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Sunboy5


一、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你的離職原因。

1、若你因為個人原因自己申請離職,公司是不能給你補償的;

2、如果你是因為公司原因被迫離職,如:合同期滿,公司不想和你續簽;或者公司不給投社保;或者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你可以問公司要經濟補償金。

二、索要補償金的方法及補償金的標準。

1、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局仲裁,提交相關個人的材料及訴求,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工齡每滿一年,給你一個月的補償(以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為工資基數),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1個月;六個月以下,賠償半個月。

三、另外,如果公司存在不按時發工資或者不投社保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還可以向仲裁局要求公司必須補上社保或者工資。


李yi夏


首先要看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

一,主動離職,公司無需支付補償。

二,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向公司索要賠償。包含以下費用。

1,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此金額按照勞動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2,失業金。公司需配合辦理失業保險,使員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按照當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之八十進行計算。根據失業險繳費年限確定領取月數。

繳費1-4年領取月數分別為:3、6、9、12

繳費5-9年領取月數分別為:14、16、18、18、18

繳費10年領取月數為:19

繳費11年領取月數為:20

繳費12年領取月數為:21

繳費13年領取月數為:22

繳費14年領取月數為:23

繳費15年領取月數為:24

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



小用戶little


離職索要補償要掌握兩條基本規則:

一、本人自動離職

本人自動離職,不論是什麼原因,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勞動者擅自離職,造成了公司工作、業務上的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提出索賠。

二、公司強迫離職

如果勞動合同已到終止期限,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職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將所欠的工資、福利結清,並將社保費繳至勞動者離職的那個月。

另外,工傷人員,被鑑定為5級以上的傷殘人員,用人單位不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天老大11


題主的這個問題,應該分多種情況來具體分析,並不是所有辭職都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它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具體來說,主要是看題主離職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一、離職是題主自己主觀意願的結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則題主是無法得到經濟補償。

凡是職場之中,只要是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行為,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那用人單位是不會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因此題主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你的用人單位不會支付一分錢的補償金

二、因為題主個人原因,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離職,用人單位也不會為題主離職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是因為勞動者個人的原因而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不會為勞動者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

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只要是前面這樣兩種情況下的離職,題主是無法實現自己向用人單位所要賠償的願望。

三、題主的離職,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過錯所造成,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經濟補償(賠償金)。

通常來說,題主的離職由用人單位所造成的,主要有這樣一些情形。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解釋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迫使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其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主要是由於用人單位主觀上的過錯所造成的勞動者離職,因此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只是按照勞動合同正常到期之後,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該為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主觀上的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則其賠償金應該是2倍經濟補償金,其具體的法理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相關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只要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題主的離職,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這也是最基本的補償內容。

四、用人單位所造成的題主離職,除了支付經濟賠償金之外,還有哪些補償?

(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資。

這裡除了正常的加班工資之外,還包括那些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不過應該注意這些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有的是1.5倍工資,有的是二倍工資,有的是三倍工資。

《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規定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日工資基數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資基數的200%,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資基數的300%。

(二)、沒有為題主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當然,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交相應的社保費用。畢竟社保對於一個勞動者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到了老年之際,它對我們是一份重要的保障。

如果無法實現補交社保,才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三)、如果題主有工傷,並經過有關機構的專門鑑定而獲得了等級評定,還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當然這裡有一個工傷等級的劃定與具體的賠償標準。具體的內容請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此我不在這裡多講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所有相關賠償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四)、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協助自己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因為自己的離職,是由於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的。因此題主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不過這裡應該注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並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而是由社保局支付。用人單位只是協助自己辦理相關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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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樓主您好,離職以後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呢?首先這個離職是分為個人主動離職,還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說是你個人主動離職的話,對於你來說你將獲得不了一分錢的補償待遇。並且你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說是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或者說公司單方面開除你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待遇。

補償待遇分為兩個方面,第1個方面是可以一定的經濟補償就是你在工作單位工作期間的一個年限,根據這個年限來決定你可以獲得幾個月的工資補償,一般情況下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也要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你可以獲得多少失業金的待遇。

所以說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於你個人來講才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不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由於你個人原因造成的離開工作崗位的話,那麼實際上你將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待遇。


社保小達人


你是正常離職嗎,離職手續都辦理好了嗎,如果是正常離職,那麼你的工資部分企業要給你,不明白你還想要什麼補償?員工自己正常離職的公司只為給你正常應該給的內容。

如果你是被動離職的,如果你不是過錯方,或者因某種協議違背原因離職,而是公司裁員、勸退等等,那麼你可以要求補償,一般是最後的月度工資+1倍工資補償,有些公司也會給2倍,當然你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你的正常權益得不到保障的話,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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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過錯離職,公司與您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公司存在過錯【拖欠工資、未繳納保險……等等】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賠償。——詳細條款很多,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石頭哥8419


不拖欠工資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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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要看你是自離還是辭退吧,前者應該是沒有什麼補償的,辭退還是有一些的,具體可以看勞動法


西門霧雪


你要確定你的離職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的?如果我們按照正常的流程一般情況下,如果單位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有過錯,先收集好證據,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如果你要較真,按勞動法來,還是有可能補償的。

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您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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