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药品必须实名登记”——我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工作

“零售药店要按照规定消毒、通风;凡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药品必须实名登记........”2月4日,记者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加大疫情排查覆盖面,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我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工作,对买卖药品行为都有具体要求。

根据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要加强人员管理,每天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外地返栾员工,要认真落实居家观察隔离措施。

凡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药品要实名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

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店登记制度的检查,对未落实登记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严查疫情防治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稳控和供应工作,并依法查处违规哄抬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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