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重要通告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

關於嚴厲打擊在河南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

通 告

為全面加強河南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在河南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處十萬元罰款。

二、對於未經許可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將依據《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扣押車輛,責令停止經營,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至六個月。

三、對於營業性客運車輛擅自從事經營性運輸活動的,一律依法實施頂格處罰,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列入行業管理黑名單。

四、對於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違反《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3號)規定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列入行業管理黑名單。

五、對於違反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或者搭載從疫情地區來鄭州乘客不報告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5日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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