由此,正如杨宽教授所说,《分户令》的意义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为了革除残余的戎狄风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风尚和习俗”,当时的秦国要想一统天下,他们就必须效仿中原的文明风尚和习俗,而要想学习中原的文明和习俗,他就必须先废除自己本国所存在的陋习,这个陋习就是“男女同室,无长幼之别,亦无男女之耻”,而《分户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这个陋习。

第六、稳固秦国的统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会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分户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间的亲情,及宗族力量,由此来削弱宗族对于国家统治的影响,防止宗族势力过大而动摇皇权和国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随着时间的逝去,随着血缘关系的越来越稀薄,再加上时间的逝去,亲戚与亲戚之间的感情绝对会越来越淡。如此,随着感情的变淡,那他们也就不会如此前那般的团结,而一旦不团结,他们也就对国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胁,一根筷子远比一捆筷子要好对付的多。



总得说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义在于,他是想将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变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如此这样就可以方便秦国对于天下的统治,因为随着秦国百姓的分户,宗族逐渐变成了一个个小家庭,秦国也就可以将国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个小家庭、每个人的身上,从而真正让秦国做到了“率海之滨,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随着秦国对于天下的统治越发的深入,秦廷各项政策也就能顺利的下达到地方,如此秦国的实力自然也就能稳步提升,因为政令通畅,国运自然就昌盛。

与此同时,随着秦国“户”的增加,秦国可征得的赋税也随之增加,士兵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如此秦国也就真正的做到了国富民强。因此,可以这么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国得以强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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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前后进行了两次改革,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第二次改革时的内容,当时商鞅任大良造,权力相当于后世的丞相。


本条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移风易俗,摒弃戎狄的生活习俗,向中原六国的文化靠近

秦国国君的先祖非子因善于养马,被周孝王封为西垂大夫,封地在犬秋(今甘肃天水西南),与戎狄相邻,自此,秦国历代君主与戎狄征战不断,及至秦穆公,拓土千里,吞并西戎十二国。在这一过程中,秦国人与戎狄不断融合,戎狄文化成为秦国主流。在戎狄文化中有“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妻其后嫂”的传统习俗,比如后来与其一脉形成的匈奴,王昭君出塞后嫁给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死后,又嫁给了长子雕陶莫皋,前提是没有亲子关系。

《史记》记载山东六国对秦国的态度是“诸侯卑秦”。六国看待秦国就像19世纪西方看待大清,还在裹脚留辫子,不讲伦理,不知羞耻。

第一次改革解决了温饱问题,国家富强,百姓对先进的文化和文明的生活有了需求,商鞅顺应大势,推出这项改革内容,并且大肆兴建宫阙,新建都城咸阳,在文化上融入中原文明,摒弃掉以奴隶制为基础形成的落后文化。


增加税赋并不是本项改革的主要目的

很多人认为本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税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长时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规定一家有两个以上壮丁不分居,则赋税加倍,这一条已经达到了通过增加户数来增加税赋的目的。因此六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前,各家两个壮丁以上还没分户的情况已经解决,可以推断移风易俗才是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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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这是从伦理上去避免兄弟俩因上错床而导致兄弟反目成仇,这是秦国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当时,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个帐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这造成了很大的伦理隐患,经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发生,也经常出现兄弟之间因为互戴绿帽而相互仇杀。秦国有很浓厚的戎狄风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习惯,也是一大窝子人睡一起,伦理问题也是成为兄弟之间的感情导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发生。

其次,兄弟分屋还可以带来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于鼓励生产。在商鞅变法以前,秦国适用的是农奴制度,奴隶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干活是便于看管,但是这样的话劳动效率非常低,因为鸡多不下蛋人多瞎捣蛋,一群人聚在一块会养懒人。商鞅变法后解放了农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给个人,只要成家以后就可以申请独立土地,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着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亩地,夫妻两人则可以分100亩地。这些新土地往往离家很远,分家住可以让他们少浪费时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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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成年后,儿子必须外出打拼,否则家里有两名成年男子的,便征收双倍赋税。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商鞅之所以推行这种政策,是基于秦国当时积贫积弱的国情,设计出的一套“战时”政策。

秦穆公时期,秦国也是数一数二的强国,可到了战国时期,秦国没跟上节奏,被魏国给捶了。

秦国先是丢了河西之地,被压制在关中地区,后来五十万秦军败给五万魏武卒,又差点被吴起一波带走。

秦孝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求贤令把商鞅吸引过来了。

在商鞅看来,秦国紧要的问题有三点:

