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如何定罪?

雪山海豚


可定诈骗罪,这是典型的三角诈骗,欺骗法院通过司法权错误处分被害人财产达到自己不法占有财产的目的!


真心爱国的老百姓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参与办案。对于您的问题,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如果确如你所说,此人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罪,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此罪名认定起来很困难,主要是得有确凿的证据,否则不会适用。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您一一解答。


如题,你所说的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方式骗取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查证属实,就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罪。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呢,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假官司,通过作假手段,欺骗法官,使法官在现有证据下,能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做出生效判决,得到某种目的行为。比如说张三与王五感情不合要办理离婚,张三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于是伙同李四伪造了一个借条,内容是张三某某年向李四借款一万元,以此作为张三跟王五的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个借条比较隐蔽,从表面上看,这就是真实的借条,王五由于不能证明不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于是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最后东窗事发,张三与李四的假条子的行为被人告发,公安机关将二人刑事拘留了。这就是一个经典的虚假诉讼的案例。实践中虚假诉讼常常表现为二人有亲属朋友关系或者关系亲近,诉讼请求和证据明显不合乎情理且被告自愿承认,由于想造假嘛,所以这种案子一般都是原被告调解结案的,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很快就解决了,也很快就申请执行了,也很快就得到财产了,或者达到某种目的了。如果发现有人是虚假诉讼,及时向承办法官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是现实中此罪认定起来很困难,并不是说有人虚构了事实或者证据就虚假诉讼罪了,不是那样的,有时候这个捏造事实,就很难认定,因为假如一个事情真实存在,只是被告说的时候,有点夸大了,这个很能理解,假如不是对事实核心部分捏造一般都没问题。而且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这个严重后果怎么认定,也感觉我没什么固定的标准。所以说我认为认定起来不是一件容易事。

综上,假如真如你所说有人虚假诉讼,而且你有确凿的证据,完全可以按这个罪名处理相关人员,但是一定要有关键证据,否则不是很容易。

我是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欢迎大家留言评论互动,有问题的可以直接提问,解忧君会及时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忧君


这个属于虚假诉讼罪。

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便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根据答复意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刑法》毕竟只能笼统的规定,所以对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着更加明确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问题所述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执行行为获得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罪行为。


叶律师


‘’法律上必须定侵财罪中的诈骗罪!‘’

依我之见: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进而由法院通过民事裁判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行为,且量刑在虚假诉讼罪的法定最高刑以上的,依法应认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诈骗罪。

为什么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方法非法侵财产不能定虚假诉讼罪,而必须认定为侵犯财产罪呢?

一,全国人大二○一五年通过的现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虚假诉讼罪‘’的规定,并将其编入《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其中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罪名的,依照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该条款的法律规定就是处理本案例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裁定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一案的唯一的法律依据。

二,那么,如何理解该条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呢?

A,从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目的上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诉讼是手段,目的不是为了妨害法院的诉讼秩序,目的一一只有一个,就是为‘’侵犯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之根本目的;

B,从侵害客体上讲,‘’虚假诉讼罪‘’犯罪行为既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秩序和公信力,又通过司法权违法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益;而‘’侵犯财产罪‘’则是通过司法权违法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C,从客观表现上讲,主要是伪造债务丶债务的书面手续,比如借条丶欠款丶收条丶结算单签名…等等各类财务财物类债务债务手续;同时,也有与第三人‘’事先共谋‘’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在庭审中达成虚假调解而结案,通过法院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裁定,同时,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d,从犯罪形态上讲,‘’虚假诉讼罪‘’在犯罪形态上是‘’行为犯‘’,即只要从向法院的诉前保全丶起诉,到申请执行的任何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有伪造行为,立即构成‘’虚假诉讼罪‘’;而‘’侵犯财产罪‘’则必须具有‘’数额较大‘’的构罪标准,并且须法庭最终判决并执行来确定犯罪‘’既遂、未遂‘’来区别。

e,从罪名的确定来看,‘’虚假诉讼罪‘’定罪只有一个罪名,而‘’侵犯财产罪‘’是个类罪名,具体案件不同丶罪名也不同,比如,可定诈骗罪丶侵占罪丶贪污罪…等等多项选择性罪名;

f,从量刑上讲,‘’虚假诉讼罪‘’只有两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管制,或罚金,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侵犯财产罪‘’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贪污罪‘’,最高可以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通过上述简要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既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裁判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或逃避现实应当兑现的合法债务‘’,如果该案在量刑上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依法就必须选择较重的罪名,即以‘’侵犯财产罪‘’类罪中的‘’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不能以量刑较轻的‘’虚假诉讼罪‘’来定罪处罚,才叫做‘’正确适用法律‘’的依法办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唐先明75443043


这个问题,最容易搞混淆的就是将其认定为诈骗罪,其实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罪。虽然两个罪名之间都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存在欺骗的情节,但具体情节还是有不同之处的。

01

虚假诉讼罪欺骗的对象不同,是法院

诈骗罪通常情况只有一个受害人,欺骗的对象往往是受害人。而在虚假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欺骗的是法院,不是欺骗受害人。

在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受害人虽然据理力争,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败诉,这时被害人主观上是知道对方有欺骗性质的,但苦于没有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欺骗行为。

