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工資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金東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採取相關解決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所以不管欠薪還要討薪都應該知道以下問題:

1、用人單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嫌犯罪,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2、如果農民工採取非法手段進行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也是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議通過合法途徑討薪,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①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②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3、拖欠農民工工資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①有能力支付而無故拖欠不支付。

②拖欠數額較大的。

③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能按時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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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清償和支付賠償金,是不會被判刑。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勞動爭議,是屬於民事範疇內的,只需要承擔在限期支付或者加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負責人並不會因此坐牢。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來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數額較大,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然一直不支付的,很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具體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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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倒不至於,應拘留教育,便其悔改,儘快把拖欠工資還上即可。從開公司和建企業的初衷來看都是好心,都是為社會多創造財富,為社會謀福利,但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競爭失敗,產品銷售不出去的事時有發生,難免資不抵債,發不出員工工資也就在所難免,對社會又沒造成多大危害,只是經商經驗不足,要便其認識到由於經營不善,給社會和員工造成的損失,從中吸取教訓,那些有幾千元,就想賺十萬八萬的人,從中也可吸取點教訓,不是每人下海都會賺錢,虧本,破產的大把人在,只有腳踏實地大幹加巧幹,方有勝算的可能,一味地盲目幻想,是會碰得頭破血流的,沒有金鋼鑽,別攬瓷器活,想清楚再幹,免得被別人拘留教育,才是正經。


用戶人佘林



愛管閒事的祖宗


根據這幾年的新的勞動法和刑法,還有刑事訴訟法,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達50萬元以上的,而且拒不支付的,是要被判處有期徒刑1到3年,現在我們國家在不斷的完善這個依法治國,法律是在不斷的完善,是在想盡一切辦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所以大家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時候,首先我們應該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如果勞動部門不能解決的,我們就要去找勞動仲裁機構來仲裁,如果勞動仲裁機構仲裁的結果不合理,我們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像這樣的官司一定是可以打贏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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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哥學英語


這個已經入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 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r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


長治賈峰律師


應該,拖欠工資無疑謀財害命,一般生活尚可應付,倘若是有人生病有人上學,因為工資不到位,無法交費,有可能耽誤事了,所以拖欠者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紅塵小狐


這個問題,其實很多年根據國家勞動法,就有提到過,簽署勞動合同,這對於每個工種都有權益保護,有勞動用人合同,走法律程序要更為妥善,現在很多地方都不籤用人合同,出現拖欠工資就遲遲解決不了,噁心拖欠員工工資,可以起訴,可是也要有證據,所以對每個用人單位,跟應聘者都有保護作用


基恩上


拖欠農民工工資說了好多年了,一直解決不了。請問根源在那裡?欠工資的源頭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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