1、穷,没钱没粮;

2、人少,没有劳动力,也缺少人才;

3、战斗力差

商鞅想解决前面两个问题,只有两种思路:1、提高民众生产积极性;2、增加人口

在变法前期,商鞅通过让百姓分家的方式,增加人口户数,鼓励百姓多开垦荒地。

这种思路,符合秦国当时人口少、荒地多的局面,只有让百姓分家,才能激发他们为了生存,主动开垦土地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商鞅实行的土地私有制制度能够实行下去。

还有一则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赋税问题

秦国的赋税,有三种名目:

一、按田地数量收田租;

二、收马匹所需的饲料税;

三、口税,也就是人头税。

如果一家五口不分家,朝廷能够得到的赋税便少了很多,这一家五口能够在百亩田地上生存出的粮食,也远远低于分家之后的产量。

所以,从赋税、增产粮食、增加耕地面积的角度来谈,商鞅的政策有利于解决秦国所面临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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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大量的秦国的竹简,有1155枚竹简,也称“睡虎地秦简”,震惊了世界。上面记载了很多秦国的法律制度、医学著作、行政文书等,里面有详细的秦国赋税制度。

商鞅变法时曾经禁止秦国的父子(儿子已婚)、兄弟同宅居住,睡虎地秦简可以解释商鞅变法为何如此做法!(商鞅和秦孝公剧照)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真的是移风易俗吗?

《史记.商君列传》中曾经有这样记载,当时商鞅自己说父子、兄弟分别居住的原因: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商鞅说秦国以前的风俗是父子没有差别,一家人都居住在一个大宅子里面,有伤风化。今天我更改这种风俗,男女区别开来,大力营造宫殿,像鲁国、卫国看齐。

商鞅在这里是忽悠其他人,掩盖了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实目的,商鞅这种做法是根据当时秦国的国情做出的。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秦国当时有田租、田亩附加税、口赋、算赋、户赋、关市税、商品税等。(睡虎地秦简图)

父子、兄弟分居涉及到人口、户籍、征兵,涉及的税赋有口赋、户赋、征兵和劳役。父子、兄弟分居也确实起到了移风易俗的目的,向传统礼教的诸侯国看齐。但真实的目的确实调查民间隐匿的户口人数,很多人一大家族在一起,都有隐匿户口的现象,这样做可以逃脱口赋、征兵和劳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但普通民众这样做,贵族也这样干。

父子、兄弟分居后,将大家庭分割为小家庭,便于官员分辨户数、户口数,可以将隐匿户口的人显露出来,如此可以增加秦国的口赋、户赋,征兵和劳役也更加详尽了。商鞅针对不分户的家庭有这样的措施: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商鞅对分开的民户进行编户制度,以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实行连坐制度。对待隐匿户口的人以“匿户罪”进行处罚,有两个男丁不分家的加倍征收赋税。口赋、算赋、户赋都是以人口和户数来征税的,口赋是按照人口数量来征税,算赋则是15岁以上男女征收的税,户赋则是按照户数来征得税。隐匿的户口不用服劳役、缴纳口赋、算赋等。(商鞅变法中立木为信图)

商鞅变法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实作用?

商鞅变法时,将秦国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登记户口编册,分土地给民众,收取田租等赋税。商鞅变法中父子、兄弟分居后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第一、大户变小户,查隐匿户口,增加赋税。

秦国的大户中人比较多,更容易集中财力,出现很多隐匿户口,逃税、逃兵役现象严重,也有足够的财力贿赂底层的官员。

分小户则可以使隐匿户口的情况减弱不少,也有利于发挥小家庭的积极能动性,虽然在分小户的过程中有很多反对意见,时间一长,小户的积极性显露出来。人口增加、户数增加,国家可以多得更多税赋。

第二、父子、兄弟分居移风易俗。

秦国人在山东六国看来是野蛮人的风俗习惯,与六国习俗格格不入,父子、兄弟在一个宅子里面吃住生活,确实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处。这一风俗的改变使得秦国能够融入到其他诸侯国社交圈,加深各诸侯国的联系和政治外交活动。

第三,小户制度增加劳役和征兵的数量。

秦国人17岁的男丁一般都要参加固定的劳役时间,秦国采取的征兵制度,每一个男丁一生要服役四年半的时间,劳役和兵力的增加巩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秦国能够统一六国的根本所在。

第四、大户分小户,减少宗族势力对国家政权的威胁。

秦国的很多民众出身戎地,民风彪悍。如果不分户处理,很多户的家庭非常大,对秦国的基层政权威胁非常大,如果很多家族联手对抗中央政府,引起的民乱还是相当大的。是国家政权的一种潜在威胁。

