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机,几年后滞纳金七千多,你认为是霸王条款吗?

搞笑倶楽部


感觉这个是强买强卖!

使用电信服务,签了两年的合约期,电信必须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你怎么可以收取滞纳金和欠费?

因此,就合同本身来说,即使用户欠费,只要电信不停止通讯服务,电信才有实际权益要求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信不提供服务,却要求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条件上就无法成立。

这类合同从根本上说是违规和无效的。

为什么不提供通讯服务依然有权利要求用户承担通讯费用,这种要求到底有多奇葩,这根本就是仗势欺人!

正确的合同内容应该是:电信提供两年期的正常服务,不管用户是否使用该服务,电信只要持续提供服务,就有权向用户收取电信资费。电信首要任务就是保证持续向用户提供通讯畅通功能!

电信在断了用户的服务之后,依然让用户为通讯服务买单,这就是霸王行为了,合约本身也就是霸王条款。民众的道德和信仰就是这般被打破的。

虽然电信表面上提供了免费的手机,但是都是基于用户使用的结果。只要用户使用,用户就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无可厚非!

用户一旦不使用,因着合约本身就会形成强制消费,并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全部承担!

可见,用户本身因为违约造成的风险损失的利益足以侵害用户自身的权益。

也就是说:电信并没有去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不需要为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电信仅凭要一张空白的文书,只要用户造成失当,电信可以全面剥夺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对用户进行恶性惩罚,美其名曰是诚信缺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在商业布局上的险恶用心。

以手机为诱饵,捆绑用户消费,一旦用户未按其要约和意志执行,用户的所有权益即被取消,并因此承担要约里的变相的要挟和惩罚!合约构成的不对等的关系并没有成为被投诉的对象。

用户产生违约行为的后果由电信任意拿捏。

电信行为本身就是掐着用户的七寸,让用户对自己的行为全权负责,送手机的目的就是完成其商业意图,以期获得最大的盈利和赢利。

在获取经济利益策略上,用捆绑方式引诱客户消费,一旦用户违约,就对用户敲髓吸骨,吃相极其难看。

此种用变相诱惑的手段夺取用户利益,撕毁服务承诺,并借法律的名义对用户进行制裁。从头到脚都在谋划个体利益,而且对象是所有国民。本应用在国与国之间的商战上,却用在了自己的民众和同胞身上,其行为既可耻,又令人心痛!

国家的发展不应该让这种商业行为得寸进尺,合约部分也不应该是霸王条款。停止服务之后依然对用户进行恶性惩罚,这不是国与国的战争,而是拿起刀子割自己民众的血肉,还谓之诚信。商业行径上完全是披着冠冕堂皇的外衣,既获得用户的利益,又要让用户痛不欲生。

合同要约本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如果是用户诚信问题,用户造成的损失偿还其真正损失部分即可,而不是利用法律在道义上的空白吃尽“人肉”只讲法律,而闳顾道义。如此商业行径又如何取得诚信?作为民之重器,如此挥舞,只会害人害己!

此等商业行为没有用在商战上,而是拿起镰刀,用喂羊吃草的办法进一步榨取用户利益,获得商业资本。

此种以榨取用户利益为根本目的商业手段,其行为本身就是店大欺客,而将手段用在广大民众的身上的时候,除了不光彩,更多的是用市场的办法做大企业,不但没有兼顾民生。还给整个市场生态带来恶性的变化。

当个体私利被放到最大,用钳制的手段让用户完成消费,是商战行为,若对象是自己的民众,其商业行为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而且这种行为并不是发生在私有经济身上。

我们还可以看到:电信在使用市场行为的同时,并没有让市场形成休养生息的状态,采用的是杀鸡取卵的方式完成其资本积累,完全的资本主义倾向。

这198元/月的套餐,从根本上说是电信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用附带赠送手机的形式完成其商业计划,在谋取商业利益的同时,为更进一步吃到更多的甜品,不惜利用用户的诚信行为对用户进行恶性惩罚,从而获得更多利益,而本身又规避自己商业行为上的不道德现象,从另一种层次去谋取用户利益,其目的本身就是捞尽每一个铜板!

市场行为极其可耻,这和旧时代的地主老财有什么区别?

电信希望用户使用他们自身的服务,本身就应该也必须提供通信服务功能,只有持续提供该功能,才可以在合同要约上要求用户完成自己的义务,这才是应有之举。服务未提供,却要求用户承担相关的责任,这样的合同要约极其粗鄙,只有道德和内心极其败坏的人才会想着法子赚尽每一个铜板,而今却体现在大型企业身上,是国之不幸,民众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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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最后的情况看,电信没有提供自己的通讯服务,它就没有权利要求用户负责因服务引起的相关资费。(即没有服务就不产生资费)

电信的合约本身已经超出了人们正常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

如果有律师团对律师团一起对仗,我相信这类合约是无效的。

手机是白送的,已经声明!那么和合约无关

最后事情形成的逻辑是:电信提供通讯服务,本是应有之举!结果非要扯一张合同让别人签,强制性要求别人使用电信的服务,强制性收取所谓的违约和滞纳金。

太坏了!

