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把北京車牌租給別人,事故怎麼認定?有沒有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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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牌有三種形式。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只用其中一種。但是還是要把兩種形式都講一下,因為每種形式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出租車牌分為無償出租和有償出租,第3種屬於無償使用,就不能用出租這個詞來表述。

如果在出租車牌的合同或實際行為當中,出租車牌是一種有償出租,車牌所有人在出租車牌這件事情上面是獲得的利益的。那麼在法律上會認定為一種經營行為。而車牌所有者作為經營行為的主體。其就要對他的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車牌承租人在使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事故。如果是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的。那麼車牌的承租人和車牌的所有人都需要承擔責任。即使在合同當中寫了,關於車牌所有人的免責條款。但是在實際事故當中,被害方屬於無辜第三方。不會因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任何協議而影響到第三方向,相關責任人申請賠償。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大概率會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優先賠償被害方的損失後,再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就合同本身進行追償和責任認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車牌的出租人是有責任的。

第2種情況屬於無償出租。無償出租的意思就是出租人在出租車牌的過程當中,沒有產生實際收益,不是經營行為。如果能證明,出租人在整個行為當中是沒有利益獲取的。那麼在將來出現事故的情況下,法院就有可能啊,只是有可能在審理的時候,出租人的責任會降到最低,甚至是沒有。這種車牌出租合同,一般是以押金的形式存在的。不產生租金,只有押金。在車牌使用到期後,按照合同約定扣除押金的方式去補償租金。這種情況可以儘量降低車牌出租人的風險和責任。

第3種屬於無償使用。無償使用,類似於借車使用。這種情況下,如果談判了,車主是有責任的,那麼這種也屬於人道主義判決。一般情況下車主的責任是非常非常低的,並且甚至到免責。

對於出租車牌這種行為。可以租車行的合同條款和風控措施。首先就是要上最少100萬的三者險。和其他全險。其次在出租合同當中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賠付條件和情況。在有償出租的情況下,大概率來說,是需要車主和承租人共同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合同寫到位的話,車主可以在進行賠償後,對承租人進行訴訟,以彌補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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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規則駕駛保險公司會賠償,但超出部分由駕駛員賠償,駕駛員無能力的,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先行賠償,然後追訴駕駛員要錢,駕駛員沒錢還的自認倒黴。酒駕毒駕和沒有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交強險賠償2000元,三者險拒絕賠償,駕駛人無能為力賠償的,車主負責賠償屬連帶責任,小事故損失錢財,大事故,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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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租車牌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本身是違法行為,現階段存在是法律的漏洞。牌子上在車上的車上,落得戶是你自己的,這就好比把你的車借給朋友開,除了問題,首先聯繫的是車主人,公安局認的是車登記在誰的名下,然後才會看駕駛人。

另外一點又想租牌賺錢,又不想擔風險責任,這麼美的事情為啥落了你頭上?


我的窩窩頭123


等同於你的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事的處理方式


葉江V


買高額保險,總額度越高,單位額度保費越低


東風34


事故認定先看事故的責任人是誰。

賠償時先保險賠償,商業險,強制險,這些還不夠的話駕駛人需要補充剩餘不夠的部分。

這時候如果駕駛人 無能力償還 ,這部分就要車主償還了。

一般保險上全了問題不大。主要的坑是 酒駕,未年檢等 保險公司一分不陪 ,都由個人賠償,駕駛人又沒錢,車主都需要承擔這些費用。


雲熙的爸爸


在出些事情,國家才能重視,都知道違法,可是當事人一樣辦理,租賃,買賣。


王輝0北京


很多車主要求保險上全,三者至少一百五十萬以上。但是,就怕酒駕這種坑,保險公司不理陪,開車人不賠償的話,車主肯定會被牽連,打法院也是這麼判。


娜什麼娜是那那


有,你的車牌你負全責。沒得商量。


手機用戶55048189038


全部都是偽命題。政策製造了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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