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調虎離山式盜竊 | 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朋友是一位刑偵一線的老民警,筆者由於不在一線,案件素材貧乏,因此,經常向朋友“討要”一些案件素材,然後經過筆者加工分析,生成文章,以負責任的態度奉獻給讀者,已成為一種習慣。現實中,大概類似情節的案件,往往因某一具體要素不同,案件的定性會完全不同,加之,法學乃社會科學,因價值觀的不同,同樣的問題也會導致不同的結論,因此,對案件的定性存在爭議在所難免。

調虎離山式盜竊 | 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案例] 劉某為某國有企業職工,沉弱於微信“搖一搖”,幻想著能搖到一位美女。2019年8月份一天晚上,劉某終於搖到一位美女,相約到美女租住的房子見面。兩人見面,談好價格,美女說,你先進去洗澡,劉某將衣服、手錶及手包脫下後,便進入衛生間,正在洗澡時,美女在外面大叫,“不好,警察來了!”劉某大驚,從衛生間窗戶跳走。美女收拾好劉某的手錶及手包(價值2萬餘元),逃離出租屋。

本案,定性存在爭議,有的認為美女涉嫌詐騙,也有的認為美女涉嫌盜竊。筆者認為美女涉嫌盜竊,理由如下。

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盜竊罪與詐騙罪均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兩者構成要件上有諸多相似之處,盜竊行為人可能採取欺騙的手段,如果單憑行為人是否存在欺騙行為認定犯罪的話,大量的盜竊罪會被認定為詐騙罪,從而大大擠壓了盜竊罪存在的空間。

調虎離山式盜竊 | 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如,現實中發生過的“調包式盜竊”,行為人對老年人說:“你家今年會有大災說”,老人年人受驚,行為人便對老年人說:“不要緊,我可以幫你化解,你只要把五千元錢用紅布包好,我給你施以法術,然後,你把包放在你家的床下,第二天你再打開包,你家的災便可化解。”老年人信以為真,便將包好錢的包交給行為人,行為人當著老年人的面,唸唸有詞,趁機調包。第二天,老年人打開包一看,原來的五千元錢變成了白紙。本案中,行為人採取了欺騙手段,將真錢換成假錢,但本案中,行為人涉嫌盜竊罪,而非詐騙罪。

調虎離山式盜竊 | 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採取和平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擅自改變佔有關係,將他人佔有的財物非法據為已有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欺騙,被害人基於欺騙自願處分財物於行為人,行為人取得財產的行為。

兩罪最大的區別是:被害人是否基於自願而處分財物於行為人。

本案中,“美女”涉嫌盜竊

調虎離山式盜竊 | 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本案實際上為“調虎離山式盜竊”,“美女”虛構“警察來了”的虛假信息,劉某也信以為真逃跑,但本案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劉某雖然被騙,但劉某並沒有處於手錶和手包於“美女”的意思,而恰恰是“美女”採取欺騙手段改變佔有關係,將劉某的財物非法據為已有,因此,本案中,“美女”涉嫌盜竊罪,而非詐騙罪。

調虎離山式盜竊 | 微信搖到美女,見面時美女嚇跑劉某,捲走財物

結語:認定犯罪時,應按照從客觀到主觀的順序進行,符合人類認識事物的規律,充分發揮客觀構成要件的主觀規制機能,從客觀事實上來認定行為人的主觀內容,更具合理性,可以有效防止主觀歸罪、刑訊逼供等。行為人行為時的客觀事實,已經固化了其主觀內容,不是你說想騙就是詐騙,其客觀手段行為為盜竊行為,決定了其主觀內容,如,盜竊罪與詐騙罪客觀手段上有諸多相似之處,但“被害人是否基於欺騙而自願處分財物於行為人”這一客觀事實,界定了該行為是盜竊行為還是詐騙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