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Y”算不算賣淫嫖娼行為?會受到哪些處罰?

“手Y”算不算賣淫嫖娼行為?會受到哪些處罰?

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

公安部《關於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手Y、口Y等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公復字[1995]6號 1995年8月10日)中認為“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批覆強調了發生性關係的男女的“不特定” 性,且未限於男性給付金錢、財物,女性出賣肉體,較好的界定了賣淫嫖娼與其他非法性關係之間的界限,揭示了賣淫嫖娼的本質特徵。但該批覆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甚至不是正宗的行政規章,其法律效力有限。

“手Y”算不算賣淫嫖娼行為?會受到哪些處罰?


  2001年2月28日,該批覆被公安部《關於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1]4號 2001年2月28日)所廢止。

公安部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

(2001年2月18日 公復字〔200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你廳《關於對以金錢為媒介的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如何定性的請示》(桂公傳發〔2001〕3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規定, 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包括口Y、手Y、JJ等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行為,對行為人應當依法處理。
  自本批覆下發之日起,《公安部關於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手Y、口Y等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公復字〔1995〕6號)同時廢止。

發佈部門:公安部

發佈日期:2001年02月18日

實施日期:2001年02月18日

“手Y”算不算賣淫嫖娼行為?會受到哪些處罰?

<strong>目前“手Y”並未被定罪,但是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也就是罰款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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