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这个时候你在路上遇到的所有人都是向你索命的孤魂野鬼。”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需要群防群治,但基层在向群众宣传过程中,类似这样的硬核式防疫宣传横幅不仅涉嫌侵权,还可能触犯法律。

>>不太合适

“下面辖区自己拟的,没经过街道办审核”

2月4日,华商报记者发现网上热传一张落款为“白浪街道宣”的防疫宣传横幅。这张醒目的横幅悬挂在“雨泉一路”的路牌下,上面的宣传语极其刺眼,不知道在晚上、街静人稀时看到这则横幅会作何感想。

上午,华商报记者辗转联系上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她表示会对这个横幅进行核实。

下午,华商报记者再次联系白浪街道办,值班工作人员承认这则横幅展示的内容不太合适,“这是下面辖区自己拟的,并没有经过我们街道办审核,我们已经要求撤掉了。”这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下面的辖区很多,现在疫情防控的需要,都是下面自己制作的,一些宣传语的措辞的确不合适。

>>真不少见

“亡命徒 阶级敌人 丧尽天良”都用上了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为了加大防疫宣传力度,悬挂张贴标语横幅,以接地气的形式呼吁社区居民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标语横幅使用不文明用语,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恐怕就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国内类似的硬核式宣传语还真不少。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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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发烧不说的人,都是潜伏在人民群众中的阶级敌人”
“带病回乡不孝儿郎,传染爹娘丧尽天良”
“出来聚会的是无耻之辈,一起打麻将的是亡命之徒” 
“串门就是互相残杀,聚会就是自寻短见”
“今年过年不串门,来串门的是敌人,敌人来了不开门”
“今天沾一口野味,明天(去)地府相会”

仔细端详,这些防疫标语确实不够文明,甚至连“阶级敌人”“丧尽天良”这样的词汇都用上了,有些还有地域歧视、制造矛盾之嫌,不利于社会和谐。

宣传疫情防控,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原本就是让群众看的,关键是宣传内容正确,要起到宣传效果。当然,其中也不乏很接地气,让人明白晓畅,读起来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比如——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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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横幅已撤,专家认为当地街道办应审核把关


“不聚餐是为了以后还能吃饭,不串门是为了以后还有亲人”
“口罩还是呼吸机,您老看着二选一”
 
“戴口罩总比带(戴)呼吸机好,躺家里总比躺ICU强”
“省小钱不戴口罩,花大钱卧床治病”
“现在请吃的饭都是鸿门宴”
“今天到处串门,明天肺炎上门”

>>网友观点

“失去法律保护,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对于这样的硬核宣传横幅,网友也是莫衷一是。有网友偏激地认为,“非常时期能救人违法也值”,有网友认为,“猛药治重病,说轻可是真不当回事。”但更多的网友认为“遇到的所有人……”打击面太大,悬挂如此的横幅很不合适——

平原虎:这是造成社会恐慌的口号。
爱乐:这是明目张胆地煽动对立仇恨情绪啊,如果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 
用户6493337999423:以非常时期为名践踏法律尊严。
月光宝盒:由此可见那个街道办领导的素质。

>>专家观点

恐吓式宣传 当地街道办审核把关了吗

2月4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这样的宣传标语或者横幅不仅不利于疫情防控宣传,反而会起到消极作用,甚至会引发社会的恐慌。”

竹立家指出,对防疫知识进行普及宣传,提炼口号、制作宣传标语进行大面积宣传之前,当地街道办工委、卫生部门的党委应当对宣传标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不能随便编几句顺口溜、拟几句话就广为宣传,“宣传工作实际上很重要,像这样的恐吓式宣传横幅如果未经审核就这样去宣传,不够严谨。”

“其本意应该是建议居民尽量不出门,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属于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但标语内容含有诽谤之嫌,那么,环卫工人、送医疗物资的司机等等也是‘孤魂野鬼’吗?显然不是。”

江西省吉安市政协委员曾庆鸿接受采访指出,做好宣传教育是防控疫情的工作内容,旨在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显然,上述标语内容有诽谤的含义,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制作宣传标语时注意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律师说法

“像白浪街道办这样的标语横幅悬挂在公共场所显眼位置,相当于公开骂人,横幅用语欠妥当,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2月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指出,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公民享有人格权、名誉权,“这则横幅的内容表达方式与善良风俗不符,贬低了公民的人格,有损公民的人格权,属于侵权行为。如情节严重的,骂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建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提倡以横幅标语形式对市民百姓进行普及宣传,但是法律禁止横幅的标语带有不文明内容,重则将触犯法律,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在写横幅标语时,应多加谨慎。尤其是街道办、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制定防疫标语时应注意倡导团结鼓劲、社会和谐,绝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突破文明底线。 华商报记者 李华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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