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续存期间,男方父母给丈夫19万,让我们自由使用,现在我们离婚,丈夫家要我还这19万,请问合法吗?

DearJackal


婚姻存续其间,男方父母给男的19万,作为生活用,那这钱就是男方父母赠与他儿子的钱,他儿子怎么用,怎么支配那是他儿子自己的事,与媳妇无关,因为钱干嘛去了,是不是花在家里了,还是他儿子任意挥霍了,还是赌博输光了,还是他儿子养小三了,这都不能算是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他们是把钱给儿子了,也没有给媳妇,现在要离婚了,当然媳妇不应该还他们任何钱,他们出钱放纵自己的儿子胡作非为,还要讹诈媳妇,这家人就不是什么好人,恐怕跟本就没有给过他儿子钱,就是因为媳妇要离婚姻,要敲诈媳妇一笔钱。


锦月细雨


肯定不合法啊。

说个我表妹的例子。

结婚的时候年龄小没办结婚证,结婚后婆家没给买房,而是给了二十万让自己看房,喜欢哪个买哪个,结果小两口把十万买了车,男方名字,十万表妹拿去做生意了赔了。生活了两年就分手了,然后男方家跟我表妹要这二十万,闹了很久,派出所都来了好几趟,最后法庭见。

法院判了这钱不用还。

当时也是请了律师,开了两三次厅,最后判的这个结果。


大钰儿儿


婚姻续存期间,男方父母给丈夫19万,让我们自由使用,现在我们离婚,丈夫家要我还这19万,请问合法吗?

我认为:回答这个问题,应先弄清前提后再作判断:即,给你们的19万是给予或叫赠予,还是借予的问题。给予等于送给你。如果是赠予,赠予属于法律用语,得通过法律才能确认。如果是给予,即属于民间一般民俗,即具有使用权,虽然是给予丈夫,但你说“让我们自由使用”,“我们”包括你。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作为妻子具有使用这部分资金的权利。既然给予了自由使用,用完了不就得了。如果没用,属结余资金。这里面还涉及所有权问题,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如果没有所有权,就不能视为夫妻的共同资产。因此,你问这个问题,还问”合法吗”。所以,离婚了,需不需要还这19万元,你得仔细思考这中间的奥秘。因为我不是专门学法出身,认识可能不对,请笑纳。


力冰907


婚姻续存期间,男方父母给丈夫19万,让我们自由使用,现在我们离婚,丈夫家要我还这19万,请问合法吗?

对你这样的问题,首先我要问你,你丈夫的家人为什么要你还这19万,请问你们把这19万花费在什么地方了?合法不合法,要看你们把这19万干什么用了?是用在你们的大家庭里,还是用在你们自己家庭里,这里最重要的还要看你把这钱是不是你给你的娘家人用了?不然的话你丈夫的家人不会要你还这19万。你丈夫的父母把这19万给了你们两个人用,让你们用在自己的家庭上,他她们可没说给你的娘家人用,如果这19万你用在了你的娘家人身上,那你们娘家人就要还这19万。这没有毛病。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这19万用在你和你的丈夫你们两个人的家庭里,那么这19万要你和你的丈夫共同还这19万。你和你的丈夫平分还这19万,这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如果是你和你的丈夫把这19万用在你们两个人的家庭上了,可是你丈夫的家人要你自己还这19万,这是不合理又是不合法的事情。像这样的事情,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就看你这19万是谁用了,用在什么地方了?这就是合法不合法的最重要的依据。





喜欢就珍惜


因为对你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主动回答一下。

问题中,你直接问到了“合法吗?”,其实对于涉及到婚姻家庭的财产纠纷,无论是法院还是一般法务人员,都不会单从法律上进行判断,法律固然要遵循,但也要适当考虑社会伦理道德。下面我就从法律关系和伦理道德两个层面帮你分析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因为你仅表述“现在我们离婚“,不清楚究竟是离了还是没离,以下回答先假定你们准备离而未离,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从法律上分析

父母给19万元,在性质上属于赠与行为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男方父母给你们19万元不属于借款,他们表示让你们自由使用,这种行为就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由于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男方父母和你们夫妻之间成立口头赠与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实践合同,那么赠与物一经交付,赠与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依据有效的赠与合同,原属于父母的19万元从交给你们那一刻起,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这19万并入到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中,由你们夫妻合法拥有、使用和处分。

赠与合同一经生效,赠与人无法定理由不得擅自撤销

赠与合同生效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赠与人无法定情形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过法律价值判断,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因此,父母无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男方父母没有索要这19万元赠与款项的权利。

法院会怎么处理?

男方父母在向你索要钱款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向法院起诉,如果此时你还没有离婚,那么被告应是你们夫妻俩,而不是你一人,法院不会因为本案在法律上不受支持而置之不理。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法院会在法律条款之外先行调解。法官会建议你们夫妻拿出一部分或全部钱款,你或许很不甘心,但在威严的法庭上,你不可能还稳如泰山,你可能会拿出一部分,并得到老人谅解,此时,法庭会在“和谐“的表象下调解结案。

如果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也就是调解不成会怎样呢?

