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人小孩翻牆進來偷吃了我家院子剛打農藥桃子,現在在重症監護室,我該怎麼辦?

昨日科技雜談


誰都不願意看到或聽到這種事情的發生,可畢竟人命關天,建議你立刻報警。小孩翻牆進來的偷吃打了農藥的桃子中毒,監護人有責任,這是其一:第二,你所使用的農藥是否是國家明今禁止銷售和使用的目錄中的農藥;如果是,那你就跑不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不是,那你就大可不必擔心了。第三,你現在要做的事就是積極配合警察工作。


山裡人981


多年前,雲南某地一家人地裡種了水果玉米,專門煮新鮮玉米吃的那種,人家撒了農藥,掛了紙板板提示了剛灑農藥,偷吃後果自負,有一家的老太婆偷了一大籃子煮了一大鍋,自己先吃,兒孫後吃,老太婆猝,兒孫住院。結果就是起訴,理由,老太婆不識字,警示牌不起作用,後面種玉米那家賠償老太婆家各種費用近四十多萬,多年前!後來每家地裡灑了農藥基本上都是在地裡轉悠,以防被人偷吃,果樹上玉米杆子上掛許多的農藥瓶子。老太婆家如今的狀況,一個兒子中風,一兒子殺人犯,一孫子詐騙犯,女兒不知所終,還有個肚子人販子……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女神經152594105


大家好,我是一杯仙,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大法盲認真閱讀了該案件醒目大標題:同村人小孩翻牆進來偷吃我家院子剛打農藥桃子,現在在重症監護室,我該怎麼辦?

大法盲總結了總結,幾十年來巧奇怪點類似的過期案件,發現你呈報的案件驚天地動!

你沒有法律意示,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撞到了犯法的槍口上,你貪上大事了。

目前孩子正在重症監護室,,搶救及時,己脫離生危險,不幸中的萬幸,孩子保住了生命。

你可別再做糊塗事,全力配合醫院和孩子父母照顧好孩子,早日康復出院!

積極承擔醫藥費,多買補養品,好吃好喝,陪伴孩子,私了此事,花錢買個教訓吧!

小孩翻牆進了你家院子裡,偷吃了你家剛打完農藥的桃子,差點鬧出人命。

錯在孩子,責任在你們家。

大法盲雖然講不出個一二三?錯就出在你給桃打了農藥,釀成大錯。你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去年幾個戰友一起喝酒,結果其中一個喝的死在了酒桌上,參加喝酒的戰友們每人給死者戰友家掏了十萬元,死者家屬還是沒完。

大法盲最後建議此事私了,花錢買個教訓,有時間多學學法律,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如有疑問諮詢當地律師事務所!

大法盲特此忠告,私了,私了。


一杯仙


前兩年有一個真實案例。

蘇蘇奶奶和鄰居關係很好。一天,蘇奶奶回家路上,遇見鄰居家的小孫子胖胖,就把剛買的香蕉給了他兩根,胖胖的爺爺也在旁邊,馬上向蘇奶奶道謝。

過了一會兒,另一個鄰居家的小女孩兒,婷婷,過來跟胖胖一起玩,胖胖分給了婷婷一根香蕉。

沒想到,婷婷吃香蕉的時候,不小心咬了太大一口,卡在嗓子裡,最終導致了窒息死亡。

婷婷的父母把胖胖的爺爺和蘇奶奶都告上了法庭,說如果沒有他們給的香蕉,婷婷就不會死。

最終法官的判決也很大快人心:

蘇老太提供的香蕉無毒,而且無法預見香蕉最終交到婷婷手裡,更不能預見婷婷進食香蕉時因噎窒息,其在事件當中並無過錯。而胖胖爺爺對婷婷沒有法定監護職責,事後實施了合理的救助行為,在整個事件中並無過錯,遂駁回婷婷父母的訴訟請求。


另一個真實案例,和題主的問題更加接近:

網友小李在院子裡種了幾十棵洋水仙(植株有毒),鄰居一位老太太以為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餃子給她孫子吃,結果導致小孩住院。

現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門來要求他賠償,警察調解時也讓他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可是他疑惑了:到我家偷東西,雖然是價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導致中毒,怎麼還能要求我賠償呢?

