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重要通告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在河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全面加强河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在河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十万元罚款。

二、对于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依据《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三、对于营业性客运车辆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一律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列入行业管理黑名单。

四、对于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反《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号)规定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列入行业管理黑名单。

五、对于违反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者搭载从疫情地区来郑州乘客不报告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5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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