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命令,鄱阳又有11人被拘留了!

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命令,鄱阳又有11人被拘留了!

当前,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投入抗击疫情行动中,但有个别人在疫情防控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

02月03日 芦田

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命令,鄱阳又有11人被拘留了!

禁毒大队、工业园分局、芦田所接到指令,在芦田高速收费站处实行交通双向管制,对过往车辆及随车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当日下午18时左右,在执勤民警忙于疏导现场车辆进入指定的停车区域时,一辆白色大众牌越野轿车主(车牌号:赣EFN298),驾车越过警戒线往县城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2020年2月4日下午,芦田派出所民警在城北派出所的支持下,成功在鄱阳县城将违法嫌疑人查某斌抓获。目前,查某斌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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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4日 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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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鄱阳镇某小区门口有人打架,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嫌疑人朱某花不听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与管控人员发生摩擦,致使工作人员余某面部受伤,朱某花的行为已涉嫌故意违反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严重影响小区设卡的管控秩序。

目前,违法嫌疑人朱某花已经被我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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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4日 三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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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庙前派出所接村委会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三庙前一甲村门牌楼有人强行冲卡。接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经了解,三庙前乡洪曹张家村村民胡某生和其儿子胡某徽在明知鄱阳县防疫指挥部已经发布《关于加强鄱阳县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通告》后,仍然不听村委会值班人员的劝阻,随意进出卡口,严重影响了卡口秩序。目前,胡某生和胡某徽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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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4日 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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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30分左右,新桥派出所接到交警大队移交的一名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嫌疑人任某红。经调查,任某红在明知鄱阳县防疫指挥部已经发布《关于加强鄱阳县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通告》后,不听从执勤交警劝导,仍在湖城大道上骑行电动车,给防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任某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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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4日 四十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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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时许,四十里街镇政府和四十里街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在四十里街镇中家塘的鄱阳县特殊学校设置隔离区域时,周边村民王金山等人赶到现场极力阻拦,经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劝离,仍在现场阻拦,导致隔离区域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四十里街镇医学观察场所的设置工作。

四十里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合治安大队民警当场对阻拦带头人王某进行传唤。违法人员王某到案后,在民警的法制教育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人员王某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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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4日 古县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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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时许,古县渡镇政府工作人员朱某等人根据政府安排,在辖区古北卫生院布置疫情防控临时隔离点。住在附近的牌楼里村民胡某平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由于不满意政府的安排,遂通过微信群发语音、打锣等方式纠集三四个村民前往卫生院,采取殴打他人、围攻、拉拽等暴力方式将工作人员朱某打伤,意图阻扰防疫工作的开展。

目前,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嫌疑人胡某平、胡某祥、胡某才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而嫌疑人胡某清、胡某良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则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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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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