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確保醫保人員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

近日,市財政局會同市醫保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不折不扣落實中央、省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確保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同時,切實做好戰鬥在新型冠狀病毒阻擊戰第一線醫護、防疫等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障,解除其後顧之憂。

一是保障參保患者救治資金需求。不論確診或疑似參保患者,還是本地或異地參保患者,均予以救治,其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大病醫療、醫療救治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各級財政補助。

二是保障醫保基金的充足撥付。協同醫療經辦機構在原有備用金的基礎上,重點確保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在非常時期增加的專項週轉金需要,減輕醫療機構資金壓力。

三是動態調整報銷範圍。對使用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其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

四是保障工傷待遇權利。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疫的醫護、防疫等有關工作人員,在履職中感染病毒或死亡的,均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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