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別人自建房其中一層,簽訂合同公證過,現在想賣但由於政策原因不能公證了。怎麼辦?

替身晨晨曦


以我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的經驗,自建房分幾種,分別是在集體土地、國有劃撥土地、國有出讓土地上的自建房,甚至還是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分開來講:

1、如果你購買的是國有劃撥土地上的自建房,已經辦好了每一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那麼,你可以跟你的賣家商量,由賣家出面,到你們當地的自然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申請土地的劃撥轉出讓。

繳納整宗地的土地出讓金之後,就可以申請變更登記,這樣新的不動產權證書,證載的土地性質,就變更為出讓。

然後你們就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將這一層樓的產權過戶到你的名下。

2、如果你購買的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那肯定是過不了戶的。這一點其他人的回覆也講得清楚了。

3、如果房屋是在違法用地上建設的,或者有合法的土地證,但是沒有取得準建手續的。這樣的房屋也是違法的,無法交易過戶。

4、只有在國有出讓的土地上,有土地證,有準建手續的房屋。通過房屋和土地的驗收之後,才能夠辦得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這種產權房才可以買賣過戶。

希望以上對你有用,多多交流。更多信息,請點擊我的頭像,關注“真香不動產”頭條號,謝謝!


北緯26


你唯一的辦法去找律師辦理律師見證,但各地的政策規定不一樣,也許當地的律師也不給你辦見證了。


菅峰律師


集體建設用地上的自建房是不能買賣的,公證過也是違法,其實就是小產權房,不會放開的。住著就是了。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不符合產權交易!是因為這房屋屬於集體用地建的房子,你只能通過債權的方式來實現變相交易,比如房子可賣20萬,變成你向購買方借了20萬,房子歸購買方所有。讓村裡面找個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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