法官不像警察這樣和稀泥,而是給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事件中,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種植洋水仙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該行為並不能直接導致他人食物中毒的結果。
導致小孩食物中毒結果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幷包成餃子食用的行為。由此可見,房屋主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並無直接的因果聯繫,所以房屋的主人並無民法上的賠償責任。老奶奶應該為其孫子食物中毒的結果負全部責任。

題主在自家種桃子噴農藥的行為,都不具有違法性,該行為不能直接導致他人食物中毒的結果。

導致小孩中毒結果的,是他自己偷摘桃子並食用的行為。

所以小孩中毒住進重症監護室,題主沒有任何責任。

發生這樣的悲劇,小孩的家長確實很值得同情,但這不能成為他們胡亂攀咬,勒索他人的理由。

希望題主堅定立場,不要給他們家任何賠償,道歉都不要。

否則,就是助長了那些“按鬧分配”“我弱我有理”的人氣焰了。


麥芽說


小孩偷吃你家打了農藥的桃子,人都被重症監護了,毫無疑問肯定是深度中毒了。

發生了這種不幸的事,題主你家人無論如何都是有一定責任的。尤其是,如果題主家在噴灑農藥後,沒有及時掛貼告示,告知周圍鄰居及過往民眾,剛打農藥,桃子有毒,切勿摘食的話,責任就更大了。

其實,鄉下的孩子偷打、偷吃鄰居家的桃子、李子、枇杷、蘋果、葡萄等水果,是會經常會發生的事。實不相瞞,小時候在家當放牛娃時,肚子餓得頂不住了,也曾偷吃過人家的梨子、桃子、甘蔗、地瓜、黃瓜等,只是沒中過毒進醫院而已。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想要證明或說明小孩偷吃鄰居家的桃子是對的。無論怎樣,首先錯了的,自然還是孩子本人,因為他畢竟是翻牆進入了鄰居家,畢竟小孩的行為還的確屬於偷竊行為,小孩當為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個人傷害埋單。

而且,從鄰居家噴灑農藥的行為來說,也並不一定是為了讓偷吃桃的人中毒、受到傷害,而很可能是為了防蟲害、防鳥食。小孩偷吃中毒或許更多的是屬於意外事件。

所以,小孩行為失當,當對自己的過失負責,小孩家人對孩子教育不到位,當為自己的失教後果自負。孩子中毒被重症監護後,家人首先得承擔起責任。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題主你家對此事就沒任何責任了。

就算桃樹是在你家院子裡,你家建了高高的圈牆,你噴灑的是低毒滅蟲農藥,噴藥後還掛貼了警示牌,看上去你一切都做得很妥當,可是,小孩年幼無知,一條活蹦亂跳的生命,就因為偷吃了你家桃子,然後就進到了重症監護室,有可能丟掉性命,僅從道義的角度,題主你也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

而如果你家噴灑農藥時,沒妥善做到上面幾項要求,那毫無疑問,責任就更大了。

事情既然發生了,那到底該怎麼辦?我想,這時的你,首先千萬不能表現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還是到醫院看望孩子、慰問家屬,然後和鄰居家人好好協商,共同面對和解決問題。

如果鄰居家還算講道理、講情份,沒有過份要求、沒有蠻不講理,那孩子治療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等,你可以適當部分甚至大部分承擔起來,這也是應該的,畢竟受苦遭罪的,是別人家的孩子。

但是,如果鄰居家獅子大開口、蠻狠不講理,甚至敲詐勒索或藉機威協,那這種情況就另當別論了,你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報警,然後交由警方甚至是對簿公堂來處理,以免留下不必要的後遺症。

總之,這種事情的發生是很不幸的,你不想,小孩不想,孩子父母親更不想。當以孩子生命健康為重,友好妥善處理,不到萬不得已,儘量不要對簿公堂。畢竟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能以和為貴處理完畢,這樣最好。


深秋曲豆


你無需擔責,理由如下:

