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型肺炎六安在行動#立案偵查!金寨一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隱瞞行蹤,肆意在場所聚餐、賭博、載客····

警情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年2月3日,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男,44週歲,金寨縣果子園鄉人,已於2月2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1月21日,江某某駕車到湖北省武漢市一商場購買攝影器材。1月26日,該江出現咳嗽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並前往衛生院就診,返回家中後,江某某連續多次與不特定人員在多個場所聚餐、參與賭博、利用車輛載客。2月2日,江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過重點疫區,且出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症狀,卻故意隱瞞,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和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命令,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仍然擅自與不特定的人員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

在此,警方鄭重要求: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公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特別是往來湖北的公民或與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病例有密切接觸者,應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情況,並積極主動落實相關防控措施,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負責。同時,警方也正告不法分子放棄僥倖心理,主動配合黨委政府開展疫情防控,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金寨縣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金寨縣

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應急指揮部令

(第2號)

針對當前我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複雜嚴峻形勢,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就加強經營性商業場所管控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縣範圍內除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超市、糧油水果店、農貿市場和藥店正常營業外,其他經營性商業場所一律暫停營業,恢復營業時間另行通知。

1、超市、藥店、水果、蔬菜、糧油店和農貿市場必須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並由市場監管、商務等行業管理部門現場核查後,方可營業。加強日常督導檢查,接受群眾舉報,實行最嚴格的網格化管理,嚴防疫情擴散傳播。

2、經批准的經營性場所要加強清潔、通風、清洗(農貿市場)和消毒防控措施,對電梯、扶手、門把手等部位進行經常性消毒,張貼醒目的消毒提示。

3、超市、藥店、水果、蔬菜、糧油店和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必須對來往顧客及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要求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或體溫大於等於37.3度的顧客和工作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經發現或舉報查實,立即依規停業整頓。此項工作由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局、縣科商經信局負責落實。

二、全縣範圍內所有企業2020年2月9日前不得復工,具體復工時間等候通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此項工作由縣科商經信局、金寨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三、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延期至2月17日後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等候通知。

此項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落實。

四、2020年元宵節(正月十五)期間嚴禁宗親集會、祭祀送燈及一切聚集性活動,提倡網上祭祀。

此項工作由各鄉鎮、園區負責落實。

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來源|金寨警方、金寨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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