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根本沒去急診科,骨科醫生做完清創手術後,做了一份骨科病歷和急診科病歷,合法嗎?

用戶9549818368528


你啥意思啊?那要是先不給你手術,讓你轉回急診按程序走一遍,你會不會覺得給你耽誤了病情?這是醫保要求的,沒辦法!


混合質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如果患者確實是由於急診的病情或者緊急的情況來醫院就診,而接診的這個急診醫生又剛好是骨科醫生,確實是可以給患者直接送到骨科進行清創手術的。因為沒有哪個法律或者規章制度規定急診患者不可以在骨科直接就診並接受清創手術;也沒有沒有哪個法律或者規章制度規定骨科醫生不可以看急診;同時,沒有哪個法律或者規章制度規定急診患者必須在醫院的急診科看病和接受手術。具體情況一定是需要具體分析的,一般以醫院的設置和急診的就醫流程為準。

而且,骨科的急救室一般會常備清創手術的設備和器械,大多數的骨科醫生在清創、縫合等手術方面也是非常熟練的,所以無論是從就診的合理性還是合法性方面講,都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如果這名患者本身沒有急診的病情,或者不具備清創手術的指徵,而強行在骨科以清創手術為名要求醫生捏造和撰寫假病歷,這就是不合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第三章第23條關於醫療文書撰寫的相關條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韓一聲醫學博士


鬧吧鬧吧,鬧到所有人都要一步一步走完程序才能進行下一步!比如外傷休克病人先120送到急診科→完成相關檢查,完成病歷書寫→請相關科室會診看是否需要轉科→轉到相關科室完善進一步檢查→等待檢查結果→完成病歷書寫→安排手術→病人涼涼→醫療糾紛


充電寶TOT


先救人清理創口止血這就是我們醫生的道德。我們不要去追求什麼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拜託了


國夢醫緣


病人沒去過急診科不代表急診科的醫生沒來看過病人。你沒去買過肉,不代表你沒吃過肉吧?


征途150124045


骨科大夫給你做了急診手術,有啥問題?難道非得住院做嗎?


隨風213523957


昨天,陪老人看病,看口腔科,但是按照規定門診用抗菌素輸液,必須看口腔科急診。於是門診與急診都掛號了,現在醫院管理越來越嚴,文書工作也越來越繁瑣。


剛強膽壯陳明


按照題主的思路來我們應該這樣去操作:骨科大夫:骨折了?麻煩到急診科掛號,這邊是住院部。病人:都豁開這麼大個口子了,血都一直在流.....骨科大夫:這邊是住院部,不處理門診病號,麻煩去門診處理。病人:門診都下班了啊!骨科大夫:急診科二十四小時上班。病人一瘸一拐的跑到急診科。“大夫,我頭有些暈,麻煩能給我止下血麼?”“掛號了麼?”“掛號了。”“就診卡呢?”“卡在這。”“待會啊,我先記錄一下病史情況,再給你處理傷口。”“可別這樣啊,大夫,這都半小時過去了,再不止血我都快掛了!”“不行,我先給你做完清創手術,縫好了傷口,待會去寫病例你等下告我非法操作怎麼辦?咱們還是公事公辦,按程序走,姓名?籍貫?家庭住址?...哎,別暈啊,醒醒,還有資料要填,填完了這些就可以清創縫合了。別睡著了啊,醒醒!”

是不是這樣的操作就很完美?大夫無需事後去補寫病例,也無需擔心成為被告,很完美是不是?不完美麼?什麼?會死人?沒看到啊,哪裡死了?折騰死了?被誰折騰的?不是要合理合法的去操作麼?魯迅曾說過: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活著就是為了算計他人,終究有一天會嚐到算計他人的苦果。

醫療機構開放綠色通道是為了扶危濟困,當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還去先寫病例?先搶救患者才是正經事啊,患者搶救過來再去完善病例文書,這是法律允許的事情,怎麼到了某些人的眼中就成了偽造病歷,作假呢?既然是作假,那就證明你沒病啊,沒病去醫院幹嘛?找大夫幹嘛?這種心術不正的人,真的需要按原則處理,進行搶救之前先仔細檢查一下有沒有良心,是不是被狗吃了。


兒科恩銘


外傷病人需要急診、止血、清創縫合,可以先行急診清創,術後補辦手續及病歷、記錄是可以的。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診療制度及規程。


仁術V渡人


不合法,非常不合理!對不起,來來來,你過來,我把剛才縫合的給你拆下來!重新按照合理合法的給你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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