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瑞德西韋用途專利:為何申請?誰能獲益?

據《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報道,美國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人在2020年1月中旬住院後第六天,出現持續高燒、需要吸氧、肺部X光片顯示出非典型肺炎的特徵。最終患者使用了一種尚未獲批的新藥,即由吉利德公司研發的抗病毒藥瑞德西韋。

在使用該藥物後的第二天,病人病情得到極大改善:不再需要吸氧,除了乾咳和流鼻涕,已經沒有其他症狀。截至1月30日,這名患者雖然仍在住院觀察,但已經退燒,目前唯一症狀是咳嗽,且嚴重程度在不斷減輕。

美國臨床試驗數據庫官網顯示,瑞德西韋在中國的隨機、雙盲、對照III期臨床研究已正式啟動,總樣本量270例,入組輕、中度新冠肺炎患者,預期在4月27日結束。該研究由北京中日友好醫院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主任曹彬教授牽頭。

在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持續增加的現實之下,瑞德西韋似乎給人們帶來了希望。但2月4日,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發佈的一則消息引起了一股不小的爭議。該所官網消息顯示: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德西韋,他們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武漢病毒所緣何要申報這項專利?其申報該項專利能否成功?成功後,誰能獲益?新京報記者採訪多位業內人士及梳理相關資料,試圖解答上述問題。

瑞德西韋是一款什麼藥?

2月4日,國際知名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細胞研究》)刊發第一作者為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研究員王曼麗等人的論文(《瑞德西韋和磷酸氯喹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

王曼麗等人的研究表明,在Vero E6細胞上,瑞德西韋對2019-nCoV(新冠病毒)的半數有效濃度EC50=0.77微摩爾每升,選擇指數(SI)大於129(注:選擇指數越大說明藥效越好);磷酸氯喹的EC50=1.13微摩爾每升,選擇指數大於88,說明上述兩種藥物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新冠病毒的感染,其在人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

吉利德官網2月1日發佈的《吉利德科學關於應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的聲明》(下稱“《聲明》”)表示,在體外和動物模型中,瑞德西韋證實了對非典型性肺炎(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的病毒病原體均有活性。

不過,《聲明》強調,儘管SARS和MERS均屬於冠狀病毒,且與2019-nCoV在結構上非常相似,但“瑞德西韋是在研藥物,沒有針對新冠病毒的數據,目前尚未在任何國家獲得批准上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未被證實”。此外,“瑞德西韋緊急用於治療埃博拉病毒感染者的臨床數據也有限”。

更為關鍵的是,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目前尚未批准瑞德西韋上市,該藥目前屬於一款“同情用藥”。FDA指出,一款同情用藥的使用必須滿足“病人病情嚴重,或者病情已經能夠立即對生命造成威脅”“沒有其他類似或有效的可選診斷、檢測或治療方案”“ 病人無法被列入臨床試驗”“ (用藥後)病人潛在能夠收穫的療效,值得付出這樣的風險”和“治療藥物不會對臨床試驗以及治療效果的宣傳產生影響”五個條件。

2月3日,國家衛健委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司長宋樹立表示,“最近還有一個藥物叫瑞德西韋,多家醫療機構正在就這個藥物組織開展臨床試驗,以及研究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為什麼要申請專利?能否獲得批准?

2月5日,紫藤知識產權集團高級知識產權顧問趙佑斌向新京報記者介紹,醫藥行業的藥品發明專利一般分為三類,包括藥品產品專利,如化合物、組合物等;方法專利,如藥品生產方法、工藝;用途專利,即治療疾病的用途。武漢病毒所此次申請的就是藥品用途專利。

那申請瑞德西韋2019-nCoV的用途專利有什麼好處呢?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專利代理人向新京報記者解釋,申請藥品的用途專利是藥品行業的一個慣例。申請瑞德西韋的用途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後,中國政府在採購瑞德西韋將其用於新冠病毒的治療時就不需要再支付天價專利費,而且在與吉利德科學的藥價協商問題上將有一定的談判籌碼。

前述人士表示,如果瑞德西韋2019-nCoV的用途專利被其他國家或組織申請並獲得專利權,那中國政府在採購瑞德西韋時就不僅要支付購買藥品的費用,還要支付可能的天價專利費。

知識產權專家徐偉鋒告訴新京報記者,瑞德西韋2019-nCoV的用途專利剛申報沒多久,需要由國家的專利審查機構按照屬地法律進行審查,經過法定審查程序才能確認是否最後可以授權,目前尚不能判斷結果。

一位接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人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她尚不瞭解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因此不好判斷能否申請成功,“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也在討論這個申請到底能不能給武漢病毒所”。

趙佑斌則認為,武漢病毒所的該項用途專利要獲得授權有難度,原因在於,吉利德公司已經將瑞德西韋的化合物結構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申請了專利,該用途專利已經概括了所有抗冠狀病毒的用途,而新型冠狀病毒也屬於冠狀病毒。因此,武漢病毒所要想獲得授權,就必須證明抗新冠病毒新用途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同時要有足夠的實驗數據支持。

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繫武漢病毒所辦公室、第一作者王曼麗和副研究員張磊砢等人,希望瞭解此次申請的具體內容及實驗情況,截至發稿時,均未得到答覆。

申請專利後,誰能獲益?

吉利德在《聲明》中表示,他們正與全球的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提供在研藥物瑞德西韋用於試驗性治療,以支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他們願意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等組織機構以及研究人員、臨床醫生一起,在他們擅長的抗病毒領域貢獻專業能力和資源。

面對武漢病毒所申請了瑞德西韋2019-nCoV用途專利的情況,吉利德會做出何種反應?新京報記者就此向吉利德科學全球和中國區相關負責人發送了郵件,但截至發稿時止未收到答覆。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即便武漢病毒所申請下來了該項用途專利,吉利德科學還是可以從中獲利,因為即使沒有新冠病毒用途專利權,他們也會因為藥品銷量的提升而獲利。

對於武漢病毒所來說,前述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其申請下來了該項用途專利,將在吉利德公司準備銷售瑞德西韋給其他國家用於治療新冠肺炎患者時獲得專利費用。

不過,武漢病毒所此前公開表示,儘管他們申請了專利,但“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新京報記者 肖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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