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婚假和产假,年假还能休?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两种规定:

一、存在其他假期时,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休了婚假和产假,年假还能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又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存在其他假期时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见,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不同的休息休假权,这些假期之间并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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