法院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就是,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无法定理由不得撤销。从法律上看,你是赢了,但你与老人那一大家子所有的亲朋好友从此撕破了脸,关系交恶,他们从法律上要不回这个钱,可以采取社会手段来要,还会想尽办法折磨你,这样来看,你的损失会更大。

二、从社会伦理道德上分析

男方父母当初给你们这笔钱时,饱含了老人们对他们儿子、对你们幸福婚姻的期待,他们以为给你们钱能够让你们的婚姻更加和睦,否则他们用不着给你们俩,直接单独赠与男方一人岂不更好?现在你们要离婚,如果是你提出的离婚申请,或虽然不是你提出、但系因你有重大过错而致使对方不得不提出离婚,那么你的行为就与对方父母的心意相悖。19万元对普通家庭不是小数目,很可能是两位老人多年的积蓄,当初给你们钱时,他们并没有料到你们将来会离婚,现在人财两空,对两位老人来说肯定无法接受,所以,如果你想全身而退,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或男方提出的离婚,他们的父母应该不会找你要回这钱,反而会安抚你。

最后,给你一点建议。

不要找律师咨询,律师很可能约你面谈,然后告诉你计时收费,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无外乎上面分析的几种情况。你这个案子标的额有19万,律师咨询费不会便宜,有这个钱,还不如送给男方父母,能给一点是一点,总比一分没有要好,给的时候向父母道个歉,父母当初能在你们婚后送给你们19万,说明他们还是很喜欢你的,只是现在是这个结果,他们也想挽回点损失。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更何况你们曾经还是一家人,所以如何稳妥地处理这件事,相信你心中应该有数了。


倾听花开心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父母给的钱可以要求偿还。

例如,婚姻关系存期间买房,父母给你们一笔钱,按人情常理来讲,父母不问你们要一般不用还。但是你们离婚,父母普遍会要求你们还,则这笔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你提供的信息不太具体,我的建议如下: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解决。

2、诉讼离婚,双方举证证明。

认为这笔钱是父母送给你们的,那么请举证。

同样,父母要你们还钱,要证明钱不是送给你的。

希望这样讲你能明白,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付佳灵律师


公婆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 给丈夫19万,让你们自由使用,如今要离婚丈夫让你一人全部还 这个没理没据!

首先,钱是公婆“给”你丈夫的,让你们“自由使用” ,既然是给的就是赠予,也没有规定适用范围(性质是自由使用)。

第二,钱是给你丈夫的,让(你们)“自由使用”,即便是你花,也是你丈夫“给”你的,也是你丈夫给你的一种(赠予),他给你的目的也是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家庭使用!(只不过你们现在要离婚)

所以说你没有理由一个人还就是!就算他后悔给(赠予)你花了(一般赠予法律上不主张收回)还要看这19万都花在什么地方,如果用家庭生活开支(包括购置大件)更不用给他还!


岚草3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看待。

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说,男方父母给这钱,目的是给小家庭补贴家用、让小两口好好过日子用的,而不是为两人离婚后分割准备的。那么如果这钱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用完了,同时也表明男方父母给钱的“初心”落到了实处、达到了目的。那么现在二人离婚了,就不存在让女方还钱的问题(更不能让女方单独来还全部)。如果钱还没有用完,从做人做事的道德层面上来说,剩余部分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多少退还给男方父母多少。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给这19万元,如果不是“借”而是“送”,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赠予”。关于赠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不存在第十八条第三款“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同时夫妻也没有书面约定所得这笔钱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十九条)的,则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这笔钱已经用完,女方没有必要归还;如果还有剩余,男方父母要求归还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个人理解,以法律为准绳)。


抽时间来看看


婚后他父母给他19万有借条吗?你签字了吗?如果你没有,他们赠予儿子的钱都是情愿的跟你没半毛钱关系。别学的跟流氓一样,骗色也要付出代价的。


沈平52829997


个人观点:不合法,也不合理。

他父母给钱的时候说得很清楚,让你们自由使用,什么叫让你们?(你们=他们儿子但也包括你)什么叫自由使用?(自由使用=爱怎么花怎么花)虽然没有白纸黑字写上赠与,但也是他们口头受意的,当初又没人逼着他们给,更没有白纸黑字写上借据,婚姻续存期间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19万,假设没离婚前已经花了8万,不管这八万是你们两人一起花的还是你一人花的,你都没必要还,现在离婚了,剩余的那11万如果在你手里,他们管你要那是合情合理的,按道理你也应该给,毕竟他父母给钱的初衷肯定还是为了自己儿子好,是让你们在一起好好过日子的,也没料到你们会离婚。 那现在离婚了,也不该继续拿着剩余的钱。(这违背当初他们给钱的初衷)

但是如果在婚期间你们已经花了不少,现在跑来要你一人还全额19万,明显不合理。

你可以先跟他们好好谈,如果钱根本没动过就照数还给他们,如果婚前动过就将剩余的钱都给他们,假设他们不肯罢休还死追着你还19万全款,那就走法律程序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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