1,你給桃子噴灑農藥的目的是為了防蟲防病,並沒有毒害他人的目的,這與鄰居小孩多大中毒沒有因果關係。

2,鄰居小孩翻牆進來的,是你不能預見的,所以不應該苛責你盡到提醒義務,你也無需對違法行為提供保護。

3,雖然小孩是未成年人,但翻牆進入別人家是違法犯罪行為,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為自己(不作為)的行為擔責。

4,吃東西前應該認真清洗,這是基本常識,包括吃偷來的食物,小孩自身也存在重大過錯。

5,你可以要求鄰居給出證據,證明毒死小孩的桃子是你家摘的,不能證明的話,可以告他們誣陷。

法律不是和稀泥,一切是事實為依據,你不用墊付醫藥費,孩子家屬向你索賠,你可以讓他們走法律途徑。

最討厭那種自己犯錯還訛人的卑劣行為。



魔都魅影


桃子已經成熟,那你還打什麼藥啊?而且是能毒死人的烈性毒藥,打了烈性毒藥,難道你家人也不吃了嗎?你要知道,有些農藥是無法分解的,當你的家人食用了以後,也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這種傷害是看不到,摸不著的,等你明白過來的時候,已經悔之晚矣。是不是鄰居小孩經常偷吃你家的桃子,你想不通才打的藥啊,這下闖大禍了吧,幾個爛桃子,何必這麼計較呢?鄰里之間應該互相謙讓,友好相處。來我們新疆看看,水果成熟的季節,到誰家果園裡都要讓你吃個夠,決不收錢。


一首快樂的歌


說實在話,小孩偷你家剛打藥的桃子吃後中毒,你沒有責任。小孩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翻牆"進院偷桃吃的,ll不是應你邀“去偷桃吃的,責任在孩子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護缺失。再者,你噴撒農藥是針對桃子病蟲害,沒有針對任何人。你打農藥,家人皆知。又因是在你家封閉的院子中,也沒有盡告知義務的必要。然而,必竟是街坊鄰里,必竟孩子在院救治,出於鄰里情義和人道主義,應以備以薄禮,到醫院探視慰問!


敏兒爸81851


去他家門口摔一跤,然後賴在醫院不走,就說頭暈眼花並且伴隨頭疼。他要是讓你賠償,你就讓他賠回來,他要說是因為你打農藥不掛牌子導致小孩住院,你就說他家門口路不平導致你摔跤住院。當然去醫院賴著就行了,如果床位緊張就別住院了,過道坐著也行,不能浪費醫療資源。


野犬enjoy


一、小孩翻牆進入別人院內偷食桃子是違法行為,因是未成年人可不予追究,交由其家長(監護人)嚴加教育,如果因此給別人造成損失的,可由其監護人負責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23條明確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同時,《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由此可見,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如果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的,應先從其財產中扣除。

二,本案中因同村小孩(未成年人)翻牆進入你家院內偷食了你家剛打農藥的桃子而住進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治療。從題意來看,雖然偷食剛打過農藥的桃子而中毒發生在你家,但你並不存在過錯,不用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出於道義可前去探望,也可略表一下心意適當給點錢,畢竟是鄉里鄉親的。

因為從案件情況來看,小孩是翻牆而進入院子的,證明你已盡了“防範之義務的”,院門是鎖著或關著的,況桃樹是長在自家院落的,屬私人私密場所,並非公共場所。小孩因偷食剛打過農藥的桃子而中毒所需醫療等費用由其監護人承擔。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此案件中你對自家院中果樹噴打農藥並不存在過錯,因不是公共場所或露天開放場所,也無需掛牌警示,當然,以後再打農藥掛牌告示一下也好。

但如果你家門是開著的,家中也有人,有小孩到你家玩,你家人又沒趕他走,則你家就負有提醒其注意的義務。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孩偷食有毒桃子,你家就有責任了。

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和稀泥”現象,傷者有理、死者有理、弱者有理比比皆是,法治社會就應依法依規解決矛盾糾份,鼓勵公民學法、懂法、守法,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的社會氛圍,家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負有監管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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