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關於發佈八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寶安:關於發佈八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深圳市寶安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發佈八項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宝安:关于发布八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寶安區是流動人口大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贏這場阻擊戰,深圳市寶安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八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01

(一)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

02

(二)全區所有住宅小區、城中村、工業園區、單位辦公樓等開放式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03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前往定點發熱門診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況對有關疫情場所實行封閉式隔離。

04

(四)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返深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告,並落實居家健康監測14天措施;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員,將追究法律責任。

05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和出入口,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06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社區備案。停辦廟會等民俗活動。停止舉辦集體聚餐、聚眾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07

(七)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出租屋業主和管理人員對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租住人員,要及時向社區和網格報告,並督促租住人員落實防控措施。對不落實及時報告、防控措施的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將追究法律責任。

08

(八)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深必須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禁各單位擅自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提前返深。除經批准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提前開(復)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4日

來源:深圳市寶安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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