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听劝阻闯自动升降杆被砸伤要求赔偿,物业只给200元慰问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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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显然不合理!凭什么物业要给男子200元的慰问金?他是见义勇为了还是做了什么值得鼓励的好人好事?显然都不是,这是一个反面的导向,是逆示范,是严重错误的!通常情况下,自动杆的使用管理是由小区物业在负责,若物业对自动杆的管理使用不当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该题目的问题中,物业工作人员对男子进行劝阻,已经尽到职责,对男子的受伤,物业没有过错。而该男子却是明知有危险却不听劝阻,故意或者说放任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并因此受伤,其受到伤害的这个后果完全是因其不听劝阻硬闯的行为导致的,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27条、第37条、第85条等的相关规定,男子受到伤害后果的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而物业不应承担责任。遗憾的是,该题目中的男子却在物业处“赖"到了200元的所谓“慰问金",真是让人无语!

答者认为,不要一有损害便想着找个替罪羊,不是所有损害都该有人来给你托底,有些事还得多反省反省自己!对那些自身行为不检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甚至违法犯罪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却想着找他人当"冤大头"的人坚决不能惯着,这种人才是真正的拖累社会诚信和道德水平进步的"渣子",是社会信用的蛀虫,应当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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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给200元已经不少了,评论前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

沈阳周先生退休后经常骑车去公园游玩。他发现从停车场穿行比平时骑车要节省不少时间,于是他决定跟着一辆小轿车通过自动升降杆,可轿车过去后升降杆迅速落下,由于骑电动车车速较快,他当场摔的鼻青脸肿,眉部也摔破了。

周先生住院后家属找到物业索赔,但物业称工作人员当时已经大声制止,可周先生偏要闯杆。家属无奈报警,由于物业只认赔200元,警方调解未成功,后经记者“调解”,物业认赔600元了事。

闯杆被砸事件今年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了,俗话说,人有人道,车有车道,一个骑电动车的非要闯入汽车道,不出事也难怪了。

周先生退休闲来无事,骑电动车多走一段路也没什么,去公园也是一样锻炼,冒风险闯杆十分不明智。60多岁的人不应该没有一点安全意识,升降杆提示不准非机动车进入,工作人员也大声阻拦,真想不通他为什么“

勇往直前”。

家属又是报警又是找记者要求索赔,只谈伤情不谈事故原因,摆出一副谁受伤谁有理架势,毫无反思之意。

我想说就是拿到了赔偿,得到了甜头,如果不张教训下次伤的更重,恐怕追悔莫及。

这件事中物业一点责任都没有,升降杆上贴了警示,现场也有人值守并且提示远离。可以说它们能做到的都做了,总不能因此将自动升降杆再改成人工抬杆。

物业先前同意给200元补偿应该是出于人道主义,担心家属纠缠。可后来给了600元,应该是对记者“调解”的忌惮,毕竟任何人都禁不住媒体“曝光”。

虽然物业花钱免了灾,避免了更大的矛盾纠纷,但还是不提倡这种息事宁人方式。今天赔了钱,恐怕日后还会有类似事情发生,甚至不排除有人效仿牟利。

如果物业下次还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走司法程序,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判决。


民间那些事儿


不合理,太不合理了!怎么能赔200呢?一分钱都不应该赔,而且物业还得让他赔杆子呢!


老谁家小谁1


刚看了湖南长沙一老人尾随汽车过闸,被砸到,家属称物业无保安值守,不喊一声,向物业索赔,相关部门介入后,最终物业作出赔偿,这保安不让进,还进入,被砸了,是要索赔的话,我心里是很难受的,这个世界怎么了?这些规章制度,公序良俗还需要遵守吗?希望风气转变,职能部门和媒体工作者们也要好好努力,不助长此风气!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洛阳汇众


男子不听劝阻闯自动升降杆被砸伤要求赔偿,物业只给200元慰问金。

合理吗?

自然不合理!

