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採購疫情防控物資的會計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疫情防控物資的會計核算

每個人都沒有預想到庚子鼠年新年是這樣開始的,然而人類的讚歌就是勇氣的讚歌,致敬那些災難中逆行的人們,致敬那些災難中誠實的人們,致敬那些堅守自己崗位的人們!

2月3日各地陸續結束春節假期,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都恢復上班,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戰也進入關鍵時期,疫情防控物資的採購應該是這些單位必須開展的工作之一。

2020年01月26日財政部辦公廳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發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釆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釆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各地也結合實際發佈了相關的執行辦法。

非醫療機構授權支付採購疫情防控物資的會計處理:

財務會計:

借:政府儲備物資(戰略儲備管理的大宗醫用物資)

庫存商品(購置用於捐贈)

業務活動費用一商品和服務費用(發放給職工個人、分發給社區和市民、執行公務等)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一物資儲備(戰略儲備管理的大宗醫用物資)

一福利費(發放給職工個人)

一辦公費(執行公務)

一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捐贈、分發給市民等)

貸:資金結存一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