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查办一批制售 " 三无 " 口罩、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2 月 3 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一批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型案例。记者发现,涉及销售假冒 " 飘安 " 品牌口罩立案多起。
案例一: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靳某等涉嫌销售 " 三无 " 口罩案
1 月 30 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一公寓楼内有人通过网店和微信朋友圈销售无生产厂名和产地、无质量合格证及无生产日期的口罩,且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经查,当事人靳某等 3 人于 1 月 26 日、1 月 29 日先后两次从肥东县安徽某纸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口罩约 10 万只,并通过电商平台和微信进行销售,单只售价 1.7 元至 2 元不等。至案发时止,已售出 6 万余只,报损约 1 万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尚未售出的 21800 只涉案口罩予以扣押,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通报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二: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 " 飘安 " 口罩案
1 月 30 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该县撮镇镇义和家园的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东三店正在销售涉嫌假冒的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共购进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 一次性使用口罩 "340 袋,共计 6800 只,除现场查获的 5 只外,其余均已全部售出。经查证,此批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
1 月 31 日,该局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肥东的另外 7 家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 2 家分店有销售涉案口罩记录。目前该局已对上述涉案的 3 家分店进行立案调查。另查明,涉案口罩由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配送至该公司肥东相关分店。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至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案例三: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2 起涉嫌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口罩案
1 月 26 日,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河东所根据举报,对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天趣读书社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日,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河东所根据举报,对安徽中新高科产业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销售的时尚防护口罩未标注厂名、厂址。
目前上述 2 起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涉嫌无照销售口罩案
1 月 29 日,根据群众举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大润发超市门口发现徐某正在销售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销售行为。
经查,徐某在疫情发生后,于 1 月 28 日前往浙江省义乌市以 11 元 / 个的价格购进了 2000 只普通防寒口罩,购回后在大润发超市门口销售,销售价为 12 元 / 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已销售了约 500 只,另有一部分口罩遭哄抢。因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法提供口罩的进货凭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剩余的 1341 只口罩,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对徐某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案例五: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屯溪区益康堂大药房涉嫌销售不符合要求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1 月 25 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屯溪区益康堂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日期存在问题,并质疑产品质量。
经查,该药店正在销售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 飘安 " 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两个批次口罩分别标注生产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 日和 2020 年 2 月 6 日,现场查获两个批次口罩 10 包,每包 20 个。经查,该店共进货两个批次口罩 500 包,已销售 490 包,每包进价 28 元,售价 38 元。执法人员对该现场查获的口罩进行扣押,并已送安徽省质检院检测。1 月 30 日,该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侦办。
案例六: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涉嫌销售无标签标识口罩案
1 月 30 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该区上海奥新芜湖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 6.85 万只无标签标识的口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口罩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杨某从侯某处购进该批口罩,共购 10.1 万只,进价 1.5 元 / 只,存放于杨某母亲店内。当事人通过其微信朋友圈,以 1.5 元 / 只的单价进行销售,涉案货值 15.15 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并发货 3.25 万只口罩,另有 3.632 万只已售出但尚未发货,销售金额累计达 10.323 万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货方资质证明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已于 2 月 1 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七: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叶某、刘某涉嫌销售假冒 " 飘安 " 口罩案
1 月 30 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固镇县城关镇腾飞五金店有销售假冒 " 飘安 " 口罩。根据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前期发出的执法提示,初步判断被投诉口罩涉嫌假冒,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口罩。执法人员出示消费者提供的样品后,当事人叶某承认销售过,并称系从该县城关镇蔬菜市场刘某处购进。
执法人员立即对刘某进行调查,据刘某供述:此产品是 2019 年 4 月份从山东省临沂市凯歌酒店用品店处购进,共购进 30 包,每包 20 只包装,进价 1.20 元 / 包,销售价 1.50 元 / 包。目前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并将供货商线索通报给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案例八: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涉嫌销售假冒 " 飘安 " 口罩案
2 月 1 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有人正在销售假冒口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被举报产品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注册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准)字 2014 第 2640367 号,经初步判断被举报产品涉嫌假冒。鉴于案情重大,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区公安局对相关线索开展跟踪追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涉嫌销售 " 三无 " 口罩案
1 月 28 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中锐第一城小区北大门处有人销售 " 三无 " 口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当事人杨某正以每个 0.60 元价格兜售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的 " 三无 " 口罩。执法人员在盛装口罩的纸箱中发现检验小票,记录:品名 FC14103,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未记载检验结论。执法人员当场制止杨某销售 " 三无 " 口罩行为,查扣未售出的 " 三无 " 口罩 6535 只。
经查,杨某在 2014 年春节前,从其原打工单位仓库中拿了 2013 年 9 月生产口罩 3 箱,共计 12000 只,未支付货款。杨某将拿回的口罩存放在家中,在使用和赠送他人一部分后,剩余 10658 只。近期,杨某看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上口罩行情紧俏,于 1 月 27 日开始通过抖音小视频和现场摆摊的方式宣传销售口罩,截至被查处时止,杨某共销售口罩 4123 只,收到销售款 2473.80 元。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胡某涉嫌违法销售口罩案
1 月 25 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华阳镇某超市外胡某违法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在售及租赁场所库存的无任何标识、生产日期、部分有标识超过保质期的 3149 个各类口罩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未办理任何证照。执法人员及时追回已售出但未使用的各类口罩 116 个。
经查,胡某经营的口罩系经微信好友介绍,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从浙江桐庐某医疗器械公司楼某处购进,共计 5500 个,进价 0.4-0.5 元 / 个不等,不同类型口罩对外售价 1 元、2 元、10 元、15 元、20 元不等,主要通过现场摆摊和微信推销方式销售,涉案货值金额 36271 元、违法所得 7198.5 元。
胡某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销售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十一: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太湖县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 " 飘安 " 口罩案
1 月 28 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太湖县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近期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日期存在问题并质疑产品质量。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 飘安 " 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合格证标识生产批号 20200205,生产日期标示为 2020 年 2 月 6 日。因该产品标识问题涉嫌假冒,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销上述口罩 2000 只,未索取相关进货票据,经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该批口罩非该厂生产销售,太湖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将相关信息向社会通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1 月 31 日,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从太湖县市场监管局通报中了解到,由指挥部从安徽省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庆)采购的 9 万只 " 飘安 " 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系上述同类产品。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安庆市公安局侦办。
案例十二: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涉嫌销售 " 三无 " 口罩案
1 月 31 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案件线索,称位于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铜陵第三营业部仓库内有人涉嫌销售 " 三无 " 口罩。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有一批口罩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标识,也未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徐某从一微信好友处购进口罩 9 万只,分三批发货,购进价 5.2 元每只,销售价为 13 元每只,此次已到货 60000 只,已对外销售 10000 只。执法人员责令徐某立即停止销售。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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