从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被自动升降杆砸伤完全是因为其自己行为所导致,而作为物业公司已经进行劝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最后造成伤害后果,完全属于男子的故意行为导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

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对于男子受伤的后果,物业公司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实践中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能即便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矛盾,最后选择慰问金的方式,予以男子相应的补偿。但这种为了解决事情而妥协的方式却未必是合理的方式,但毕竟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方式。

恰恰相反,男子因为故意闯自动升降杆可能导致自动升降杆存在毁坏情形,男子作为侵权责任人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


叶律师


从前有一小孩,任性霸道,谁都欺负,本村有一书生每次被欺后总是笑着对他说,好,真好,谢谢!

终于有一天外地一头陀路过,他故技重演,结果被头陀一脚送了性命。这个故事是说,作恶祸水终有报,不任迟来不任早。此人虽得几百元钱,也许体内一瘤已生成……

劝君莫做亏心事,半夜何惧鬼敲门!三分钱财七分命,命中若无莫强求![灵光一闪][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玫瑰]


老马识途23555415069


这件事我觉得不合理,因为这名男子闯升降杆的时候,旁边的工作人员就大声喝止,告诉他这样做有危险,但是因为男子为了自己一时方便,打算尾随一辆汽车后面闯过去,就没有注意到升降杆的降速很快,自己骑的也很快,结果被升降砸伤了。

于是男子向物业进行索赔,而物业也只愿意给他200元慰问金,我支持物业的做法,对于这种现象而导致的受伤,物业不应该承担责任。

也许这名男子以前经常这样,只不过这次发生了意外,别说这名男子了,有时候我也想做这样的尝试,因为这样可以直接骑出门外,而不用下车,既方便又快捷,但却不安全。

刚看了视频,这名男子与车的距离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即使想尾随车后,那也必须是紧跟其后,视频中显示,男子是为了尾随汽车而离汽车还有一段距离临时加速,结果闯杆失败,被砸到头部。

我小时候过火车道的时候就有这种升降杆,当然那时候是人工操作的,火车快来的时候,大家都在升降杆外面等待,可以说宁等三分不争一秒,因为谁也不敢保证闯过升降杆不会被火车撞到。

停车场为什么要有升降杆?一是为了便于管理,比如禁止外面的车辆驶入,第二也是为了将汽车与电动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分开,以免引起交通意外与交通堵塞,发生这样的事完全由电动车男子负责,因为他应该能预想到这样做会发生不好的后果,物业赔偿给他200元慰问金已经仁至义尽了。

看了这件事以后,也希望那些骑电动车的人不要有侥幸心理,安全第一。


乡村小二哥


这类事情,是物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常见纠纷之一。而通过实际的案例来看,物业公司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很难完全免责。


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是:“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怎么才算是完全 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呢?

本问题中,在小区出入口自动升降杆处:

1、要对危险行为设置有警示提示,例如:一车一杆,严禁闯行。行人严禁通行等等

2、发现危险行为后要立即进行提醒纠正;

3、对防止危险发生采取安全措施等等。


前2点,问题不大,多数物业基本都能做到。但是当行人不听劝阻非要硬闯,要求当值的物业保安在一瞬间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这无疑是苛求了,也会造成物业公司必然会因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本问题看,男子不听劝阻擅闯致使自身受害,要承担本事件的主要责任。

物业给200元抚慰金是否合理,还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海风116067626


想问清,是觉得物业公司赔钱合理吗?还是只赔了200块钱合理吗?

个人看法:物业就不该赔钱!男子不听劝阻,强闯伤了自己,责任完全是他的!这事跟碰瓷的有何不同???物业公司赔钱了,是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我要是物业公司的,我不仅不赔钱,我还得让这个人赔我的损失!!!赔升降杆的检查费用,赔名誉损失费


大佬汪177


一分钱都不能赔!不能开这个口子!原则问题不能让步、妥协。现在讹天讹地讹空气的现象这么多,想过原因吗?一味地妥协、想花小钱息事宁人的态度、还有什么无原则的“同情弱者”,造成了一部分人的侥幸无赖心理,讹别人的钱为自己的错误或损失买单!社会风气的形成和转变,大家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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