这是给用户下套了,该惩罚性条款也脱离了市场规则。信用卡都没有百分百滞纳金。这个条款是专门坑用户,拿来害人的

其中,只要求用户不得停用,自己这边停止对用户的服务没有半点责任。停止服务以后,用户并没有继续获得相关权益,电信却可以享有不该获得的权益!而且这部分不该享有的权益呈扩大化


伊念情缘


这不是霸王条款,这是抢劫!我以前安过一个电信的座机,在2008年大地震的时候,电话打不通了。我去电信的门市报修,去了三次,也填写了报修单。电信一直没有来修。一年以后,就是2009年年底,电信说我欠费一年多了。没提供任何服务,只收钱!我没给。又过了两年,我去电信安网络,说我上了黑名单,不给安装。现在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还在电信的黑名单上。不提供服务,只收钱!这就是耍流氓!是抢劫!


孔子云444


大家自然说到这,我也就说两句吧。我们家在18年办的是,电信什么是家三口绑在一起的?先用两月后付钱。一月150元。每个手机50元?两月一交。每次交费都是305元。我就好了奇了,怎么多出五块钱呢?不注意就让他停机了。上次交费。交了350多,怎么又多出了50块钱?咱们也搞不懂她怎么搞的。想把这个号码取消还挺麻烦,反正咱是外行。平时打电话都不用这个号,我们都用移动的。有哪位大神内行人帮我出出主意呗。


晕菜21


也说一个事吧。多年前我曾经使用过电信的一个小灵通(有点年纪的人应该知道小灵通是什么玩儿),后来小灵通被盗了,我报警之后次日到电信公司的营业厅办理停机消号,在结清话费之后其营业员却不让我立时消号而是让我办理了停机保号三个月后自动消号,原本以为办理好这些业务后那个被盗的小灵通再也没有和我有任何的瓜葛了,谁知道过了几年之后电信公司给我寄来信函说我欠了它们公司多少多少钱,如果不立时归还它们就要对我釆取法律行动,我去泥马的,幸亏我保留了当时的票据,而票据后面清清楚楚的印刷有保号三个月后自动消号的条款,就这样我拿着票据去到它们的营业厅讨说法让它们自已纠错。顺便提一下,在讨说法的过程中还在营业厅遇到了一位和我有共同遭遇的女士,只不过是她没有保留有当初的票据,所以只能委屈地把“欠款”交了。瞧,这就是弱势群体!


唐民兵


是不是霸王条款我不清楚,反正我觉得不合理。十多年前,我的手机丢了,是全球通卡,那时我也不知道挂失。到后来(几年后)我又到移动营业厅买手机,被告之我上了黑名单,不能购买。如果要买的话,先把欠的几百块补交,否则不能购买。最后没办法只有服从补交。


向未来行走


我前天手机丢了,打客服报失,和我要密码,我忘了,告诉我去营业厅办,我去营业厅补卡,也是要密码,否则不能办,我就问他们,那实名制是啥意思?我本人又拿的身份证,不能补卡,如果现在别人用手机登录支付宝损夫谁管,客服说不管,然后给10086总部打电话,我说你们不给补就打工信部电话投诉,最后给办了,有问题投诉就行了,别和他们废话。


俗人好


霸王条款,外加抢劫!停机了,什么服务都没有,凭啥收费?这跟明抢有啥区别?


aluo888


这实实在在的霸王,概然你电伩已停该手机号的使用。也说明交费已停止,何来欠费?

送赠送手机之事,实是电信设的谝局,你去换一个手机,照样是提高你的收费,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说得好听,赠3000元的手机,根本就不是那么会事,只是几佰元或是千多元的机,他就谝用户说是三四仟元的。签二年合约,但一直收高额费,二年后又不降下,一直收下去,经多年了去问只给降底:IO元月租,还是高收月租。还这个包那个包赠送,根本就没到你机上,找营业厅她们沒有的。这也是个谝人,但流量不够就立即停你机无法使用。你说电伩霸不霸王?


乔华爸爸


从停机那天起,就已经停止服务的,就不应该生成新的费用,这里是强盗。


期待130692023


应邀回答本行业问题。

欠费停机,几年后连欠费带滞纳金7000多,完全是可能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这个问题,最主要的是用户的无理,但是这件事情,并不是说“弱就有理"的。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我弱我有理"。而往往一些在网上指控什么的人,都只说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对于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地方就是藏着不说。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没有道理的,在这块也是这样。

造成欠费的原因,是用户没有注销自己的手机卡。而欠费的原因,是合约期的原因,而合约期的原因,是用户拿了电信赠送的手机。

这个问题主要是在用户使用了几个月,就弃用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而没有去电信办理注销业务。

他的套餐是189元/月,合约期2年,所以才有了这么多的欠费。

按照通信业的惯例,如果是189元/月,而且绑定2年合约期,这种套餐,运营商通常都会赠送一个手机,而大约这个手机的市场价格应该是3000元左右。

中国电信的手机采购不要成本吗?赠送了一个3000元的手机,就是为了让用户使用2年,也可以说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是一个诚信的问题,既然在办理套餐的适合,拿了赠送的手机,也认可了2年的合约期,那就等于是合同成立了,就需要信守承诺。

不过,一般来说,滞纳金虽然是合理合法的收取,但是是可以协商的。

按照现行的电信管理条例,用户欠费之后,是可以按照0.3%每天的欠费去收取滞纳金的,不过,最大的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的100%。而之所以会有7000多的欠费,里边滞纳金是一大块。

不过,三大运营商的滞纳金这块,是可以协商的,具体的还得看谈,还真的不会完全的严格按照目前的法规收取,甚至是可以免去的,不过欠费是需要缴纳的。

总而言之,就整个电信电话欠费7000多的这件事,我觉得中国电信没有什么错,主要的错误在于用户,而不是电信,电信的收取是合理的,不存在霸王条款。不过,最后的滞纳金部分,协商之下,是不会完全收取的。

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喜欢的可以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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