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战斗的老兵
如果对他必要的收入来源也执行,那就太过分了,他靠这个赚钱好翻身,如果法院执行了这些东西,够偿还所欠债务也还可以,如果不够呢?他失去了赚钱的能力,更还不了欠款,反而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有弊无利
小世界618
我是在法言法,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放在这里分享一下,希望能够帮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我认为,此件执行案件中,没有任何一位赢家,可是说是“三输”,原因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杀鸡取卵”,后续款项的履行遥遥无期
我在以前的问答中回答过相近的问题,我总会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目的是什么。欠钱不还固然可恶,但是,需要债权人明确一点,不还钱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有钱而故意不还,那么,任何合法的手段都是可取的,因为不值得同情。如果债务人因为投资失败,因病等等原因导致不能还款的,我认为,要回欠款必然重要,但是,方式和方法应该保持一定的理性,不应该将债务人唯一的收入来源掐断。
回到题目,执行法官发现债务人在摆地摊,地摊货可以没收,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偿还债权人欠款,债权人可能当时能够得到部分欠款,但是,如此做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债务人以后只能变成“老赖”了,因为,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有了赚钱还款的“希望”。
二、被执行人,“希望破灭”,后期无力履行法律规定的偿还义务
作为债务人,有违约债务时,应该多与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谅解,定下长期还款计划,俗话说的:没钱有个话。我想,执行难的问题,应该能够获得申请人的谅解。如果债务人不存在恶意欠债不还的情况,仅仅因为一时的失败,导致的债务违约,生活中也是积极的努力赚钱,偿还债务的,不妨为所谓的“老赖”留条活路,给一个“希望”。毕竟任何一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是“老赖”。
三、执行机关,“执行不能”,执行案件短期内无法执结
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财务信息,查证属实后,如果申请人强烈要求查封、扣押的,执行机构一般都同意,而作为被执行人也是无话可说的。但是,面对这种申请人“置气”式的执行要求,执行机关此案的结案期限,可预见的被无限置后了。可以预见的是,被执行人短期内是不会有盈余资金来履行偿还义务了,因为,唯一的生活来源被掐断。
给债权人、债务人的建议
作为债权人一定不要忘记自己的最终目的:挽回损失。要理性。做一个理性的人。
作为债务人一定不要忘记自己的法律责任:履行义务。要主动。做一个诚信的人。
我是在法言法,希望用我的法律知识服务更多的人,欢迎关注、评论和转发,有不妥之处,多多指正。在法言法
律师大刘说法:请不要掐断对方的经济来源,不然一分钱也拿不到。
执行是一个很微妙的话题,就像企业重组一样,如果你把企业一竿子打死,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但是让他重组,你还有一定的希望。
一、从被执行人的角度分析。
既然被执行人没有跑路,选择通过自食其力摆地摊,那么对他自己而言,生活还有一定的希望,他想通过挣钱维持生计、偿还借款,这是一个好的方向。
在执行过程中,诚意非常重要,被执行人不放弃一丝一毫的挣钱机会,这样债权人收到钱的希望就更大。
二、对于执行人来讲,执行方法很重要。
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你发现了被执行人资产,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也要分情况,比如直接没收摆摊的货物,有种竭泽而渔的感觉,明明被执行人现在生活已步入正轨,你却断绝了他的希望。
比如被执行人欠你10万块钱,这些货物仅值1万元,你收到这1万元后,那9万元是真打水漂了。
在能找到人的情况下,给被执行人一次机会,就是给你自己一次机会。
刘律师Lawyer
法院可以对地摊货物进行执行,但是不一定会去执行。
首先,被执行人都已经摆地摊过日子了,处境相当堪忧。如果去执行,相当于断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会激化矛盾。此矛盾包括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及被执行人与法院的矛盾,同时也可能出现被执行人与社会的矛盾。
其次,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并且有可能远远达不到执行效果。地摊上的货物能满足执行标的吗?
如果法院要执行,也会采取柔和手段,如冻结账户。最强烈的手段也只是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拘留),而不会断了生路。
刑案辩护人
借此 给全国父老乡亲提个醒:
俗话说
: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意思是 人跑了 房子跑不了。
如果 ,房子没有,没有还款的能力
。 无房无能力抵押, 假如给你的利息在高,不能借。
因为 放贷款 银行是专家, 如果没有抵押的贷款。
其次 靠 信誉。 如工作单位,如:连保。意思是两家或者三家绑在一起。互相担保,另外加上工作单位。
看看当今社会,看看银行在出款之前的管理事项。
民间百姓,值得学习。说掉天,不能借钱。
回归正传
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使借款人还钱。
借钱方没有能力,只有地摊货物。
地摊货物
很可能是借钱方的唯一出路,可能是一家人的食粮。
既然信任借款人,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把款借出。
债权人
那就看看怎样能扶持借款人,咸鱼翻身,还清债务。
地摊货如果每天卖出,生活费外。还能还点债权人。
那是万福,不要逼迫,盼ta生意做大。还款只是时间问题,。
债权人如果有合理挣钱快的办法,可以指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给借款人推荐。让ta早日富裕,早日小康,早日发达 ,早日还清你的债务。
行人199075
如果这样对一个摆摊创业人去强制执行,估计对报复社会不远了?我就是一个负债的地摊人。我真心不想欠任何人的债。可惜创业失败了,导致欠债还不上,但这些都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自己有没有要去逃避。是否想再次东山再起而翻身。如果是欠债者不是恶意逃避。只是目前没有执行能力罢了,就请各位债主给他机会翻身。应当给他适当的建议怎么去做才能赚钱。这样自己的债务早晚都会还清。相反如果债主不给债务人员翻身的机会。不给别人活路。别说最后自己一分钱要不到反而后货不堪设想……本人曾经负债六十多万。目前还有十万左右债务
密朗木门
怎么说,如果他的货物能还完欠你的债务,应该申请执行,如果他是为了挣钱还债和生活,就应该放人一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是我们民族传下的美德,现在在社会上以致对准所谓的老赖,我的观点分两种,一种是有钱不还的,这一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还有就是创业失败了而欠了很多外债,这一种应该大家放平心态,给他们时间让他们从失败的阴影中爬起来,去挣钱还债,不要一味的一棍子打死,谁也有困难的时候,也不要一味的用所谓的道德和法律去绑架那些失败者,必经他们也给债权者们付过利息,希望大家和社会多给他们点时间让其从失败阴影中走出来去挣钱还债
春天的风
《民事借贷被起诉,借款人无资产可执行,但借款人现在在摆地摊,法院对地摊货物可以执行吗?》
01
有人问:
民事借贷被起诉,借款人无资产可执行,但借款人现在在摆地摊,法院对地摊货物可以执行吗?