而作为第三方的法院,按照证据进行审理案件,因特殊原因并未鉴别出证据的虚假性,所以导致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的产生。

02

虚假诉讼罪的目的是骗取生效判决

虚假诉讼一开始虽然本质上是想骗取当事人的钱,但通过诉讼的目的是骗取到法院的生效判决,这样他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去请求强制执行,从而实现获得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目的。

所以,他主要做的事是骗取判决,为了骗取判决而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最终通过公权力的救济手段,使法院陷入了错误的认知,而作出不符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判决,从而损害受害人的利益。

结语

随意民间借贷的集中爆发,套路贷的连环布局,套路贷中的许多情形如果走入诉讼程序,最终实现了诉讼利益,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这时套路贷的人员就涉嫌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等并存的情形,但是诈骗罪并不能吸引虚假诉讼罪,两个罪名独立,应当数罪并罚。


悟法析律


你所描述的情形构成两罪: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罪,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什么意思呢?如果构成诈骗罪判5年,构成的虚假诉讼罪判3年,那么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构成诈骗罪判3年,构成的虚假诉讼罪判5年,那么按照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01

构成虚假诉讼罪按照司法解释须属于“无中生有型”

这个对于一个不是学法的人难以理解,我举例子进行说明。

例子一:乙并不欠 甲20万元 , 但甲伪造乙撰写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一行为当然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可能导致法官作出乙向甲归还20万元欠款的裁判结论 ,可能导致乙遭受20元的财产损失 。

例子二:B曾向A借款20万元 ,但A却将欠款金额篡改为 100万元 ,进而以篡改后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官作出B向A归还100万元欠款的裁判结论 ,可能导致B遭受 80万元 的财产损失 。

上述例子中例子一属于无中生有型,构成虚假诉讼罪,而例子二不属于,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在例子二中,即使伪造了欠条,依然具有起诉的权利,因为有欠款20万元的基本事实存在,而且法院有责任查明全部事实,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起诉有一定的理由。

02

构成诈骗的原因分析

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官 ,导致法官做出错误判决使得他人交付财物或者处分财产 ,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 ,成立诈骗罪。 只是这是这种典型的三角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受骗 者但不是受害人 , 遭受财产损失的人虽然是受害人但不是受骗者。这种诈骗借用公权力,具有更强的破坏力。

结语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主要看是否属于无中生有;构成诈骗罪无疑,只是如果财产还没有被强制执行到位,可能只构成诈骗罪的未遂犯,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以财产的取得为既遂标准。以上只是从理论上分析案件的重点,具体案件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究法通律


题主的问题中问题太多: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动机不鲜见,在此无需讨论。

二,伪造证据的时间节点:是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原告名义并以提起诉讼为犯罪方法去实现犯罪目的呢?还是作为被告在诉讼中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应诉来实现犯罪目的呢?这二者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而言几乎具有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

三,法官对于当事人虚构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是被骗而予以采信定案呢?还是明知虚构伪造而故意予以采信定案呢?这样的情节涉及的是当事人妨碍诉讼(或诈骗)犯罪呢?或者是法官渎职犯罪?还是当事人与法官共同犯罪呢?

题主看似一个平常简单的问题几乎可以写一本小书了。如果让“今日头条”上的大腕们去发挥着写,出三本大书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题主应当先普及一些法律常识,将故事情节尽可能地描述得准确、清楚、明白一些,才有可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帮助,要不然双方都得死:提问者急死,回答者累死!


不糊涂时涂糊不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为了证明捏造的事实而作伪证,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法官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处分他人财产,也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

如果主要事实并未捏造,而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伪证,使法官陷入错误认识,构成诈骗罪。

这几年主要为了逃避财产被强执,出现了很多虚假诉讼。


Damonshui


虚假诉讼如同碰瓷(碰法律的瓷) 一旦成功就是一本万利 即便失败事后被追究的也是少之又少 但是没有公安机关介入当事人仅凭个人力量很难查清事实或者提取到有利证据 所以虚假诉讼愈演愈烈 强烈呼吁将虚假诉讼列入扫黑除恶严惩


牧马天山666


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当然根据情况有可能会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先说说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或者单位;实行行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的结果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如果只是提起诉讼,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认可,不予支持的,不构成本罪。

在这里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只有结果实现了才会认定犯罪,没有实现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胜诉与否都是看证据看程序的,原告输官司也很正常,不可能把每一个输了官司的原告抓起来审一下有没有虚假诉讼的行为,一方面司法资源不允许,另一方面这也是法治社会不可能出现的情况,那样的话有了纠纷就真的没多少人敢于去法院诉讼维权了。

说了点儿题外话,接着再说说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诈骗罪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题中所涉及的情况可以解释为,行为人用虚假的证据,利用法院裁判的强制力,实现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典型的间接正犯。

这里简单的说一下什么是间接正犯,举个简单的栗子。行为人组织一群未成年人去进行盗窃的行为,未成年人只是作为犯罪的工具,自己没有犯罪意识,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间接正犯。



同样,在本题中,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本身是没有犯罪意思的,只是被行为人利用、蒙骗后做出的裁判,也是可以解释为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而根据《刑法》第307条第三款之规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本案应当是构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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