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隱瞞接觸者讓你我的努力化為烏有

摘要:隱瞞不報或說謊,不僅會撕開嚴密防線造成傳染,還會給社會信任帶來巨大破壞,誰知道那個人是不是有過疫區接觸?個別的不誠實造成人心設防,不得不說,當下一些地方的過度防控和粗暴過激做法,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隱瞞所傳染的不信任,極大地抬高了社會防控的成本。這種拖後腿的行為破壞了防控大局,可能讓很多人拼命的努力化為烏有。


別讓隱瞞接觸者讓你我的努力化為烏有


 曹林|文


確診和疑似雙雙破萬,防控形勢容不得半點鬆懈。如果問我當下最可愛可敬的人是誰,無疑是一線醫護人員,這是一場戰爭的話,醫護就是身在火線的戰士。那誰是可恨的人呢?災難和危機之下,人們共同的敵人本來應該是病毒,本不應該在人群中找敵人,但有些人實在太自私,不僅缺德違法、害已害人,更可能破壞著全民用巨大代價換來的防控效果,破壞著醫護人員用命換來的安全防線,不得不說那些可惡的隱瞞接觸者。


城市慢轉,民眾居家,商戶閉門,一邊是舉國和全民用巨大的代價嘗試築成一道阻斷病毒傳播的防線,一邊卻是有人隱瞞著各種接觸信息,撕裂著這個防線,讓人們防不勝防。近來警方通報了多起這類隱瞞者,四川雅安一69歲男子隱瞞武漢返回的事實,致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密切接觸者達百餘人。徐州一男子隱瞞到過疫區並有發熱的情況,仍往公共場所與人接觸。贛州某女子與感染者接觸被要求隔離後,仍乘公共交通工具與他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還有天津、杭州、西寧、鄭州、玉林、汕頭等都通報了對本地隱瞞者的懲處。


隱瞞接觸史,有些開始可能確實無知,或出於恐懼,從常情看可以理解,但鋪天蓋地這麼多宣傳後,仍然刻意隱瞞,就不可原諒了。藏得了嗎?病毒是不會幫著你一起隱瞞的。瞞得住嗎?大數據時代,從哪裡來到哪裡去、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在哪裡逗留,都會通過數據顯示出來。有必要瞞嗎?一來國家治這種病是免費的,二來報告了才能救自己,也才能避免坑家人、坑鄉親、坑醫護、坑社會。疫區中人求著被診斷,卻有人麻木不仁地隱瞞接觸,真是夠了。瞞的後果你考慮過嗎?害已更害人。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有明文的規定,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這種人定罪是輕的,可怕的是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危害,不知情的接觸者成為無辜受害者,就拿四川雅安那個隱瞞者,密切接觸者達百餘人,這是給防控造了多大的孽啊。有地方省高院緊急通知:故意傳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為了有效阻斷病毒,整個國家付出了多麼巨大的成本,舉國之力,全民動員,醫護人員更是在一線用生命在抗疫,我們付出了可能讓經濟降速的代價,我們付出了讓城市只維持在最低限度運轉的代價,我們忍住在家裡不出門不出門不出門,我們自上而下不惜一切代價嚴防死守,那些隱瞞接觸者,一個謊言,一個不負責任的行動,就可能讓這個死守的防線被撕開口子。跟其他事情還不一樣,傳染病防治需要對病例進行嚴格的流行病學調查,每個環節都不能漏掉,漏一個就可能傳很多,每一個接觸者都須納入防控視野。瞞報接觸史,害了自己,那是自找的,我們擔心的是這種拖後腿的行為破壞了防控大局,可能讓很多人拼命的努力化為烏有。


政府瞞報信息,讓民眾無法判斷疫情和進行防護,那是政府的問題;各種信息通報後,民眾不主動報告,瞞報接觸史,去過疫區不報告,與患者有接觸不報告,家人有從疫區回來的不報告,那就是民眾的問題了。面對不明肺炎,尤其需要信息的充分透明,這種透明包括民眾的接觸史。隱瞞不報或說謊,不僅會撕開嚴密防線造成傳染,還會給社會信任帶來巨大破壞,誰知道那個人是不是有過疫區接觸?個別的不誠實造成人心設防,不得不說,當下一些地方的過度防控和粗暴過激做法,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隱瞞所傳染的不信任,極大地抬高了社會防控的成本。


疫情如火,專家的防控意見著力於“早”,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正如不能讓千里大堤潰於蚊穴,更不能讓防控大堤潰於個別隱瞞,對隱瞞者依法懲處之外,還應該進入徵信體系上黑名單,讓其意識到失信的道德連帶責任。同時應該動員群防群控,有獎鼓勵公眾舉報這種隱瞞接觸者,嚴密的築牢防線,保衛每一天耗費如此大的代價取得的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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