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白區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的緊急通告


為保障電白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我區社會大局穩定,醫療秩序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近期各級黨委政府發佈的相關通告和決定、命令,我局將依法對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現通告如下: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行政拘留。


(一)自2020年1月16日後從湖北、武漢或途經湖北、武漢返回、進入電白區的人員,不主動電話聯繫轄區派出所或所屬村委(社區),不主動告知湖北、武漢旅居行程等相關信息,不主動與他人進行隔離的;


(二)舉辦紅白喜事、聚餐、聚會、年例、廟會、廣場舞等多人聚集活動;與非家庭成員在家中、私人場所或公共場所進行聚餐或聚眾打牌、打麻將等活動,不聽勸阻的;


(三)餐飲、KTV、遊戲機室、棋牌室、網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員密集行業場所不按有關要求停業的;


(四)出入企事業機關單位、公共場所拒絕佩帶口罩,不聽勸告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隔離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照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妨害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者故意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編造、傳播與疫情有關虛假信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照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法行為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按照刑法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假藥、劣藥,違反相關行政法規的,按照行政法規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用於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按照刑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違反相關行政法規的,按照行政法規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眾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刑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報警電話:5513110


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

2020年2月5日


版式:何偉

總監: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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