关于这个问题,兄弟……
如果有人欠债不还,这种毫无法律观念,毫无诚信意识的人,就该跟他斗争到底,就要让他还钱……
现在社会风气太坏了,需要我们站出来,跟坏人坏事作斗争。
02
但是呢,我们也需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有些人欠债不还,不是有钱不还,故意耍赖……
而是他们真的没钱还,还不起,他们心里想还钱,但确实没钱,他们又不是孙悟空,又不会拔根毫毛,变出一堆钱来。
所以,有些人不还钱,是处于无奈,确实没钱,被迫当了老赖。
所以我们要把这种情况区别开来。
03
其次呢,那种故意不还钱的,当然依法处理了。
那种确实没钱还的,陈旭建议,高抬贵手,就算了。
你想啊,咱们借钱给人,一般都是认识,有点关系,甚至彼此印象不错,关系不错的人。
因为一点钱,就翻脸无情,这种事做出来,不太合适。
另外,我们也要想到,其他朋友看到我们为了一点钱就翻脸了,其他朋友怎么看我们?
别人欠我们钱,如果他真的还不起,你把他杀了,也没用。
但是,在你逼债的过程中,我们身边其他有钱的朋友,看到了我们的冷酷无情,我们就会失去这些朋友,说实话,得不偿失。
陈旭以前就借钱给朋友创业,可不是只借给朋友几百几千,是借给朋友好几万。
朋友做生意亏本,钱我就不要了。
本来朋友做生意亏本,已经倒霉了,作为债权人,你还去逼债,良心过得去吗?
就算你一心要钱,不怕逼死债务人,你不担心其他朋友们怎么看你?
做人,还是要讲义气,光明磊落的好!
04
一个人确实没钱,你打他,骂他,威胁送他坐牢,他就有钱了?
不可能,还是照样没钱。
别说威胁坐牢,就是把他枪毙,也没用。
反而暴露出来我们的冷酷无情,让有钱人心寒,以后没人愿意借钱给我们。
所以陈旭建议:如果借款人都穷的摆地摊了,作为债权人的你,就对借款人宣布,所欠债务一笔勾销,不要了。
你能借钱给对方,说白了彼此以前关系不错,对方落难了,就该帮对方一把,而不是雪上加霜。
有人说,陈旭你说的轻巧,借款人还不起债,就不要对方还债了,你自己能做到吗?
这话说得好!
有图有真相!请看上图……
陈旭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我借给朋友几万块钱,他后来做生意出了点事,还不起了。
在2017年,我就对他说,我借给他的几万块钱不要了,这笔账一笔勾销,你以后不欠我的钱了。
怎么样?陈旭做朋友够义气吧。
言行一致,说到做到,不放空炮!
屠龙有术
这个问题要从三个层面回答,
1,法律层面,
欠款人摆地摊,不违法,如果法院执行地摊东西,是违法的。
如果地摊东西,有能抵押价值,法院必须先查封,后拍卖。
如果地摊东西,只是欠款人能生活价值,即5O0以下,法院不能查封,这些东西与本案无关。
社会层面,
欠款人不是犯罪,有劳动权,同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讲究扶贫攻坚,社会兜底,欠款人已经到了摆摊地步,不能杀鸡取屎。
道德层面,
放款人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也不要成天老赖老赖的不离口,你不是什么好人,多是些寄生虫,大耳隆,执行不能,是专门绐你们的教训。
鄂罕牧营
原则上地摊货物也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予以执行。但是,我并不建议对地摊货物申请执行。
如题所述,在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债权人获得胜诉,但是债务人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是说,债权人虽然赢了诉讼却还是没能实现债权。随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摆地摊,于是便想对地摊货物强制执行。那么,这样做是否可行呢?
我认为这样做并不可行。虽然债务人的地摊货物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确实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对非金钱财产的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是对其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拍卖费用以后,剩余款项再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试想,那些廉价的地摊货,能拍卖、变卖个多少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更是所剩无几了,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是毫无裨益的。
当然,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达成有关的和解协议,比如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地摊货折抵多少债务转让给债权人。但是,债权人拿着这些地摊货能干什么?难道让他自己再去摆地摊卖货吗?显然这是很不现实的。
其实,这件事情可以这样解决。既然债务人在摆地摊,那么他就会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债权人可以将这条财产线索,提供给执行法院,让执行法院从这笔固定收入中,每月扣除一部分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如此一来,岂不是既省事很多,又能更容易地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题目中所述方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反而还会把债务人逼上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