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科研工作的指導意見

清華大學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科研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

開展科研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院系及相關教師: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按照學校防控疫情領導小組的要求,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學校科研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積極發揮學校學科綜合的優勢,支持教師發揮團隊協作精神,圍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緊迫需求,在病毒機理研究、疾病診斷與治療、抗體與藥物研發、防護設備研製等方面開展科研攻關,努力解決疫情防控中面臨的關鍵理論與技術問題。承擔應急科研攻關任務的團隊,務必要嚴格採取有效的疫情防護措施,保障科研人員的身體健康。開展應急科研攻關中涉及到條件保障等問題可通過學校防控疫情科研攻關專項工作組協調解決。

第二條:疫情防控期間,請大家儘量減少現場活動

(一)不組織召開國內外學術會議。已通知召開的會議儘可能取消或延期,或採用網絡等方式組織會議。如必須組織召開的現場會議,應向組織者所在院系和科研院報送會議地點、參會人員、會議內容等信息,經所在院系和科研院同意後方可召開,並在會議期間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教師個人儘可能減少外出參加科研相關會議,如需參會,應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和報備,並做好防護工作。

(三)除與疫情防控直接相關的科研攻關外,暫停與科研相關的外出資料收集、實驗、野外取樣、現場調研等工作,加大線上服務和協作。

(四)最大限度減少實驗室內人員聚集。建議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獻調研、理論分析、科學計算/仿真等可通過網絡和信息化手段開展的工作為主。

(五)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對校外人員進校嚴格把關。直接參與防疫科研攻關工作或時間緊迫的國家重點任務的科研外協人員如需進入學校,項目負責人報所在院系審核後,由科研院報保衛處審批。

第三條:日常科研工作應通過信息系統有序推進

(一)各類科研合同的審核和溝通通過郵件、電話微信等多種方式進行,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二)科研項目的過程管理、科技獎勵等工作按照科技部、基金委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進度同步進行。項目諮詢、審核等工作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科研院將採取多種措施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服務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相關部門聯繫人及電話信息已在學校信息門戶網站上科研通知欄公佈。

科研院

2020年2月3日

資料來源 | 科研院

封面圖 | 魏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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