譬如:东汉豪强地主在东汉末年崛起就是典型的家族势力膨胀的结果,葬送了东汉王朝。商鞅的这一做法还是有相当的远见卓识的。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相当成功的变法,为秦国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穿越再现彼岸


商鞅变法是历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它直接影响了战国的格局,让一直偏居西部的秦国强势崛起,进而灭掉六国完成了统一。虽然商鞅最终落得个车裂的结局实在算不得好,但是他的变法对秦国来说确实是功不可没,是秦国无论如何绕不过去的一个大事记。

商鞅变法的目的是使秦国在最短的时间内富国强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开始第一次变法,变法涉及的内容有“连坐法”、设立军功制、奖励农耕等,其中还有一项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从公元前350年左右开始,商鞅又开始进行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中有一项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两次变法中关于家庭的改革就是为了从“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变为“别籍异财”的核心家庭,说简单点就是现在的儿子成家后和父母分家而过,那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后和赵良说过一段这样的话: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这个可以算作商鞅主张别籍异财的一个好处,即推进了秦国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为周王朝的附庸开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虽然不能和平共处,严格说来一直是在争地盘,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习俗。父子无别,一个家庭的成员是很多的,他们同室而居,文明开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确实改变了这种状态,让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这只能算是变法后的一个好处,商鞅实行这种变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个。

其实,商鞅实行这种别籍异财的制度,最根本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当初商鞅从魏国慕秦孝公的求贤令而来。他准备了三套方案要说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见秦孝公的时候,分别说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显的只对“霸道”感兴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实现秦国的强盛,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商鞅变法,两个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时间内富国强兵,变法的所有内容都是围绕这一个目的展开的。

商鞅变法之前,准确来说应该是战国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独立的,即大家长就是这个大家庭的父亲,儿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独立,没有独立的土地和财产,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使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观念深重,而且有一点是,当时的服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一个家庭只需出一人来服役,除非发生重大的事件的时候,家庭中另外的余子才会服役,赋税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大家庭制度逐渐落后,最明显的是,大家长逐渐养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余男劳动力往往变得懒惰,只想靠着大家长养家,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愿意上班干活,就靠着父母养老。因此分家成别籍异财能改变这种局面,让所有的劳动力都加入到农耕劳作中去,有利于国家发展农耕经济。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还在于增加国家的赋税和服役人口。将大家庭变为小家庭,户数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这对于富国强兵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为秦国增加赋税和服兵役的人口,而这项制度的好处还不仅仅如此,核心家庭便于管理,农耕经济也得到发展,同时,秦人戎化的习俗也得到改变,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尚宫女史


商鞅变法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分户有利于增加税收,增加秦国收入

秦国征税是按户征收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只能收一户的税收,这对秦国税收制度,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如果不允许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就意味着成年男子必须分户,这样秦国的户数将会增加,秦国的收税基数就会变大,从而税收将会增加。

所以商鞅变法是不允许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则征收的税收将翻倍。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史记|商君列传》

2、分户确定了秦国家庭的基本规模

秦朝时候,户籍是征兵、纳税、统治管理的基础,如果不对户籍规模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一个户籍可能有很多人口,不利于统治管理,同时也不公平。

而商鞅变法规定,一个户籍单位只能有一位男丁,这就决定了家庭单位的基本构成,就是以一位男丁为主,可能有妻子和女儿,但不能有兄弟父子同宅居住。儿子一旦成人,就得分户,所以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位男丁。

在秦朝时候,男丁是务农、征兵等所有重要事情的主力,所以商鞅变法抓住男丁,从而制定家庭的标准规模和基本组成。

3、分户有利于秦国的统治管理

商鞅变法推行连坐制度,可以说这个制度对秦国的影响非常大。商鞅下令将秦国百姓,每十家编做一什,每五家编做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首先确定了家庭单位的基本构成,即由一位男丁组成,可能有若干女眷,但只能有一位男丁。并将百姓按10家为一什、5家为一伍进行编组。相互监督,相互检举,如不检举,则实行连坐制度,共同治罪。

这个制度让民众自己去管理、自己去监督。如果检举,则重赏;如果不检举,藏匿罪犯,则重罚,腰斩。

结语

商鞅变法通过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从而制定家庭基本构成,又通过编组制度、连坐制度等加强对秦国百姓的管理,从而让秦国走向了富强,但是这些制度也受人诟病。您认为他这些制度,是否有合理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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